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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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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附件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标准编制组二。一五年十一月1项目背景1811任务来源181.2工作过程18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192.1 是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192.2 是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的需要203国内外自行监测相关要求213.1 国外自行监测相关要求213.2 国内自行监测开展情况234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的说明244.1 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必要性244.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的定位和意义254.3 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主要考虑25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285.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285.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286指南研究报告296.1适用范围296.2总体要求306.3监测方案制定3()6.4监测开展326.5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336.6信息记浆、报告和公开336.7监测管理3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的任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并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指1.2 工作过程2015年3月,中国环境监渊总站成立了指南编制组。2015年4-7月,编制组查阅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方案、具体监测要求、数据管理等内容;结合2014年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结果,分析和研究了当前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及标准规范等内容编制了指南(初稿)。2015年7-9月,编制组与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就指南的内容进行研讨,根据研讨结果编制组对指南做了进一步修改。之后,邀请了高校、行业、省级监测部门相关专家进行了集中研讨。根据研讨结果,编制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1是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要求企业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企业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或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卜五条耍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库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2014年实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力推动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自行监测制度初步建立。目前,除西藏外的30个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白行监测法律地位得到明确,白行监测制度初步建立,而白行监测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排污单位白行监测指南是基础而重耍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因此,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2.2是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的需要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比,涉及的行业多样,监测内容更复杂。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数量众多,我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达到150余项,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数达到120余项;标准控制项目种类繁杂,如现行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指标总数达124项,与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法规项目指标总数(126项)相当。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不同监测点位执行排放标准和控制指标、环评报告要求的内容都有不同情况及独特内容。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环保部在对全国各地区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价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监测数据结果的质量不尽如人意,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合理、监测项目仅开展主要污染物、随意设置排放标准限做、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工作指导和规范行为,为监督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提升企业自行监测相关文件的效力,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内容。因此为解决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政策和技术引导,进一步明确企业自行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积极性,有必要制定指南,将自行监测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3国内外自行监测相关要求3.1 国外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美国国家消除污染排放制度(NPDES)许可、废气固定源运行许可证制度、英国环境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废水点源、废气固定源污染治理和排放要求的载体,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从美国、英国排污许可证中的监测报告制度来看,持证单位是提供数据的主体,持证单位通过开展监测,提交监测数据,向许可证管理机构证明自己的排污状况,从而避免得到过重的处罚。因此,自行监测在排污许可证制度中举足轻重,自行监测的管理及其数据质量控制备受重视。一是币:视自行监测方案的设计。NPDES许可证编写者指南中将监测方案作为独立的章节,详细说明如何开展监测方案设计:美国相关法规中对废气运行许可证监测方案设计进行了很多细致而具体的要求,英国在不同污染源监测技术指南(TGs)中对监测方案中的内容做了具体的指导性的规定,均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采样分析方法均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与说明。监测指标要必须涵盖许可证中规定限值的所有污染物。每个许可证中规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种类是由持证单位的行业类别、预期会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排污许可证编写者的判断来综合确定的。只要确定r应该设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种类,那么这些污染物都应该作为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的设置要能够满足对排放限值评价的要求。如,设定了去除率限值的持证单位,必须对进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的设计需要跟排放限值的规定相匹配,如I,设定了4天平均值的持证单位,设计的监测频次必须能够获得4天平均值:排放限值是针对某一类工艺废水进行设置的,必须在能够获得该类工艺废水的监测结果的点位开展监测。监测频次的设置要综合考虑排放限值、排放特征、监测成本、企业的守法历史等多种因素。首先,监测频次的设置要考虑排放限值的内容,能够获得相应时间段的排放数据:其次,要考虑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特征:第三,要考虑企业的成本,不能随意增加监测频次:第四,要考虑企业的守法历史,对于持续守法的企业可以相对降低监测频次的要求。采样方式和分析方法要参照排放限值设定时采用的方法,与其保持一致。二是重视自行监测数据的收集。美国通过专门的数据库(如cs-NPDES)收集所有持证单位的排污设施及废水的排放特征、自行监测数据、达标限期、许可条件、检查相关内容、强制执法行为等信息,为管理机构审查排证单位是否依证排污提供了数据基础,也为开展类似的污染源管理的参考,是制定国家排放限值等文件的重要依据。一:是重视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在美国,一方面通过相关法律对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要求(如CFR64、75):另一方面,通过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审核和评估来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在英国,通过建立监测计量认证制度,并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企业开展内部检查和审核,对运营者进行监测评估等手段全面进行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3.2 国内白行监测开展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国家就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目前,除西藏外的30个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国家垂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大部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办法的要求将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初步奠定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基础。但必须看到,自2013年起我国才开始推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要求企业承担应有的监测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公众监督。但是由于刚刚起步,而多数企业监测能力薄弱,在自行监测指标完整性、数据质量、公开及时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有待继续不断完善。目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监管体系基本处于空白,尽管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需将白行监测方案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将监测结果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但排污单位监测数据质量尚处于未监管的状态。4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的说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为统领,包括一系列重点行业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4.1 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必要性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排污单位种类和数量繁多,污染物排放特征差异大。为提高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导的针对性和确定性,应根据行业产排污具体情况,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对差异较大的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开展需分别进行指导。首先,不同行业污染源差异大,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因子均不同,与之相应的自行监测方案也差异明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监测方案中的关键内容均是根据污染源及排放因子的特征确定的,由于不同行业排污节点迥异,排放图谱千差万别,对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都有很大差别。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制定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指南可以提出针对性要求,可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工况及相关参数监测和收集要求差异大,相关内容的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核查工况、收集相关参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说清企业的排污状况,不同行业由于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工况和参数指标是不同的。要说清不同行业应收集哪些信息,如何收集,分别应记求和上报哪些指标,必须分行业进行梳理分析。以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形式能够更好、更清楚、更确定的将这些内容说清楚。4.2 排污单位白行监测指南总则的定位和意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中属于纲领性的文件,起到统一思路和要求的作用。首先,制定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之前,为了提高规定的一致性,先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对总体性原则进行规定,作为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参考性文件。其次,对于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必不可少,但要求比较一致的内容,可以在总则中进行体现,在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加以引用,即保证一致性,也减少重复。再次,对于部分污染差异大、企业数量少的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意义不大,这类行业企业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开展自行监测。4.3 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主要考虑(1)行业的划分原则目前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对行业的划分主要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为基础的。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中对行业的划分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产品或工艺的不同进行细分,但二者行业分类并不完全对应,清洁生产标准对行业的划分,相对更细。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由于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生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分类上主要是根据项目类型为依据的。其中工业项目部分,目前颁布的导则还比较少,总体上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的。环保验收技术规范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划分的,对于部分相对更杂的大类行业,如石油加工行业,行业内不同企业还存在比较大差异的,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在排污单位白行监测指南体系中,也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进行必要的细分和合并。根据行业排污环节、生产工艺的差异性,依次考虑按照行业大类、中类、小类为单元划分行业,对于不同大类、中类或小类行业之间相同性较大,能够合并的则在同一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进行规定。对于小类行业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考虑进一步按照产品或工艺进行细分。另外,污水处理厂也作为单独一个行业进行考虑.(2)分批制定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为有效推动规范排污单位白行监测行为,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可分批推进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制定,按照图1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按照上文所述原则进行行业划分,选取第点行业制定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在制定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时,第一阶段优先选择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群众关切高的行业研究制定,在第二阶段再选择一批重要性相对较强的行业进行研究制定。随着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若需要进一步扩展行业范围,可再进行扩展。未制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行业,排污单位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开展自行监测。(3)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主要内容对于单个行业,应同时考虑该行业企业所有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源的监测活动,在指南中进行统一规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核心内容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污染物监测方案。在指南中明确行业的监测方案。首先明确行业的主要污染源,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因子。针对各污染源的各污染因子提出监测方案设置的基本要求,包括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等。辅助指标监测方案。明确应收集或辅助监测的参数,及相应的范围、频次等。监测和参数收集的技术要点。明确开展监测或相关参数收集过程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报告和公开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各参数或指标与校核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性,提出监测相关数据记泉、上报和公开的要求。重点行业排污企业自行监指南图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5.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5.1.1 定位于指导排污单位白行监测工作:5.1.2 注意与现行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的衔接;5.1.3 在自行监测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自行监测的基本要求;5.1.4 指南具有普遍适用性,易于推广使用。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根据资料调研和多次专家讨论、审议,形成本指南制订的技术路线。未通过核术中杳图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图6指南研究报告6.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水、气污染物及噪声污染的自行监测;接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业务委托的检测机构也可参照执行。6.2总体要求本部分规定r自行监测工作中制定或变更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白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和公开监测数据的基本要求。6.3监测方案制定6.3.1监测内容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内容做了规定。排污单位应能够说清楚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情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与有毒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监测、污染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其中后两类监测内容不是必须监测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确定是否进行监测。6.3.2主要污染源、排污口及污染因子确定排污单位制定监测方案之前,需要对企业内所有污染源、排污口以及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因子进行梳理,并确定主要污染源和各主要污染源的主要污染因子。废气污染源中,排放有毒污染物和重点排污设备为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源,废水排污口不再区分是否为主要排污口。有毒污染物和排放量较大的综合性排放因子为各排污口或污染源的主要排放因子。6.3.3监测点位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适合的监测点位,参照V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91号)及美国许可证制度中企业开展监测的要求,将监测点位分为外排口、内部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噪声排放监测点位、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等:并对每种监测点位的设置原则、点位布设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监测点位在监测方案中的描述内容作出规定。6.3.4监测指标首先对排污单位应开展监测的监测指标进行了明确,分为监测指标和相关参数。其中监测指标应包括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需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向厂界外环境排放的污染物等所有指标:相关参数为能够反映监测期间生产状况与污染治理情况的数据。其次对排放限值的确定提出了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标准文件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财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按照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的要求,明确为企业的排污行为不得造成环境质量超标,不得损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另外对监测指标、企业确认未排放的污染物在监测方案的描述也进行了规定。6.3.5监测技术手段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类型,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成本、监测指标以及监测频次等内容,合理选择适当的技术手段。6.3.6 监测频次监测频次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合理的监测频次能反映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特征,尽可能了解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又避免不必要的重更监测。在确定排污单位不同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时,遵循的主要原则为:事点排污单位应增加监测频次;排污单位主要排放源应增加监测频次;主要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应增加监测频次。本部分规定了排污口、内部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并对监测频次在监测方案中的描述做了规定。6.3.7 采样方法本部分规定了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周边环境质量采样方法的确定依据。对采样方法在监测方案中的描述做了规定。6. 3.8监测分析方法提出了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某项污染物对应有多项监测分析方法,但对于企业的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特点、排放浓度、干扰因素等应优先选择适用的方法。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的描述要求。6.4 监测开展明确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规定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排放、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等应执行标准规范的要求。6.5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排污单位应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点,针对不同质控点特点,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从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监测能力与监测人员素质要求和培训、实验室质量控制、监测仪器管理与检查、采样时间和程序、内部评估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6.6 信息记录、报告和公开对监测信息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6.7 监测管理排污单位的监测管理内容及职贡提出了要求:规定了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并信息公开、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并要求新建企业在其生产运行后的90日内应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备案及自行监测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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