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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篇)有关围绕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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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篇)有关围绕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docx

    (十篇)有关围绕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交流发言材料第一篇,共十篇)严守条例,担当国企管理之责“国有经济乃国家之基,国企管理系发展之要。''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座灯塔,为管理人员指明了行为的方向和准则。条例的出台,是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有力规范和约束。它明确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为国企管理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在明确的规则框架内行事,企业才能有序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管理中,一些看似细微的违规行为,如在费用报销上的一点虚报,在业务决策中的一点偏袒,都可能是违规违纪的开端。若不加以警惕和纠正,这些“小恶”可能逐渐累积,最终演变成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君子慎独”,作为国企管理人员,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条例。因为我们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企业的发展。例如,在物资采购中,要坚守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在人事任免上,要任人唯贤,避免任人唯亲。“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不敢越雷池一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贯彻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二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除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抉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贪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讲话提纲第三篇)尊敬的各位同仁:大家好!“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在这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更需要保持一颗淡泊宁静的心,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富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像是一座灯塔,为我们在工作中的行为指引了正确的方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朝代的衰落都与官员的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密切相关。例如,北宋末年,蔡京等奸臣当道,结党营私,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导致民不聊生,社会动荡,最终加速了北宋的灭亡。在现代社会,同样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贪图私利,违反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哪怕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要牢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雉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虽然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为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篇章。让我们以廉洁为帆,以纪律为桨,在国有企业发展的海洋中破浪前行!谢谢大家!(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第四篇)“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正廉洁的管理队伍,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便是这一“源头活水”,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注入了清新与活力。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深切感受到其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只有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条例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纪律底线。“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始终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要勇于担当责任,积极作为,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例如,在项目投资决策中,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遵循条例的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财务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违规操作。“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南,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研讨材料、学习心得第五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我们规范行为、管理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如何将其贯彻落实,才是关键所在。“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古往今来,无数的案例警示着我们。比如,明朝的严嵩,专权误国,贪污腐败,最终落得悲惨下场。在现代社会,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并购、资产处置等过程中,违反条例规定,中饱私囊,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有效执行,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做到“心清如明月,正直似青松”,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要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道路上,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在国有企业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第六篇)以条例为纲,护航国企弟行“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如同国有企业前行道路上的纲领,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保障了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企业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它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了内部腐败和不当竞争,确保了企业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发展。“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应时刻以条例为准则,思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为了短期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要有担当精神,在企业面临困难和危机时,挺身而出,坚守职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从以往国有企业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这些案例无一不是由于管理人员漠视条例、放纵私欲而导致的。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让我们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交流研讨发言梃纲第七篇)“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它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历史的长河中,因权力滥用、贪婪无度而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就如清朝的和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大肆敛财,结党营私,严重破坏了朝纲法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领域也不乏此类案例。如某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并购项目中,与外部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故意低估企业资产价值,通过暗箱操作从中谋取巨额私利,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些真实发生的案例,无一不在警示着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可以推动企业发展、造福社会;用之不当则会成为自伤伤人的凶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条例的出台,恰如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套上了“紧箍咒”,明确了行为边界和违规后果。它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守正道、廉洁奉公。“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应当以这些违规违法的案例为镜鉴,时刻对照检查自身的行为。将条例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自觉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触“红线”,不越“雷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日常工作的点滴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从每一个决策、每一项业务、每一次交易做起,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贡献自己的力量,确保国有企业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破浪前行、行稳致远。(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八篇)尊敬的各位伙伴:大家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首先要修身正己,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如同高悬的明镜,映照出我们行为的得失。“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历史上的教训历历在目,唐玄宗后期沉迷享乐,任用杨国忠等奸臣,导致安史之乱,唐朝由盛转衰。在现代社会,同样有一些令人痛心的案例。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沉舟侧畔千机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虽然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但只要我们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让我们以廉洁为本,以纪律为纲,共同书写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谢谢大家!(研讨发言第九篇)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上一堂微党课,主要内容是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条例。这个话题对于我们国有企业的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我们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以及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第一,我们要明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党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规定。那么,这个条例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第一,它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贪和义务,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个人经营活动,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管理人员的处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个条例呢?我认为,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这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我们要明白,这个条例不仅是对我们的约束,更是对我们的保护。只有严格遵守这个条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第二,我们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这个条例。作为管理人员,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对员工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带头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后,我们要敢于担当,严格执行这个条例。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我们要敢于亮剑,坚决予以查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同志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规定。让我们一越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个条例,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心得第十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宣贯会议,目的是让大家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重要的法规,确保我们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划定了清晰的界限,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遵循。这部条例,是保障国有企业稳定运行的“压舱石它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自律到群众纪律,无一不涵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正道,不为私利所动。同时,它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火墙”。过去,一些国有企业因为个别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澧受损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有了这个条例,我们就有了更有力的武器来打击这些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不可为,更要明白为什么不可为,从思想深处树立起对法规的敬畏之心。第二,要将条例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细微的业务操作,都要以条例为准则,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第三,要相互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同志们,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护好它。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坚守职责,廉洁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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