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docx

    • 资源ID:7405761       资源大小:16.27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docx

    附件2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购买劳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林业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第三条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含市、区,下同)建、乡镇(含街道,下同)管、行政村(含社区,下同)用和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制度。第四条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与落实“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一并统筹推进,实行网络化布局、日常化管护和常态化管理。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并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划分职责,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二章选聘第六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一)精准到户。一户脱贫户最多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少数民族脱贫户家庭优先考虑。(二)公开选聘。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三)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原则上不跨县聘用。以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兼顾商品林和生态区位一般的地区。第七条生态护林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二)脱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并满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条件。(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第八条生态护林员按以下程序选聘:(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行政村发布选聘公告,公开选聘资格条件和名额,明确选聘程序和方式、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二)申报。脱贫人口自愿报名申请,通过所在行政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预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财政所、乡村振兴机构共同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生态护林员人选。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在村。(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行政村对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村民意见。(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确定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范围、职责(义务)、期限(聘期)、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相关权利、考核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生态护林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第三章管护职责第十条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管护责任区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进行日常巡护,掌握管护责任区的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情况,对重点地段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贵野生动植物等实行重点管护,并按照管护劳务协议的约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第十一条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村及时报告日常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直接向相关林长报告。第十二条发现管护责任区内有违法侵占林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能当场制止的应当及时制止。第十三条发现管护责任区内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森林火情、火灾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第十四条发现管护责任区内出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五条发现管护责任区内有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能当场制止的应当及时制止。第十六条承担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临时交办的林业相关事项。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七条省级部门职责。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方案,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承担相关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省财政厅负责预算下达,组织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导核实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第十八条市级部门职责。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域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督促县(市、区)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市级台账,运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或安徽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根据职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负责在辖区脱贫人口中调剂解决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空缺人选,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县级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相关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所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提供政策服务,开展监督管理,编制培训规划,协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职能参与资金分配,负责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核和确认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支撑资料。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规范选聘及相关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细致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补聘、管护协议签订和履行、岗位培训、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管护资源范围划定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巡护系统软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信息,健全乡镇级台账,确保台账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督促行政村加强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防止脱贫脱政策、外出务工不履职、选聘程序不规范、聘用无法履职人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等问题发生;及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生态护林员考核及动态信息管理情况。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未接受培训的不允许上岗。各地生态护林员管理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岗位职责教育、森林防火安全、早期火情处置、常用防火器具使用、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系统软件使用等实操技能和安全防护训练等。第二十二条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行政村划定;跨行政村设立管护责任区的,由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组织相关行政村提出意见。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划分应当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自然保护地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并同林长责任区相衔接。不同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应当界限明晰,不得重叠交叉。第二十三条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和行政村按要求进行考核,可以实行平时考评与季度或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奖惩挂钩。年度考核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内容依据管护劳务协议确定,主要考核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主要内容包括:(一)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二)是否及时发现管护区内破坏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行为,有无瞒漏报现象。(三)是否及时报告管护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等情况。(四)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情是否及时报告。(五)有无纸质或电子巡护记录,是否按要求记录。(六)行政村评价意见等其他事项。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并细化完善生态护林员奖惩机制。第二十五条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主动要求退出。(二)违反管护协议,平时考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三)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四)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五)不服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和行政村监督管理。(六)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形。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由行政村书面通知本人,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在管护劳务协议确定的聘期期满时,聘用方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和生态护林员相关要求确定是否续聘。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对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第二十七条对因解聘而产生的生态护林员名额空缺,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充选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脱贫人口中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则空缺名额由所在市在符合条件的县调剂解决,并经市级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建立生态护林员信息档案。乡镇林业工作机构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信息档案,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鼓励推广应用安徽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和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可实时查询提取。生态护林员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报送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对在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生态护林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第三十条在保障和督促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履行职责的同时,鼓励各地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通过林业技术技能培训,优先吸纳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等,提高生态护林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增收渠道。第三十一条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按年度分次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要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及时兑付,鼓励适当缩短考核周期,增加发放频次。第三十二条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地财力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县可以依据本办法修订当地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原安徽省扶贫办印发的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林法202024号)同时废止。附件1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我省自2016年9月开展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以来,2017年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林法(2017)77号),2020年正式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林法(2020)24号)。根据国家脱贫攻坚和生态护林员政策调整优化有关要求,省林业局起草了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起草的必要性一是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印发于2020年,标注的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即将逾期,需修改后重新印发。二是2020年我省已实现所有贫困县“摘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改称脱贫人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于2021年联合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原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相适应。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选聘、管护职责、部门职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为:(一)调整选聘条件。第七条:由“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改为“脱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关于年龄上限,按照国家管理办法规定,删除“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仅保留“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补充:”并满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条件”。(二)明晰部门职责。第四章单列“部门职责”,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分别对省、市、县、乡(镇)部门职责作出明确界定。(三)细化岗位培训。第二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I,未接受培训的不允许上岗。各地生态护林员管理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岗位职责教育、森林防火安全、早期火情处置、常用防火器具使用、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系统软件使用等实操技能和安全防护训练等。(四)细化考核机制。第二十四条新增6项具体考核内容,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并细化完善生态护林员奖惩机制。(五)修改解聘条件。第二十五条明确了6项解聘条件及解聘程序。(六)压紧压实责任。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聘的权力。第二十七条:对因解聘产生的生态护林员名额空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充选聘。在当地脱贫人口中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则空缺名额由所在市在符合条件的县调剂解决,并经市级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七)加强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第二十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省级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和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八)推动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的能力。第三十条:在保障和督促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履行职责的同时,鼓励各地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通过林业技术技能培训I,优先吸纳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等,提高生态护林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增收渠道。(九)稳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第三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要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及时兑付,鼓励适当缩短考核周期,增加发放频次。另外,还依据有关文件,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注意事项

    本文(《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