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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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4)49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6月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53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獴盖。筛选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幅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每个县(市、区)遴选1一2家乡镇卫生院逐步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其中藤县、岑溪市各2家,苍梧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坪区各1家。原则上年个行政村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1间村卫生室,每个乡镇遴选1一2家中心卫生室加强建设。对服务能力较弱的政府办村卫生室,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定期巡诊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开展巡诊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R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R生室。(二)建立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体制。以县带乡、以乡带村,推进乡村医疗-体化管理。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在市县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贲任不变的前提下,将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实现医保直接结算。村卫生室作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或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探索由诊疗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人口较多、辐射周边乡镇范围较大的乡镇卫生院牵头,县域内其他若干家乡镇卫生院和所辖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组建乡村医共体。二、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补齐薄弱专科,重点加强儿科、精神科、老年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加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力度,完善县域内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T1.生服务职能,抓好慢性病综合防控,探索医防融合新模式。结合“千县工程”,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有儿囱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岑溪市人民医院、藤县人民医院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良好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四)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拓展乡镇卫生院康熨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开展乡镇卫生院急诊救治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实施星级急诊室(科)建设。引导基层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探索乡镇卫生院高质量、差异化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建设、床位设置、学科建设、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等方面可参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中西医并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探索村卫生室星级管理模式,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可以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到2024年,实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覆盖。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乡镇更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有1家旗舰中医馆:100%的乡镇只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五)积极创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创建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探索基层T1.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六)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县级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疗一R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指导。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推广医防融合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市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医疗设备。推进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贲任。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七)完善城乡医疗共建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派驻人员的资质、数量以及帮扶工作内容,并建立帮扶考核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贡。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对口帮扶工作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与所在城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托管、共建等多种模式的合作,支持市工人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对乡镇生院帮扶支援,优化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八)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依托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优生优育信息资源为核心的三大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统一、业务应用共享。加强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应用,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形式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帮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延伸市级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三大中心业务到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系统。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八)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扩大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深入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加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20182020年培养的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加强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发展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以医共体为依托,强化对口支援,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医疗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继续争取中央补助广西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骨干人员、骨干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实施双培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在财务、绩效、招标采购、一体化运行等管理方面的培训,加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常见病诊疗等业务方面的培训,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或有1名医生参与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基层中医药的传承,支持和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广、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激励政策。拓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渠道,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求,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在职称评价中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十一)优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结构。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市级层面依托市直三甲医院临床技能中心常规性开展培训,县级层面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常规性、全覆盖开展培训,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纳入医共体考核。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十二)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程序完成入编。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降低空编率。各地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全面推进“乡聘村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卫生院(社区-R生服务中心)与乡村医生建立聘用关系并格订聘用合同,实行“乡聘村用”,聘用乡村医生按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不再兼任村两委干部等其他职务。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R生共同体建设,在医共体内实行“县聘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乡镇卫生院新进用编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合理流动;满5年后,可按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编规定通过宜.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乡镇卫生院聘用的技术骨干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探索将乡镇卫生院一定比例的编制数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四、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十三)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岗位考核津贴,标准为工作人员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统筹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安排,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允许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按最高不超过70%核增绩效工资动态奖励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可白行设立分配项目,在分配中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的。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十四)推动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地。对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可统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医疗收入等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原则上,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发放。符合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条件的,要足额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对艰苦边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经费补助比例。(十五)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书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牛活补助的逋知(桂卫发(2015)7号)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五、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十六)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北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县域医共体基层能力“领头雁”计划,对医共体内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县里支持一点、县域医共体总院支援一点、更生院筹集一点”方式,因地制宜,逐步为基层配备CT、DR、胃肠镜、生化仪等硬件设施,每个县(市、区)集中力量促进1一2家卫生院率先快速提升诊疗水平,打造示范样板,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探索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和财政保障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自主确定工作人员在医共体成员单位间流动,允许医共体作为一个整体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编制所在单位聘任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医共体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自主统筹分配,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地点所在乡镇的标准发放,可按月报批调整。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崎和消毒供应等五大共享中心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心电图、DR统一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集中诊断机制的建立。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可以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十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紧密型县城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在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政策框架下,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县(市、区)内多个紧密型县城医共体的医保基金"打包”费用,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诊疗能力,医疗保障部门要适当调整乡镇P.生院城乡医保付费总额控制额度。(十八)推进药品管理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衔接,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鼓励在县城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六、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十九)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R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主体贡任,政府办乡村医疗£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市县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充分运用各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等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支持,积极争取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等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资金投入力度。(二十)加强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级卫生健康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七、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二十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及时救助、适当倾斜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保给予60%定额资助。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返贫风险防范格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对象开展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研判,明确相关部门综合帮扶责任,督促落实情况并实行销号管理:医保部门按照标准监测并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形成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智能筛选、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的闭环管理,实现综合部扶措施的应帮及帮。(二十二)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村医通+”工程,积极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依托乡镇卫生院纳入医保管理,通过“村医通”等信息化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改进“村医通”,提高使用便捷性。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紧监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科学合理分配医保基金,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政府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适当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推进家庭病床设置工作,规范家庭病床医保付费额度、方式。继续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治率”考核,对"中治率”达到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医保费率上浮奖励。(二十三)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好医保大数据赋能的作用,加强智能监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八、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乡村医疗TI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贲任,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垂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二十五)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中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合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注玳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二十六)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发展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价(估)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时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政策以及人事任免方面作为参考,发挥评价(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激励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利用市卫生健康委主办的“康进万家”等平台,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尊南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注和支持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