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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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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征.docx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树立京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第三条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征集、评审、兑现工作。第四条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第二章培育创新主体第五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一)鼓励企业新建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场地、设备、人员、建设运营等情况,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第六条鼓励企业认定研发机构(一)对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二)对新增市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I(X)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本条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第七条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一)对创新型企业提供政策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引导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二)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三)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笫八条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第三章支持应用场景建设第九条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类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条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及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等领域示范应用。对落地实施的应用场景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X)万兀O第四章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一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O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第十二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标的额2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科技服务机构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五章引育创新人才第十五条推荐科技人才参与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团队)的创新成就、发展潜力等,按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第十六条对推荐入选的科技人才,按相关人才政策在人才住房、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第六章优化创新生态第十七条每年设立200万元科学决策专项资金,对区域重大科技创新事项提供课题研究支持。包括科技咨询、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产业研究等。课题承担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八条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建设创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企业孵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单个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奖励50万元。(二)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级科技企业蜉化器,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众创空间,奖励1()万元。(三)对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高校双创类授牌且实际开展相关活动的,奖励5万元。(四)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培育或新增一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第十九条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第二十条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用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所称项目资金支持,按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征集、论证评审、踏勘、公示、拨款、管理、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补贴、奖励和认定,依年度通知进行申报、审核,并经区政府会议审定后实施。第二十三条为保障本办法顺利实施,设立一定额度的监督管理费用,并按照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审核后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年度预算经费中一并拨付。第二十四条获本办法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支持资金;(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四)虚假承诺配套资金;(五)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六)发生设备购置、租赁,测试、化验、加工,对外合作等事项未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七)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其他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同时废止。关于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对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区于2022年6月印发了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石科26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要求,对该政策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二,修订内容1 .将原文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修改为'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2 .删掉“我区”“区内”相关表述,包括第四条、第五条(一)(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3 .修改“新迁入”“新引进”等相关表述。包括第六条(一)(二)将第七条(二)第十八条(四)。4 .将第七条(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对入选清单企业提供政策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引导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修改为“对创新性企业提供政策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引导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5 .将第七条(三)“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修改为“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6 .将第八条“支持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等相关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厂修改为“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J7 .将第十三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区内办公的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引进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修改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科技服务机构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8 .将第十五条“推荐科技人才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团队)的创新成就、区域综合贡献等,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修改为"推荐科技人才参与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团队)的创新成就、发展潜力等,按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9 .将第二十三条“监督和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审核后在区科委年度预算经费中一并拨付。”修改为“监督和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审核后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年度预算经费中一并拨付。”10 .删除第二十四条“(三)未获区科委批准,擅自变更主体。如发生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条款序号相应提前。11 .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J修改为“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12 .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号)同时废止。”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同时废止。”三,实施解读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的支持方式、主要内容、关键词解样、兑现方式等政策实施参照原政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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