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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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GE-2023-0216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3-0216)进展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卜,-2023-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局部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I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商定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商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商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浚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行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工程治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状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商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留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全都;2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展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则填写“无”或划“/”;3 .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依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状况认为需要进展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举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状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工程慨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3六、合同文件构成3七、承诺4Ax订立时间4九、订立地点4十、合同生效4十一、合同份数41.1 词语定义和解释61.2 语言文字121.3 法律131.4 标准和标准131.7 联络161.8 严禁殆赂171.9 化石、文物171.10学问产权181.11保密191.12发包人要求和根底资料中的错误191.1 13责任限制20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1.2 1遵守法律202.2 供给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2.3 供给根底资料222.4 办理许可和批准222.5 支付合同价款232.6 现场治理协作232.7 其他义务241.3 1发包人代表243.2 发包人人员253.3 工程师263.4 任命和授权273.5 指示271.4 2履约担保314.3 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314.4 4承包人人员344.5 分包354.6 联合体374.7 承包人现场查勘374.8 不行颈见的困难384.9 工程康量治理381.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391.2 承包人文件审查401.3 培训421.4 竣工文件431.5 操作和修理手册431.6 承包人文件错误446. 1实施方法456.1 材料和工程设备456.2 样品486.3 度量检查507. 1交通运输557.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7.2 现场合作577.3 测量放缓587.4 现场劳动用工587.5 安全文明施工597.6 职业安康627.7 环境保护637.8 临时性公用设施641.1 10现场安保651.2 11工程殖管661.3 1开头工作661.4 竣工日期671.5 工程实施打算671.6 工程进度打算681.7 进度报告691.8 提前预警701.9 工期延误711.10 期提前721.11 停工作731.12 误的试检771.13 试验771.14 能通过竣工试验7810. 1竣工贬收7910.1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8110.2 工程的接收8110.3 接收证书8210.4 竣工退场83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8411. 1工程保修的原则8411.1 缺陷贡任期8411.2 缺陷调查8511.3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脸8711.4 承包人出人权8711.5 缺陷贡任期终止证书8811.6 保修责任8812. 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8812.1 延误的试验8912.2 重试验90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13.3 变更程序9213.4 暂估价9413.5 暂列金额9513.6 计日工9513.7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6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71.2 1合同价格形式9914.2 预付款10014.3 工程进度款10114.4 付款打算表10314.5 竣工结算10414.6 质量保证金10614.7 最终结清1081.3 1发包人违约10915.2 承包人违约I1.1.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121.4 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121.5 1不行抗力的定义11917.2 不行抗力的通知11917.3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2017.4 不行抗力后果的担当12017.5 不行抗力影响分包人12117.6 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1211.1 1设计和工程保险1221.2 2工伤和意外损害保险1221.3 3货物保险1231.4 4其他保险1231.5 5对各项保险的1.般要求123第19条索赔12519. 1索赔的提出12519.1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2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3 提出索赔的期限12720. 1和解12720.1 调解12720.2 争议评审127第三局部专用合同条件131第1条一般商定131第2条发包人133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134第4条承包人135第5条设计138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139第7条施工140第8条工期和进度142第9条竣工试脸144第10条聆收和工程接收144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45第12条竣工后试验146第13条变更与调控146第M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8第15条违约151第16条合冏解除151第17条不行抗力152第18条保险152第20条争议解决153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全都,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o4 .资金来源:o5 .工程内容及规模:<.6 .工程承包范围:o二、合同工期打算开头工作日期:年月日。打算开头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日。打算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打算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全都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O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1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_%,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1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依据合同商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展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商定:。五、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设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假设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商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选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展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O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商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赐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商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设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设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 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局部。1.1. 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工程清单:是指发包人供给的载明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费假设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供给的工程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商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展商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缘由”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全部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 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 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依据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展合同履行治理、工程监视治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力气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依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治理,且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 选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选购工作的人员。1.1.2.10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分包局部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展工程的设计、选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商定建筑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头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头工作通知的商定通知承包人开头工作的函件。1.1.4.2开头工作日期:包括打算开头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头工作日期。打算开头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头工作日期;实际开头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依据第8.1款开头工作商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头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头工作日期。1.1.4.3开头现场施工日期:包括打算开头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头现场施工日期。打算开头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头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头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头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打算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打算酸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浚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依据第8.2款竣工日期的商定确定。1.1.1.1 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商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依据合同商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商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 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担当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期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浚工验收前,依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展的试脸。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展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商定进展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合理开支,包括治理费和应分摧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清单中绐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效劳、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 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行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帘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 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承受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商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商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应提交的全部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 1.6.3变更:指依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商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转变。1.2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商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商定的语言。如没有商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合同适用的其他标准性文件。1.4 标准和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发包人负责供给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供给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标准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展研发试脸的,或须对工程人员进展特别培训及其有特别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简洁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假设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假设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商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挨次。1.6 文件的供给和照管1.6.1 发包人文件的供给发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件商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供给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展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给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依据第8.7.1项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商定办理。1.6.2 承包人文件的供给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并用第1.2款语言文字商定的语言制作:(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需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3)第5.4款竣工文件与第5.5款操作和修理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承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件商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供给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报送工程师。合同商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应当担当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供给和审查还应遵守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5.4款竣工文件的商定。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觉察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准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照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全部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依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全部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意见、确定和打算等,均应承受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如无商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准时签收另一方通过商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担当。1.7.4 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1.8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供给合同商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酬劳。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开掘的全部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争论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觉察上述文物,承包人应实行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马上报告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要求实行妥当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觉察文物后不准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丧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学问产权1.10.1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学问产权应归发包人全部。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给应任何第三方。1.10.2 10.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筑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学问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给应任何第三方。1.10.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害对方及第三方的学问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承受施工工艺时,因侵害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担当;因发包人供绐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担当责任。1.10.4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受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隐秘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5 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学问产权,订立学问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1.11 保密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隙秘、技术隐秘,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供给的文件、技术隐秘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隐秘、技术隐秘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供给。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12 发包人要求和根底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供给的根底资料,觉察错误的,应准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依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商定处理。发包人要求或其供给的根底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涧。1.13 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商定的赔偿最高限额。假设专用合同条件未商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有意、重大过失、人身损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假设工程中拟承受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展商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工程中其他使用方协商。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担当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 2供给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3. 2.1供给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商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绐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局部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商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打算开头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依据第4.2款履约担保供给履约担保的除外。4. 2.2供给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商定向承包人供给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商定的,发包人应负责供给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供给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接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直立制止入内、制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依据专用合同条件商定应供给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逾期供给的责任因发包人缘由未能按合同商定准时向承包人供给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3供给根底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商定向承包人供给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根底资料,并依据第1.12款发包人要求和根底资料中的错误担当根底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依据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前方能供给的根底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准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供给,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缘由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供给相应根底资料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4办理许可和批准2.4.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赐予必要的帮助。2.4.2 因发包人缘由未能准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5支付合同价款2. 5.1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准时支付合同价款。3. 5.2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打算,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商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具体状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状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供给能够依据合同商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4. 5.3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供给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承受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商定。2. 6现场治理协作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四周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I)依据第7.3款现场合作的商定,与承包人进展合作;(2)遵守第7.5款现场劳动用工、第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7.7款职业安康和第7.8款环境保护的相关商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工现场统一治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展补充商定。第3条发包人的治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担当法律责任。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16.1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状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I)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2)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力气;(3)作为娴熟的专业人员行事。假设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依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发包人代表不能依据合同商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连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确定的任务和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当检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力气。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