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睑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适用本办法.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和预案执行。第三条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去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全面查明灾害发生经过、灾情和灾害应对过程,准确有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睑教训I,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第四条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相关工作,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复。自然灾害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调查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木碑障。较大自然灾害调杳评估工作,由设区的市级组织开展;对跨行政区域、情况复杂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自然灾害,可以由省级提级或者指导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第五条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对造成更大社会影响且符合分级标准的重大自然灾害,提出调查评估启动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调查评估工作.第六条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应当成立调直评估组,负责调直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为组长单位,省相关自然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等为副组长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第七条调直评估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重点事项、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及协调配合、会商研判、调查回避、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等要求,注重加强调直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调查评估组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调查评估技术支撑,明确调有评估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调直评估组成员应当公正严谨、恪尽职守,服从调查评估组安排,遵守调直评估组工作制度和纪律.第八条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直、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调直评估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直、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应当运用遥感监测、多元信息融合等现代化技术,结合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分析资料及评估成果,深入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第九条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谎报瞒报灾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调查评估组应当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组织调直取证、问询谈话、模拟分析等,查明有关问题,直清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具体事件调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调直评估组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去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调查评估组下设综合组、灾情组、处置组、责任组等工作小组。(一)综合组.负责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调查评估报告的;口总上报和问题线索移交等.(二)灾情组负责对自然灾害的发生经过、成因、性质、影响、特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措施、防灾减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编制提交灾害情况调查评估报告。(三)处置组.负责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苦和救援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编制提交灾害处置调直评估报告.(四)责任组。负责结合灾害情况调查和灾害处置调查发现的问超线索,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约定职责情况进行调杳评估,对具体事件开展专项调直,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编制提交灾害责任调查评估报告。第十一条调查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一)灾害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地基本情况概况,自然灾害的发生经过、账响、特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历史何以案例的比对、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灾害的性质认定等情况.(二成害防治,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城乡规划和工程措施、防灾减灾责任制、防灾减灾能力等体系建设情况。()灾害处置.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情况.(四)评估意见.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情况和效果,剖析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足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和结论.(五)具体事件。根据工作实际,对具体事件进行专项调查分析,形成专项调杳评估意期口结论.(六)责任处理.对自然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过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七)措施建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由调查评估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签字确认。调查评估组成员对自然灾害的成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调直评估组组长提出主导性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二条调直评估组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十三条调查评估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调直评估过程中组织开展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评估期限.第十四条调查评估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真同意后,发送省有关部门、单位和自然灾害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并按规定上报应急管理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意见,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及时对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进行落实.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门解读I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山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加强和规范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2024年8月15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应急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0部门,出台了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直评估办法(鲁应急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旨在忌结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是促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规范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有利于在开展调直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全面查明灾害形成机理、应对过程和灾情损失,科学评估灾者应对能力和不足,彻直各类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台办法,对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阜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主要创新点(一)采用部门联合发文形式.考虑到自然灾害涉及灾害种类多、致灾因素复杂,调查评估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为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中部门间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办法由省应急厅牵头,省相关自然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参与,采取10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办法中明确,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根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不同灾种,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为组长单位,省相关自然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芭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等为副组长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二)突出强化政府组织领导。为确保调查评估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体现权威性,提高统筹性,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办法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审慎提出调直评估启动建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启动调直评估工作,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氮调查评估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经省政府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调查评估组成员对自然灾害的成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调查评估组组长提出主导性意见,报省政府决定,充分保证调查评估各环节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三创新明确责任追究事项.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天灾"与"人祸"关联关系,在办法中创新提出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谎报瞒报灾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调查评估组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明有关问遨,查清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调有评估组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3巳罪的问感线索,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创新明确调查评估任务分工。办法创新提出调查评估组下设综合组、灾情组、处置组、责任组等4个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各工作小组任务职责.综合组负责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调查评估报告的汇总上报和问题线索移交等综合性工作;灾情组和处置组按分工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发生全过程、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首与救援进行调直评估;责任组要负责结合灾害情况调直和灾害处置调杳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约定职责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具体事件开展专项调直,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办法中要求灾情组、处置组和责任组应当编制提交专项调查评估报告,为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奠定基础.(五)细化调查评估报告内容.结合调查评估各工作小组的任务分工和调查评估内容,办法对调直评估报告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调直评估报告内容原则上要包含对灾害情况、灾害防治、灾害处置的调查评估,在调查基础上全面分析灾害原因和经过,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首情况和效果,剖析存在的具体问感、不足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睑和教训,形成调直评估意见和结论,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措施建议,对自然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过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此外,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谎报瞒报灾情等造成重大社会膨响的具体事件,应当结合专项调查分析情况,在调直评估报告中形成专项调查评估意见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