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 资源ID:7381194       资源大小:12.08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各市、县(市、区)履行渔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处置涉渔"三无"船舶,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可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一)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三无"船舶;(二)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三无"船舶;(三)直获时未实施渔业生产作业,但船上有渔业捕捞工具和渔获物的"三无”船舶;(四)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的情形.第四条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成立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井明确牵头单位,根据需要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各市、县(市、区)已成立相关联合认定小组的除外.涉渔"三无”船舶的联合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执法机构在海上执法时查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三无"船舶,可以依法先暂时扣押渔具或者船舶,回港后依;土乍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在渔港或渔港水域查获的"三无"船舶,执法机构可以依法责令其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禁止其离港。第六条查获涉渔“三无"船舶,执法机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无法有明当事人的,可以按规定公告招领或者公告送达执法文书,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招领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依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公告期间当事人持证明材料认领涉渔“三无”船舶的,执法机构应当予以核查.第七条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机构的公告栏、船舶停放的港口或村(居)委会等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刊登公告.张贴公告过程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第八条对完成没收程序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执法机构采取拍卖、拆解、销毁等方式处皆;确实无法处置的,可由同级政府公物仓指导进行处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九条执法机构应当在完成没收程序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涉渔“三无"船舶相关材料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执法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对涉渔“三无"船舶残值进行评估。对于无残值的涉渔"三无"船舶,可自彳亍组织销毁或委托有资质的拆解厂进行拆解;对于有残值的涉渔“三无"船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拆解厂进行拆解,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保留价参照涉渔"三无"船舶评估价确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或者通过互联网询价确定,拍卖成交后,执法机构移交涉渔"三无”船舶,并由成交方按规定拆解;评估、拆解费用可从船的残料变价、拍卖款中支付,政府预算已经安排罚没物品处置专项经费的除外,余额按罚没收入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全额上缴国库.第十条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应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拆船过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拆解完毕后应及时清嘶船现场。第十一条执法机构应当对拆解重点环节实施现场监督,拍摄留存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执法机构应留存拆解过程账像资料、诉解台账、现场监督记录等资料建立拆解档案.第十二条执法机构对涉渔"三无”船舶保管负主体责任,可委托保管场所负责涉渔“三无"船舶日常看管.执法机构应登记造册、做好台账,完整记载船舶入场至处置全过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到保管场所清点查看并拍照存档,确保妥善保管;发现船舶损坏或丢失的,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求保管场所找回船舶或赔偿损失,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判风险形势,并定期组织联合督导检查,保障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及时高效。第十四条其他执法部门直获的非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第十五条本规程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海事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以下简称规程).一、制定背景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77号)关于治理"三无”船舶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处直二是当前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存在认定难、看管难、拆解难等"三难"问题,各地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机制不健全,扣押、拆解等经费保障不到位,为快捷高效处置涉渔"三无"船舶,解氐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迫切需要制定相关规范,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合法化、规范化,有力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良好秩序。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I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鳌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等.三、主要内容(一)涉渔"三无”船舶的认定。一是直接认定。在查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三无"船舶;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三无”船舶;查获时未实施渔业生产作业,但船上有渔业捕捞工短口渔获物的“三无"船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的情形时,相关执法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查处,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无需联合认定.二是联合认定.各地成立由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组成的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根据需要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二)涉渔"三无”船舶的调直处理。执法机构查获涉渔“三无"船舶应当及时立案直处.一是明确有关强制措施,对海上执法时杳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三无"船舶,可以依法先暂时扣押渔具或者船舶;对在渔港或渔港水域查获的“三无"船舶,可以依法责令其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禁止其离港.二是明确当事人无法查明时,公告的形式和公告期限三十日。(三)涉渔"三无"船舶的保管处置。一是处省方式。明确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可采取拍卖、拆解、销毁等方式;确实无法处置的,可由同级政府公物仓指导进行处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处置程序。经残值评估后分类操作,无残值的,自行组织销毁或委托有资质的拆解厂进行拆解;对于有残值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拍卖或委托有资质的拆解厂进行拆解.三是明确执法机构对涉渔"三无"船舶保管负主体责任.(四)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的监督联检。一是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拆船过程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研判风睑形势,开展督导检直,保障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四、实施时间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注意事项

    本文(《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