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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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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有效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委会是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培训、推动落实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限定为省级地方标准,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标准,但不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第三条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标委会接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省卫生健康委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标委会进行管理,并组织标委会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四条标委会由委员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征集。第五条标委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二)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的管理或技术专家,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四)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发挥委员作用;(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第六条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进行分工,主持标委会工作会议,签发会议决议、工作制度、技术审查结论和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等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相关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或者签发文件。副主任委员负责配合主任委员开展标委会有关工作,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带领其他委员履行好会商研讨、标准制修、评审评估等工作职责。第七条标委会应当制定委员会章程,明确标委会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议事机制、换届流程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后,印发施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标委会可以适时对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第八条标委会设秘书处,具体承担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培训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承担处室(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负有业务研究或者归口管理职责;(二)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处室(单位)日常工作计划,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自觉接受标委会的领导,认真完成标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按要求及时向标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第九条标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3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应当由委员兼任,其中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第十条秘书处应当制定工作细则,明确秘书处具体职责范围,规范秘书处内部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秘书处工作细则报经标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在标委会之下设置分专业领域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标委会统一进行管理,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项目评审、技术审查、应用推广等支撑服务。专委会设秘书处,挂靠在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第十二条专委会委员分为处室委员和个人委员。处室委员由省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处室担任,个人委员从本专业领域专家中进行招募。专委会个人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二)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的管理或技术专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与副高以上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发挥委员作用;(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第十三条专委会个人委员一般不超过30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人,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3人。符合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专委会,可以申请正式组建成立本专业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经标委会审议同意后,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批。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标委会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拟定全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参与卫生健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三)参与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的立项初评、组织起草、技术审查、评估复审等工作;(四)配合开展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推动卫生健康团体标准化建设;(五)推动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和引导;(六)配合做好各专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专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七)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标准化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第十五条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年会,全体委员应当参加。年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结上年度工作,提出本年度标准化工作制修、培训、评估、实施等建议计划;(二)研究标委会委员调整建议,对专委会报送的重要事项调整计划进行审议;(三)研究标委会章程、制度规范以及秘书处工作细则的制修等工作;(四)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除年会以外,标委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并根据待审议事项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第十七条标委会的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应当落实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相关审议事项应当由标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八条各专委会应当研究制定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决策机制以及人员管理办法等事项,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专委会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学术交流、专家论坛等活动,应当至少在活动开展前5天向标委会进行书面报备。第十九条标委会、专委会有关档案资料由各自秘书处负责保管,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第四章换届和调整第二十条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专委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第二十一条标委会、专委会应当在换届前公开征集委员,并根据征集情况拟定委员候选人人选。第二十二条标委会、专委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届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候选人基本信息等内容。标委会换届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实施;专委会换届方案报标委会同意后实施。换届工作一般采取全体委员大会的形式进行。换届完成后,标委会换届结果、委员会基本信息表(附件1,秘书处单位盖章,下同)以及新增补委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委员所在单位盖章,下同)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专委会换届结果、委员会基本信息表以及新增补委员信息登记表报标委会备案。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专委会可以在本届任期内对组织名称、工作范围、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等事项进行调整。标委会调整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实施;专委会调整方案报标委会同意后实施。标委会、专委会调整工作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中,对委员(仅指个人委员,下同)的调整一般每次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二十四条标委会、专委会委员出现退休、离职、辞职或者被辞退等情形,不再符合委员任职条件的,委员资格自然免除。委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技术组织的,参照委员调整程序进行办理。第二十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对标委会、专委会换届或者调整情况,及时在官网进行公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标委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第二十七条标委会严格按程序刻印并使用印章。标委会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印章需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批准。印章主要用于标委会上报材料、请示工作、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对内管理以及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第二十八条标委会接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按要求做好自杳自纠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第二十九条标委会对各专委会进行监督管理,专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请省卫生健康委,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未按计划完成标准化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标准制修、审查、复审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三)连续两年没有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四)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培训、会议、论坛等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未按期组织开展换届工作的;(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标委会可以视情况报请省卫生健康委,对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调整,或者重新组建、撤销专委会。第三十条标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委员资格:(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三)对标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脱或者拒不参与的;(四)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专委会委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专委会报请标委会撤销其委员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表2.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附件12docx附件1111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表技术委员会名称第一届成立时间年月本届成立时间年月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秘书处地址邮编本技术委员会委员情况序O本会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邮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负责制(修)订标准专业领域近期工作主要内容其它说明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EI技术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EI附件2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技术委员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二寸彩色照片民族本会职务参加本技术委员会时间技术职称及聃任时间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玛单位性庾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所属相关方1生产者2经营者3使用者4消费者5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行政职务从事专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同学历学位有何专业技术特长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受过何柠奖励本人签字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签字: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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