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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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更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中富消费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落实落细“把恢药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以“徽动消费乐享”促消费活动为主题,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平台载体、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全域促消费活动,持续推动全县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全县发放消费券400万元以上,全年累计发放消费券1600万元左右。二、工作安排本次促消费活动主要围绕汽车消费、家电消费、文旅消费等三个领域开展,分别由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一)资金安排本次促消费活动中,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单独列支按照实际发放结果及时拨付,用完为止。积极引导合作平台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同步推出优惠政策、促销活动,鼓励文旅企业同步开展“减免优”行动,提高对消费者的综合补贴标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本次促消费活动,全县消费券发放规模计划400万元,具体如下:1 .汽车消费:县级财政计划发放汽车消费券100万元。2 .家电消费:县级财政计划发放家电消费券200万元。3 .文旅消费:县级财政计划发放文旅消费券100万元。各领域发放消费券金额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调整。(二)发放时间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具体开展时间待确定后并提前广泛宣传。相应奖补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结束,具体结束时间以通知为准。(三)发放形式原则上实行“线上发券”,鼓励推广“消费立减”模式,让惠民政策直达快享,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在活动开展前,要公平、公正、公开选择群众接受度高、方便核销、工作配合度高、客服保障好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重点企业,作为政府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四)发放范围县常住人口和在颍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五)使用范围本次消费券支持在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的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不在支持范围之内。支持消费券在汽车、家电销售等限额以上及国家统计调查样本单位、拟入库商贸企业和商文旅融合发展的夜经济经营主体使用。具体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待审核后确定、发布,并动态更新。(六)补贴参考标准1.汽车消费券:补贴比例般不超过购买新车总价款的5%o2 .家电消费券:补贴比例般不超过购买电器总价款的20%o3 .文旅消费券:补贴比例般不超过总价款的30%。(七)职责分工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本次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扎实开展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统计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县文旅体局: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扎实开展文旅领域促消费工作。统计文旅领域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县财政局:负贵落实县本级财政促消费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对县级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全县促消费综合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活动期间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店外活动指导服务、城管费用减免。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消费券发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负责做好活动宣传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促消费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融媒体中心、发改、财政、商务、文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消费券发放工作。明确消费券发放时间、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流程、部门职责等内容。(二)广泛宣传引导。在发放消费券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展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信息。组织发券平台和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同步宣传,高效精准发布相关信息,扩大消费券群众知晓率、参与度,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能够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三)主动防范风险。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通过发放平台监测、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活动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变相涨价、倒卖消费券等行为,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及时总结评估。加强消费券发放效果评估,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每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书面报送上个月消费券发放效果评估情况。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券发放情况跟踪指导,根据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政策落地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附件:1.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2 .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3 .文旅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徽动消费乐享”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县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1日。二、参与范围1.汽车销售企业。县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2 .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及拟达限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的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3 .领券主体。县常住人口及在颍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发放标准1 .对在县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2500元消费券。2 .对在县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四、消费券申领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共计100万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建行生活APP”一申领汽车消费券,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核销所需以下材料: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4 .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人像面、国徽面。5 .机动车行驶证:需主页和副页。6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县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以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五、消费券使用规则1 .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县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及拟入库汽车销售企业经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2 .消费券采取先线上申领后购车的方式。3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4 .消费券不得倒卖,不得套现,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徽动消费乐享”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徽动消费乐享”惠民家电消费券二、活动时间:2023年8月1日-10月31日三、活动范围:在全县限额以上及拟达限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商家门店内使用。四、活动内容通过派发家用电器消费券,商家联动开展多样化促销活动,让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得到实惠。(一)发放金额及标准:家电电子消费券总金额为200万元,以政府消费券形式发放,分20元券、30元券、100元券、300元券、500元券5种类型,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20元券、200元可用一张30元券、100o元可用一张100元券、2500元可用张300元券、4000元可用张500元券。在每期每个平台上,每个消费者可领取每个面额消费券各1张。单个订单(交易)最多可核销1张政府消费券,政府消费券与有关企业的促销活动可叠加使用。(二)领取规则:通过卜.载“建行生活APP”领取消费券。每个用户限领5张消费券。(三)使用规则:1 .采用线上领券、线下核销的形式。到店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即可出示消费券申请核销使用。2 .由商家核销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消费金额的抵扣核销,核销完成后,该电子消费券作废。3 .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4 .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不补发。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将收回不可再次使用。“徽动消费乐享”文旅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二、发放范围县常住人口和在颍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一)“引客入颍”消费直补1 .活动期间游客游览我县收费景区,按照景区门票市场价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标准,八里河旅游区大门票90元减27元,迪沟旅游区、明清苑、尤家花园门票各减9元。2 .县内登记注册,服务品质有保障的旅行社,凭借组织团队到我县收费景区游览的派团单、在我县规上酒店住宿的消费单据、奖补申报表,报送到县文化旅游体行局进行审核,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奖补资金。(二)发放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发放20000张,可在我县规上影院:联和影城大润发店、联和影城五洲万汇店、智泉影院使用,抵扣电影票价。影院地址:联和影城,县解放北路898号大润发玛特5楼联和影城,县五洲万汇二期20栋2楼智泉影院,县智泉街智泉商业广场3楼三、领取方式在手机应用下载建行生活APP,领取“徽动消费乐享”电影消费券。四、资金安排(一)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景区报送活动期间游客购票信息作为凭证,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一)县内各旅游公司、旅行社招徒外地游客在我县游览收费景区,并在颍城住宿1晚,按4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补。各经营主体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票据作为凭证,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五、工作要求(一)规范工作程序。县文旅体局、县旅游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扎实开展文旅领域促消费工作,严格审核各旅游经营单位上报的证明材料并随机抽杳,审核结果在全域旅游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及时统计文旅领域促消费活动成果,按时上报活动成效。监督电话:05584418166o(二)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全域旅游、发布和景区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消费宣传引导,做好文旅促消费活动的舆情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