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领会与科学把握政务公开 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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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领会与科学把握政务公开 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docx
2016年1月I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卜.荷称F政务公开意见")。会议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标准、方式,加快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注重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那么,什么是政务公开?中国在现时的政治牛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卜.,为什么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怎样全面推进?要建立哪些制度,采取哪些措施,遵循什么途径?如何保障政务公开目标的真正实现?这些是我们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意见首先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政务公开的涵义与意义4政务公开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前发布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均没有对“政务公开”的涵义进行界定,2007年国务院发布,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没有提及“政务公开”的概念,但对“政府信息”卜了一个定义:”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员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工既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对“政务公开”的内涵外延做出明确界定,那我们怎么时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呢?笔者试若以本人对“政务公开”的理解,并通过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定的“政府信息”涵义进行比较,来对“政务公开”这概念进行例释。首先,“政务公开”的“政务”是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运作,包括决策、立法、执行、监督的整个过程。在中国,政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而且还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政府信息”仅指作为国家公权力一部分的行政权运作的信息和行政权运作获取的信息,其主体只是行政机关,而不包括立法机关,更不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次,“政务公开”的“政务”包括公权力运作的动态的活动和静态的信息,而“政府信息”仅指行政权运作的静态信息和行政权运作获取的静态信息。再次,“政务公开”的“政务”虽然包括政务信息,但一般只包括公权力运作的信息,而“政府信息”既包括行政权运作的信息,也包括行政权运作获取的信息,即行政机关在胜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所以,“政务”与“政务公开”在两个维度上大于“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或者可以包容“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的主体,前者是整个公权力主体,后者只是公权力主体的一部分-行政权主体:二是公开的内容,前者包括公开动态的活动和公开静态的信息,后者只包括静态的信息。但是,二者也存在定的交叉关系:前界的政务信息仅指公权力运作的信息,后者的政府信息还包括行政权运作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当然,这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自然规范的只是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而非整个国家公权力和执政党的政务公开。因此,它只是在内容的维度上而不是在主体的维度上大于乃至包容“政府信息公开”.关于政务公开的意义,过去学界讨论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也同样适用于政务公开。2)因为政务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意义当然也就同样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当然,政芬公开的主体、内容的范用均大于政府信息公开(尽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某些内容也有不属政务公开的信息范畸的),如政务活动的动态公开,故政务公开有比政府信息公开更广泛更多层面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之外进一步探讨政务公开的意义。我们认为,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其一,政务公开是实现现代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必需.对于传统的议会民主或“传送带”民主模式而言,人民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严格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决定。人民通过选举把“民意”传递绐议员、议会,议会通过法律、决议、决定把“民意”传递给政府,政府通过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决议、决定,实现“民意对这种传统的民主,要求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麦迪逊说,“民选政府如果没有以对信息的全面知情或自由获取为基础,将成为一出闹剧或者悲剧的开端,甚至二者兼而有之人民选举产生政府,其目的是让其传送和执行“民意:政府是否传送和执行“民意”,人民必须享有知情权。为此,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必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现代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同样是必须的。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动态的,事前、事中的政务公开,如决策过程公开、立法过程公开、执法行为公开,等等0没有政务公开,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效参与决策、立法和执法,不可能有效地与政府就决策、立法、执法的有关事项展开协商、讨论、辩论,政府也就不可能广泛地了解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主张,更不可能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张反映和体现在决策、立法和执法之中。因此,没有动态的,事前,事中全过程的政务公开,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根本无法运作,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其二,政务公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需。现代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15它必须依赖政务公开才能运作。首先,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它既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主体的政府,也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包括现代公民社会中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以及近年来不断生长和发展的NGO、NPo等。这些新型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显然不仅需要政府信息公开,而且需要整个政务活动的公开;其次,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是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幸福,要让人民有主人感,有获得感,而人民的这种主人感、获得感只能在政务公开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形成、深化:再次,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方式是合作、协商、柔性,而不同于传统国家管理手段的单方性与强制性。现代国家治理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协议,以及软法工具。6这些治理手段、方式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务公开,或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或以政务公开为保障。其三,政务公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为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为了实现下述基本目标而推进的宏伟工程:国民的人权获得较有效的保际和尊重:国家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得到较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腐败得到较有效的遏制和消减: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较有效的维护和彰显等。这些基本目标的实现哪一项都离不开政务公开,都必须依赖政务公开。就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言,只有政务的决策和执行公开,国民才可能J'解政府和政府仃员时人权的态度和政府行为对人权的影响,才可能监督政府和政府官员,促其纠正对人权的侵犯和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就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而言,政务公开本身就是关住公权力的制度笼子。7有了政务公开,政府和政府官员就不可能任性、恣意乱作为、不作为,其决定行为或不行为,如决定行为,选择如何行为,均必须一思而后行。否则,随时可能被拍欲、被批评、被问责。就反腐败而言,阳光、透明是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防腐、反腐即发挥了重大作用,政务公开的作用则更全方位,更具立体性。因为政务公开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公开,政府和政府官员即使怛腐也不能腐、不敢腐:就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彰显而言,政务公开不仅是防止公权力偏私、公权力寻租、公权力为少数人利益服务、为特权阶层利益服务,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条件、屏障,而且是让社会公平正义呈现出让全体人民看得见的一种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二、政务公开的范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三个层面设定了政务公开的范围:一是从政务运作顺序的层面设定了政务运作各个流程的依序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81二是从政务运作要素的乂面设定J'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权贡及运作要求公开:职能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实施主体公开、职责权限公开、管理流程公开、监督方式公开:三是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层面设定了若干重点政务信息项目的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垂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等.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第一个层面-政务运作顺序的各个流程,这些流程实际上是有一定交叉和重合的,如第五项流程“结果公开”与前四项流程: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就必然有交叉和重合。决策公开必然包括公开决策结果,政府如果只公开决策过程而不公开决策结果,那就不是完整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同样应包括公开执行、管理、服务的过程和公开执行、管理、服务的结果,否则,就不构成一个完整的流程公开。另外,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这三项公开也必然存在交叉和重合。相对于“决策”,执行、管理和服务均是“执行:管理是具有较多义务性、单方性和强制性的执行,服务是具有较多权益性、协商性和柔性的执行。过去我们有对行政(狭义的“政务”)流程的三分法和四分法。前者为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后者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这里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活动的监督或监管(如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区别于行政机关为执行决策而制定规划、制定标准、制定行为准则和进行审批、许可、确认等直接执行行为。这里的“行政立法”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活动,区别于就特定事项制定行政政策或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决策.这种行政流程的:分法和四分法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采用的五分法一样,也有缺陷,行政监督与行政执行存在一定重合,行政立法与行政决策存在一定重合。因此,在确定政务公开的范用时,应三分法、四分法和五分法并用,以保证整个政务的全方位和立体式公开。至于各流程中的相互交叉或重合的内容,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政务清单时可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和归并。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第二个层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权贵及运作要求的公开:职能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实施主体公开、职费权限公开、管理流程公开、监督方式公开。这个U面的公开是根据近年来国务院推行的“三张清单”制度而设计的,|9它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防止政府和政府部门乱作为、不作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善,省、市、县、乡、镇尚无专门的组织法,国务院各部委尚无专门的组织条例,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故各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三张清单”所列职能、职费和管理流程并非完全法定,有一部分是源自政府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或“三定办法”10或政府及政府部门自己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对于行政机关这部分非完全法定的职能、职费、管理潦程,根据£政务公开意见加以公开是完全必要的,它可以接受人民的监督,凡是规定得合理的,今后制定行政组织法应逐步加以法律化:凡是规定得不合理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修改、变更,使行政职能、职贪和行政程序进一步科学化、IE当化。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笫三个U面-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这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均列举了四个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之所以将这四个象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是因为这四个领域与公权力运作的关系最为密切,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最为密切,同时这四个领域又最容易产生或引发权力滥用和腐败。公开财政预嵬,有利于让全体社会公众看住国家的“钱袋子”: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为公共资源的科学配置把关,防止资源分配不公和资源浪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有利丁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也有利r防止国家花大钱建“豆腐渣工程”;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监督,保障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真正发挥“公益”的作用,防Ih“公益”变“私益二防止“公益”变“无益”或“负益当然,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并非完全限于这四个领域,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四中全会决定和这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使用了“等领域”一词,其含意就是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另外的重点公开领域。三、政务公开的方式与途径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活动过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完善的方式与途径,政务信息公开完全可以适用。因为木文研究的“政务”和“政务信息”均限于狭义的政务和狭义的政务信息,狭义的政务信息即指政府信息,而不包括人民代表机关立法、监督等活动形成的信息和执政党执政活动所形成的信息.至于政务活动过程公开的方式与途径,则需要立法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B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与途径有七:其一,通过政府公报公开:其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其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其四;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其五,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隹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信息需求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其六,根据需要设立公共直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信息:其七,信息需求者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I”I至于政务活动过程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由于目前尚未制定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故无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都在实践探索中。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探索和有关单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种不同政务活动过程的公开遵循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行政决策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其一,向社会公开征求决策方案的建议:其二,对相应事项的不同决策方案展开公开讨论、辩论,公开讨论、辫论可通过听证会、论证会进行,亦可在网络上进行:其三,政府举行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政府部门举行部务会议对相应决策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时,允许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代表旁听;其四,相应会议纪要和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立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B中均有所规定。例如,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教”。12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3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福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公,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31国务院6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过程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也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4)除了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外,近年来全国各地行政立法的实践还创造许多行政立法过程公开和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途径的新蚱经验,如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立法项目、建议,以及委托立法、协商立法等。行政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行政处罚法W亍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均有相应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发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工U5,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16|行政强制法亦有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3施本相同的规定。|17)国务院20044F发布的£纲要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分别规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吉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上述法律、法标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是非常分散和很不统一的,迫切需要今后制定政务公开法加以统一规定。四、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一是观念环节、二是立法保障环节、三是组织保障环节、四是监督环节。政务公开的推进首先需要转变观念,特别是需耍转变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观念。政务公开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后者主要是静态的结果的公开,而前者则是静态和动态、结果和过程的全方位的、立体的公开。可见,前者的工程要比后者宏伟得多、艰巨得多。就后者而言,从2007年国芬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现在,已经将近IO年时间,虽然取得重要成效,但目前进展仍很困难,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阻碍强重,现在要推进政务公开,其困难和阻碍自然更要大得多。因此,要做好这件大事,我们的各级领导必须有最大的魄力,必须真正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实现现代参与民主和协商民生的必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从而是实现“四个全面”的必需。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有可能招我们过去长时期呈现和维持的“政务保密是常态,公开是例外”的政治生态转变与“政务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的政治生态。其次,政务公开需耍有立法保睁。本文讨论的虽然只是行政权运作的活动及其信息的公开,但这种狭义的政务公开是与广义的政务公开-整个公权力运作的活动及其信息的公开一紧密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启动政务公开立法时,应启动广义的政务公开法,如果现有条件下不能包括执政党依法执政活动及其信息的公开,至少应包括人民代表机关立法、审查批准预决算和对一府两院监督活动及其信息的公开。如果我们目前制定广义的政务公开法条件尚不成熟,至少应当在国务院2(X)7年6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或者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凯在行政程序法中设专章规范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如果这些立法均不启动,政务公开完全没有法律保障,单靠红头文件是难以取得政务公开的预期效果的。再次,关于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应设立政务公开的主管和指导机构。这种机构的职能主要仃四:是根据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对全国和相应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全国和相应行政区域政务公开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制定和发布所属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指导意见:三是组织对所属政府部门负赤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既增强其政务公开的理念、意识,乂提高其推进、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叫是对所属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经脸,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并对推进政务公开不力,甚至阻碍政务公开的雎位和个人问责。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的最后环节是监督。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货政务公开的主管和指导机构外,其最重要的主体应是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应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其提交有关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接受其审议、专题询问或质询。此外,人民群众和舆论机构也应是政务公开监督的重要主体,公民社会中的相应NGO.NPO机构可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第:方评估,评估报告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发布。哈无疑问,作为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的监督应是全方位的。只有全方位的监督,才能产生实效,才能推进我国政务公开真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政务公开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伴随依法治国的进程,政务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落实依法治国施木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新时代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更是打造开放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使政府更加公开透明0本文认为,政务公开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以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确保持续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深入理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意义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署,建设法治中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成为当下中国上卜.最广泛的共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对法治政府提出新要求,即职能科学、权费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政府而言是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行政权力,主动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组织监督的有效措施,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更是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保障.在社会法治实践进程中,随着社会法治文化的逐渐形成,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层面的法治需求快速增长,公众的权利党酣和意识都在普遍提高,有的甚至是权利意识膨胀.权利需求的增长必然对国家公权力提出相应的保障要求,因此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应当说己经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联动互动的基本格局。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理念影响和关联制度的推动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现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虽然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权利,但是公民参与应当是依法参与,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应当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正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政策保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有权参与到行政权力作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并通过瓦动对话(政民协商)对权力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于进步扩大社会民主,实现共享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互联网时代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将人与人、人与信息迅速联结起来,网络技术和沟通方式的改变深刻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显示出人类目前未知的巨大威力,无数碎片化的意愿能够在瞬间整合在一起,形成不可预测的强大的社会力氏。面对如此不同的社会新变化,传统的行政方式必然要随之改变。依法行政的直接目的是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但最根本的目标是实现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因此应对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变化,构建“互联网+政务”形式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可以做到:公开透明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主体严格执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开启网络沟通平台,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行使权利,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因此,全面公开政务是互联网时代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二、深入理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质效的重要特征一是“公开”覆盖权力行使的主要内容。要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必须做到“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这五个方面的公开,大大地丰富f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动态公开,要吸纳公众参与的过程性公开,也就是说无论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还是结果公开,都不是筒单的单向发布,听取公众诲见建议、收集采纳公众意见、进行社情民意调研与加强工作整改是在政民互动中同步推行,这种动态公开将影响到行政权力行使的最终结果,是一种互动式的公开。由此来推判,政务公开不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是包含但不限于政府信息的更加广泛的过程公开,是吸收了公众参与,能够体现民主要素的动态公开,这样的政务公开能够较全面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信息公开的发展。二是“公开”贯穿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杳、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全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实行至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功能实现,其中程序正义的价值体现,首先有赖于行政决策基础信息的公开,因此公开必然贯穿于重大决策程序的整个过程,只有充分的公开才能为公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提供充分的可能,提供有效的前提,才能够充分发挥全大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作用,实现全大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公开”形成法定化的政府信息“负面清单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桎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J通过限定负面清单的范用,细化负面清单,并配合以动态调整机制,将不予公开的信息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这在制度逻辑上是较为严密的,也有利于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使公开名符其实,更具实效。四是“公开”赋予政府工作迈向公平化、公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公平、公正,需要一个公开的标准,而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法定标准下必要而有效的外部评价机制,则起到重要的关键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独立客观的评估,较为洒脱的对政府进行“揭H”,倒逼政府改进不足,另一方面第三方的中立判断,对于政府工作成绩亦可起到较有公信的正向宣传,侧而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所以鼓励支持第: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进行独立评估,对政府而言不仅仅是工作压力,对政府是否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也聘起到澄清和证明的作用。三、深入理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强化法治力量保障的重要依托是做好公开工作能够提高象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思维,“领导干部是关键的少数”,这是我们政治体制和工作队伍结构所决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事多,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依法公开贯彻于工作始终,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是转变行政机关整体观念的关键,影响若整体机关或部门的工作态度,通过提高领导干部重视公开、做好公开,从而推动象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法治意识,进而提而全局的法治执行力,同时也对于政务公开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起到关键性作用。二是做好公开工作能够提升工作队伍依法办事的能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实施,除了要依拳法制保障,还要依靠高素班的公务员队伍。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传统的“权力本位”或“仃本位”的行政观念和行政行为习惯在公务员队伍中仍根深蒂固,特别是在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公务员,社会层面法治观念的转变速度已经超前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行政观念转变的速度,加快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行政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重要且紧迫的任务.因此,要实现全面公开政务的美好愿强,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是常见的方式,但是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是一个难题。因此在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主题的教育培训中,应当加强针对性,组织专项的培训项目,并配套以相应的考核制脸三是做好公开工作能够促深化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提升。强化激励和问贲,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而落实好全面公开政务的目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非常必要。随着行政问成理念的深入人心,行政问货制度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关T行政权力规范的相关制度文件中,时贡任追究的内容越来越具体和详细.从对行政权力“恶”向行使的抑制作用来讲,给予负向压力是必要的,但同时亦应当注重调动行政权力“善”向行使的积极性,正向激励作用不应当被忽略,因此,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不但要进行表彰,绐予精神奖励,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或职务晋升奖励,以充分调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供较为强大的正向动力: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用追究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