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标准化H作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皖政办(2(X)8)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站在加速崛起、兴县富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全县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总体要求。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节能减排、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标准研制、国际国内标准的采用、标准的实施为着力点,全力提升标准话语权、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增强贸易壁垒应对能力。到“十四五”中期,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大幅提高,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得到广泛开展,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既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也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受益者。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根据各自发展阶段,扎实开展技术标准基础工程、提升工程和创优工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二)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发展经济、壮大产业、应对挑战为目的,营造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调动企业、技术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参与标准化工作。(三)坚持技术转化、自主创新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力争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走“技术专利化一一专利标准化一一标准全球化”的道路。(四)坚持与名牌建设相结合原则。技术标准是名牌建设的基础。要坚持以技术标准为核心,辅以管理和工作标准,着力打造名牌的核心价值,夯实名牌培育的成长根基,保障名牌战略的稳定推进。三、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至“十四五”中期,全县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及主要目标为:(一)构建适应全县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格局,使标准化工作成为全县促进现代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大力加强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创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为切入点,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至“十四五”中期,全县通过“企'也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AAA级以上企业达到5家以上;全面提升全县企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三)加快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程。进一步推进IS09(X)1.'ISO1.oo12、IS014001等先进管理标准在全县各行业各企业的实施,引导企业枳极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中的采标工作,加强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分析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力争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支撑的,适应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重点引导、推动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高新技术产品、专利技术转化成标准: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15项以上,掌握产业竞争的制高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五)加快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并采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标准检索等服务。加大对技术标准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造就一批能够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六)强化标准监督,建立健全标准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枳极引导企业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是省标准化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加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力度。鼓励企业将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并枳极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政策的协调,力争将具有产业化基础的技术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八)加快完善全县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十四五”初期,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至“卜四五”中期,力争8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低于3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的标准化认证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Ik,建立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等环节,“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积极采用国际安全生产标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认证,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九)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风险监测及质量追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公共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I-)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加强推动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交通运输、会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养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政务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通过对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起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全力予以推进。(二)加大政策奖励。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县政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对牵头制定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排名前三名)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并通过验收的和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奖励。(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世界标准I=r、“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