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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79-2024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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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79-2024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Standardfor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sDG/TJ08792024J112082024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7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4)4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7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24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829号)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进行修订。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J087999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修订为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Oa-792008»该规程在本市既有房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中使用频率高、应用范围广,对规范本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发挥了显著作用。2008年修订距今已十多年,在这期间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新的检测技术不断出现,为使该规程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房屋专项检测鉴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修改为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对检测鉴定分类进行调整、补充,删除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类别,新增危险房屋检测鉴定类别:对标准章节分布进行调整,删除原附录A内容,将检测鉴定涉及检测的技术要求归入附录A附录E;对房屋其他类型检测鉴定内容进行调整,删除房屋结构构件受化学介质侵害的检测鉴定等内容,新增外墙面专项检测、承重结构损坏及修复检测鉴定、拟加装电梯房屋专项检测、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应急检测鉴定内容;结构材料性能的现场检测部分增加加固材料性能的现场检测内容;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部分删除房屋设备、附属设施运行状况的现场检测内容;与新的管理规定、规范标准等相协调、衔接;删除与行业管理相关的条款。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邮编:200125),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5号21楼;邮编:200001;E-mai1.:FUbyoiCq),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蔡乐刚陈志强鲍逸周建武张伟平李占鸿金立赞朱杰王昆陈小杰宋晓滨郑士举郝晓丽朱炜许利军李再峰主要审查人:沈恭林驹陈洋赵为民胡克旭陈海斌谢永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引用标准名录48标准上一版编制单位及人员信息50条文说明51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mis23 Basicrequirements33.1 Genera1.requirements33.2 Proceduresandbasiccontentsofbui1.dingqua1.ityinspectionandappraisa1.44 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damagestatus65 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damagetrend76 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safety97 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seismiccapacity118 Inspectionandappraisa1.ofdangerousbui1.ding139 Comprehensive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qua1.ity1510 Specia1.bui1.dinginspectionandappraisa1.1810.1 Specia1.inspectionofbui1.dingfacade1810.2 Damageandrepairinspectionandappraisa1.of1.oad-bearingstructure1910.3 Specia1.inspectionofbui1.dingwithaddede1.evators2110.4 Investigationofbui1.dingsafetyhazard2210.5 Emergencyinspectionandappraisa1.ofbui1.ding23AppendixAReviewandsurveyingofarchitectura1.structura1.Appendix B Fie1.dtestingofmechanica1.propertiesofstructura1.materia1.29Appendix C Fie1.ddetectionofmemberdamage34Appendix D Structura1.checkandana1.ysis38Appendix E Bui1.dingdeformationmeasurementandstructuremonitoring41Exp1.anationsofwordinginthisstandard471.istofquotedstandards48Standard-settingunitsandpersonne1.ofthepreviousversion50Exp1.anationofprovisions511.0.1为了统一本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规范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为房屋使用、修缮和改造等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检测鉴定。1.0.3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既有房屋existingbui1.dings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的房屋。2.0.2房屋质量检测鉴定bui1.dingqua1.ityinspectionandappraisa1.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和测试活动获取能反映房屋现状的信息和资料,并根据房屋已有资料、现场检测及试验室试验得出的结果,对房屋性能进行分析评估,最终给出房屋性能评估结果的过程。2.0.3抽样samp1.ing从检测批中抽取一定数量样本,通过样本的性能反映检测批性能的检测方法。2.0.4非破损检测方法non-destructivetestmethod在检测过程中,不损伤结构构件的检测方法。2.0.5局部破损检测方法partia1.1.ydestructivetestmethod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构件局部有损伤的检测方法。2.0.6结构安全隐患structura1.safetyhazard结构体系和布置中有较明显缺陷,或构件有较明显变形损伤,或连接构造、截面尺寸等有明显缺陷。2.0.7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investigationofbui1.dingsafetyhazard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判断房屋存在的使用安全隐患,包括结构安全隐患、外墙高坠隐患等,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处置建议的过程。2.0.8应急检测鉴定emergencyinspectionandappraisa1.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各类安全事件后,通过必要的现场情况调查和检测,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快速、临时性鉴定评估的过程。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既有房屋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鉴定:1出现明显损坏、倾斜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需要了解房屋状况。2结构构件产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损伤,或出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3毗邻工程施工等其他外部作用可能对房屋产生影响。4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5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后续工作年限内的可靠性。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7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8遭受灾害或事故后。9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10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有其他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形。3.1.2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可分为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和房屋专项检测鉴定。3.1.3 应根据房屋检测鉴定FI的选用不同的检测鉴定类型,检测鉴定宜以幢为单位,检测鉴定内容、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检测鉴定的具体规定。3.1.4 结构耐久性检测鉴定应根据耐久性检测与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3.1.5 如检测过程中发现险情,应及时通知委托方或相关主管部门。3.2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和基本内容3.2.1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应按图3.2.1所示程序进行。图3.2.1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框图3.2.2收集资料与初步调查环节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宜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现存相关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历次修缮改造资料和检测鉴定资料等。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以及后续使用要求。宜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牛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其中房屋的使用、维修改造情况,重在查明建筑结构现状与历史原状之间的差别。3调查房屋结构体系。应包括了解房屋上部结构荷载的传递路径和主要结构构件的受力形式。4资料汇总分析。3.2.3检测鉴定方案应明确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确定检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现场检测抽样数量,现场检测安全措施等。3.2.4现场检测的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后续鉴定工作的需要。3.2.5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方和检测时间。2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3检测鉴定依据。4房屋设计、建造、使用等基本情况。5检测的主要部位、过程、方法、数据资料、分析评估等。6鉴定的分析方法、主要参数、分析结果等。7检测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8检测鉴定人员名单。9检测鉴定报告签发及日期。10检测鉴定单位名称(盖章)。5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5.0.1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造成损坏需进行检测监测的房屋。5.0.2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一般包括初始检测、损坏趋势的监测和复测三个阶段。5.0.3受相邻工程施工影响的检测和监测范围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fTJ08-2(X)1.等标准确定,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尚应根据建筑保护和设计要求确定。1. 0.4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应通过对沉降、倾斜、裂缝、振动、应力应变等相关参数的检测监测,评估房屋受外部因素或内在因素的影响情况。除对目标建筑物检测外,还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调查。5. 0.5初始检测阶段,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影响源的概况及其与受检房屋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2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结构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房屋建筑图纸缺失时应进行建筑测绘: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3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情况,宜包括局部结构构件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结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4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以及与影响源的相对位置关系,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分析受检房屋的变形敏感部位。6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6. 0.1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适用于已发现结构构件损伤、拟改变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己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其他需要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结构安全状况的房屋。7. 0.2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应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6.0.3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以及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2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3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4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结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5根据房屋及周边环境现状以及后续使用功能要求,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情况。6通过对房屋沉降、倾斜、上部结构损伤变形、地质勘察和基础设计资料的调查,综合分析评估目前房屋地基基础的状态。7根据检测结果、荷载调查结果等,对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构造连接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97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7. 0.1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适用于拟进行主体结构变动、使用用途改变或荷载明显增加、延长后续工作年限、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或其他需要进行抗震能力评定的房屋。8. 0.2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9. 0.3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工作年限。2了解地基液化判别情况。3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4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5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6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7根据房屋的现状以及后续使用功能要求,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情况。8检测连接节点、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及其他抗震构造措施,调查检测突出屋面的非结构构件(如老虎窗、女儿墙、烟囱等)以及伸出墙面的装饰件、外挂件的连接状况。B. 4钢材及混凝土中钢筋材料力学性能2.4.1 钢材或混凝土中钢筋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可采用取样法,也可采用化学成分分析法、表面硬度法等间接方法。2.4.2 4.2当钢材或钢筋的牌号未知时,以及遭受火灾或腐蚀后的钢材或钢筋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宜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现场取样应保证结构安全,钢材或钢筋材料的力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的规定进行检测。2.4.3 当采用化学成分分析法判别钢材的品种或推算钢材的抗拉强度时,其取样要求、钢材品种判别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进行。2.4.4 当钢材或钢筋的牌号未知时,不宜采用表面硬度法推定牌号。确需采用表面硬度法时,宜偏安全考虑。表面硬度法不得用于仲裁性检验及其他有争议检测。2.4.5 采用表面硬度法确定钢材的强度等级宜选用里氏硬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测试部位应具有足够的质量和刚度;当试样尺寸较小或试样较长导致构件在测试中易发生震颤时,应更换测点位置或采取支撑措施。测试部位宜选在试样板材的交接部位;当为钢管构件时,壁厚不宜小于10三<12.4.6 采用里氏硬度法推算混凝土中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规定。选取的测试部位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o附录C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c.i一般规定C.1.I房屋构件的损伤检测主要包括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损伤检测。C.1.2外观损伤检测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C1.3损伤检测应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可采用量测、无人机巡查、敲击验证、局部破损等方式辅助检测,检测时应避免对结构构件造成损伤。C.1.4损伤检测结果应以文字描述为主,宜采用图示、照片记录等方式结合记录,必要时可采用数字化方法辅助记录。C.2房屋结构构件C.2.1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检测内容及方法可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相关条款进行。C.2.2混凝土构件的损伤检测包括外观缺陷检测、内部缺陷检测、可见裂缝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和钢筋锈蚀检测等项目。C.2.3砌体构件的损伤检测包括裂缝、倾斜、歪闪、弓凸、碱蚀、风化、开洞、拆改等检测项目。砌体结构如出现构件开洞、拆改等情况,应明确损伤部位、范围和损伤程度。C.2.4钢构件损伤检测包括钢构件的涂装与腐蚀检测、焊缝外观质量检测、焊缝内部缺陷检测和螺栓(钾钉)连接检测等项目。C. 2.5木构件的损伤检测包括木构件自身的损伤检测及木构件34连接节点的损伤检测等项目。C.3房屋非结构构件C.3.1外填充墙的损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填充墙的损伤检测内容应包括外填充墙主体的损伤检测、外墙面的损伤检测、勒脚的损伤检测等。2外填充墙主体的损伤检测内容应包括墙身的倾斜弓凸程度检测、墙体裂缝检测以及砌筑砂浆酥松程度检测。3外墙面的损伤检测内容应包括外墙面空鼓、剥落、开裂及渗水状况检测以及砌块风化、勾缝砂浆的酥松程度检测。4勒脚的损伤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勒脚的裂缝、侵蚀状况进行检测。5倾斜弓凸检测时,应确定倾斜弓凸的部位、程度和产生变形的增体范围;裂缝检测时,应确定出现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及数量;砌块风化、勾缝砂浆酥松检测时,应确定损伤的位置、范围和程度。6外墙面空鼓、剥落、开裂及渗水状况检测应确定损伤部位、面积及程度。7外填充墙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伤,检测时应确定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产生的时间,以及外墙损伤产生的原因、范围及程度。C.3.2房屋内部分隔墙体的损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部分隔增体的损伤检测应包括墙体的开裂、弓凸变形,粉刷层的破损以及其他环境侵蚀、灾害或人为引起的损伤等项目。2裂缝检测应测定裂缝的位置、裂缝长度、裂缝宽度和裂缝数量,并应对粉刷层裂缝和墙体裂缝进行明确的区分。3弓凸变形检测应测定变形的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应确定变形的主体。4粉刷层破损检测应测定粉刷起壳、送变、脱落的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应确定对墙体的影响程度。5其他损伤检测应测定损伤的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应确定引起损伤的原因。C.3.3屋面的损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屋面渗漏、积水情况,应测定渗漏、积水区域并确定其原因。2对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检测其损伤程度和渗漏情况。3对卷材防水屋面,应检测卷材铺贴粘结情况和卷材的老化程度。4对刚性防水屋面,应检测刚性防水层表面特征和分隔缝的密封情况。5对涂膜防水屋面,应检测涂膜防水层的裂纹、皱褶、鼓泡和露胎体情况。6对瓦屋面,应检测瓦片铺置牢固程度、搭接情况以及瓦片破损情况。7对架空隔热屋面,应检测架空隔热板的破损程度和范围。8对蓄水屋面和种植屋面,应检测溢水口、排水管的损坏程度。C. 3.4室内装修的损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室内墙面,应检测饰面层的变形、开裂、空鼓和脱落情况。2对楼面面层和室内地板,应检测变形、开裂、霉变、腐蚀和其他损伤情况。3对顶棚饰面,应检测饰面层的变形、开裂、空鼓和脱落情况;对顶层顶棚,尚应检测渗漏霉变情况。4对室内吊顶,应检测龙骨、吊杆的牢固程度以及饰面板损伤情况。5对房屋门窗,应检测门窗的牢固情况、开闭情况、腐蚀损伤情况以及五金配件脱落情况;对外墙金属窗、塑钢窗、木窗,可检测防水密封性能。6门窗检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得少于6槎;不足6橙时,应全数检测。C.3.5室外装饰构件(GRC构件、石膏、铝板、大理石等装饰线条和装饰板)的损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时室外腰线、檐口、阳台、女儿墙等部位的装饰构件,应检查其开裂、变形、边角缺损、拼缝开裂、锚栓端头外露锈蚀、连接件锈蚀失效、脱落情况。2对于已经出现开裂、锈蚀等损伤的装饰构件,宜检查其与设计的相符性,并检查连接件等采用的防腐措施。附录D结构验算分析D.I一般规定D.1.1结构验算分析内容应包括荷载(作用)的计算、计算模型的选取以及结构反应的分析。D.1.2当采用计算机程序开展结构整体验算时,检测鉴定报告应说明所选用结构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复杂结构验算宜选取两种不同的结构计算软件并对比分析验算结果。D.1.3结构整体验算应按照现场结构的实际情况和后续使用功能建立合理的力学模型,并应明确结构的后续工作年限。D. 1.4不同检测鉴定类型的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时,应包括上部结构验算分析结果和地基基础承载力验算评估结果,地基承载力验算时可考虑地基土因长期压密静承载力的提高,必要时可进行地基变形验算。2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时,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o1.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柔性连接的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3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安全性验算和抗震性能验算,并给出典型构件验算结果、地基基础的承载力验算结果、承载力不足的构件分布范围。D.1.5不同结构体系的结构验算与分析结果应包括下列内容:1砌体结构房屋应列出墙体构件受压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构件抗震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墙体高厚比等计算结果,必38要时尚应列出局部受压、墙梁验算等计算结果。2钢笳混凝土结构房屋应列出构件计算配筋与实际配筋的比较或抗力与荷载效应比值等计算结果,抗震性能验算时尚应列出计算周期、层间位移、轴压比等分析结果。3钢结构房屋应列出构件强度应力比、构件整体稳定应力比、容许长细比、构件截面局部稳定等计算结果,必要时尚应列出结构变形验算、节点连接验算等计算结果。4屋架、搁栅、楝条等结构构件宜列出承载力及挠度计算结果,单层网壳尚应列出整体稳定验算结果。5对风荷载较敏感的建筑宜列出风荷教作用下弹性层间最大位移角的计算结果。6宜给出承载力不足的构件分布范围,并指出结构体系及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及安全隐患等。D.2荷载(作用)的确定D.2.I材料或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或通过现场实测确定。当对某种材料或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有怀疑时,应通过现场实测确定。D.2.2活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的有关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OOO9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具体规定取值,并根据房屋后续工作年限对活荷载予以调整。D.2.3地震作用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TJ089的方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自重,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以及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参考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TG4确定,并根据后续工作年限进行调整。D.2.4荷载分项系数、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的规定值,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的要求确定。D.3结构分析D.3.1结构分析所需的各种几何尺寸、材料性能、连接性能应根据实测结果取值。D. 3.2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简化和近似假定应有理论或试验的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所采用的计算简图应符合既有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和构造状况,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应符合工程精度的要求。1) .3.3结构分析时宜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以及结构累积损伤的影响,包括湿度耐木材性能的影响,高温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裂缝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刚度的影响,锈蚀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性能的影响等。D.3.4建筑物存在结构变形时,应充分分析变形损伤原因及其对结构受力性能的影响。结构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时,应分析沉降原因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考虑不均匀沉降对结构内力重分布的影响。D.3.5优秀历史建筑和复杂结构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其结构的实际特点,并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有关要求。附录E房屋变形测量及结构监测E.1一般规定E. 1.1房屋变形测量包括房屋结构构件和整体变形测量。H.1.2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E.1.3现场测量时宜区分施工偏差和建筑的位移或变形。E.I.4当需要获取实时、多次或连续的数据时,可采取结构监测的手段。E.2房屋结构构件变形测量E.2.1房屋结构构件变形测量主要包括水平构件的挠度测量、竖向或水平构件的侧弯测量、竖向构件的垂直度测量、结构构件裂缝观测和节点的变形测量。E.2.2测量内容及方法可参考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相关条款进行。E.3房屋整体变形测量E.3.1房屋整体变形测量包括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测量。E.3.2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倾斜的测量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相关条款进行。E.3.3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测量测点布置.、数据处理及相关技术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执行。E.3.4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测量结果可相互校核,当房屋不均匀沉降测量具有一致性时,可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计算房屋倾斜率。E.4结构监测E.4.1结构监测包括应变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沉降监测、裂缝监测、挠度监测和倾斜监测。E.4.2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变监测可选用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电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2应变计宜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传感器技术和环境特性等进行选择。短期监测宜选用电阻应变计,长期监测宜选用振弦式应变计和光纤类应变计。对于长期处潮湿、易腐蚀环境和高电磁干扰下的结构应变监测,宜采用光纤应变计。对于需要监测动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应变监测,宜采用电阻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对于复杂结构的应变测量,建议采用三向应变计。3应变计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量测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5%,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30%80%.4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5应变计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6混凝土结构应变检测还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及裂缝的影响。E.4.3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位移监测点应选在建筑的墙角、柱基及其他重要皿_-422水平位移监测仪器可选用经纬仪、全站仪、卫星定位接收仪等设备。3水平位移按坐标系统可分为横向水平位移、纵向水平位移和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横向水平位移和纵向水平位移可通过监测点的坐标测量获得,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可直接测定。4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宜采用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小角法、方向线偏移法、投点法、激光准直法等。5当监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GPS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E.4.4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降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进行。2对同一个或同一批检测对象(房屋),应在3个以上不同的位置设置沉降基准点,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沉降基准点宜选取城市高程水准点;如无可选用城市高程水准点,则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沉降基准点的选择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3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外墙或承重柱上,沿外墙每Io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上,在建筑物的角点、中点、变形缝或新老建筑物连接处两侧、建筑裂缝处布设。对烟囱、水塔等高耸建(构)筑物,应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轴位置上对称布置.,点数不少于4个。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4房屋沉降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执行。对于地基和上部结构沉降,观测精度不应低于三等。5当怀疑房屋的沉降未稳定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根据地基上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观测工作应持续至沉降稳定为止。6当考虑相邻施工对房屋的影响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应在相邻施工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进行。2)相邻影响施工前应进行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和初次测量,初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3)相邻影响施工进行中的沉降监测频率应根据相邻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地基土的类型确定。4)相邻工程施工结束后,尚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趋于稳定。7在观测过程中,如出现房屋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房屋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当房屋沉降量突然增大、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时,应立即进行逐日连续观测。8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怀疑房屋的沉降未稳定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的要求确定。2)当考虑相邻施工对房屋的影响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确定。E.4.5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深度。2对需要监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次观测时,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监测量值,注明监测口期,并拍摄裂缝照片。3裂缝监测可采用下列方法:D裂缝宽度监测:当采用人工监测时,可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采用刻度显微镜、裂缝测宽仪等进行测读;当采用在线监测时,可采用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等裂缝监测传感器,布置在裂缝最宽处,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测量方向与裂缝走向垂直。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可采用钢尺进行测量。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钻芯法等,观测位置宜选在裂缝最宽处。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Ommo5已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监测过程中结构发生开裂,应及时在开裂位置设监测点。6裂缝监测频率应根据裂缝变化速率确定;当发现裂缝变化速率加快时,应提高监测频率。E.4.6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挠度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进行。2挠度监测点位应选在水平构件的支座、跨中部位;如为大跨结构,其跨间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且不少于5个点。长悬臂结构的监测点位应选在支座及悬挑端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0rn<.3挠度监测频率应根据结构荷载情况、挠度变化速率确定。观测精度可采用二等或三等。E.4.7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吊垂线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电子倾斜仪等方法。重要建筑物或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2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D当测量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顶部监测点和底部监测点;中间也可增加监测点。2)当测量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3)倾斜监测点应布设在建筑物外墙角点、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3倾斜监测点的标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视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或粘贴反射片标志。2)对不便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照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确定的位置或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4倾斜监测频率应根据建筑物目前倾斜程度及倾斜变化率制定。在相邻施工影响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中,倾斜监测和沉降监测工作宜同步开展。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O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GB/T19273砌墙砖试验方法GBfT25424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5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6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8建筑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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