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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民非年检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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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民非年检通知.docx

    关于开展灯塔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二、年检时间和程序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填写和报送工作。(一)网上填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网(http:InnPo.Indca.gov,cn),点击“辽阳”进入“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填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度检查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扫描,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扫描件,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报送。(二)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参检单位在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纸质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经监事(长)签字),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2017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本单位提供当年财务说明和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资金流量表,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4(含4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隔年财务审计的优惠政策);(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四)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已通过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五)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授权无偿)使用协议(须有准确的时间节点)复印件、原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缴费发票(收据)的复印件;授权无偿使用的,复印件上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四、年检结论和评定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微的、经过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 .违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3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4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5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7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8 .设立分支机构的;9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0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I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3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绐予行政处罚。五、有关要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完整填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年检材料,市民政局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财务审计抽查,最终评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咨询:0419-8186112(灯塔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电话)、QQ号:221270392(灯塔市社会组织群号)。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办法灯塔市民政局2018年3月13日附件灯塔市民政局2018年3月13日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办法一、登录方式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WWW.Innpo.indca.gov.Cn(辽宁省社会组织网),点击“辽阳”进入“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插入电子加密设备,输入相应的密码后即可进入系统。二、年检流程(一)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将审计数据在网上传送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出具纸质审计报告书。(二)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年检管理”菜单,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连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纸质审计报告书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三)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再次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年检管理”,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扫描(或拍照)上传,连同“年检报告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审计报告书”一并点击“上报”按钮,即可上报至辽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经过初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公布报送纸质材料的参检单位名单。参检单位查询到名单后,将纸质的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五)待年检结果公布后,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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