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总则O1.第一章基本操作流程01其次章公共管理流程12第三章单证管理15曲第四章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204第五章批量业务处理流程36%第六章事后监督4144949总则.第'革基作流程1"第节保险公司及产品管理2苴统节参数'设置.j;::j.;:.:.:.16笫三节T部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10单证管理16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21第一带营业前打算21其务处理22第三节日终处理35批量业务处珊流程36第六章事后监督41第七章附则49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健康、合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公共管理、单证管理、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批量业务处理和事后监督等环节的流程与规定。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第一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流程分为售前打算、业务处理和事后管理三大部分。第五条售前打算包括:内部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及保险险种信息维护,手续费率设置,代理凭证出/入库参数管理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请领、下发及收到等。业务处理包括:营业机构业务处理和批量业务处理。事后管理包括:保费及手续费的结算、差错处理和事后监督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售前打算空证请发到要凭取下收重白A1.缸及等业务处理事后管理I第二章公共管理流程第一节保险公司及产品管理第六条保险公司入网是指保险公司联入代理保险系统办理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退出是指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停办代理保险业务。第七条保险公司申请入网流程:(一)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应提交下列资料:1.合作意向书:拟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拟区域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省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拟合作的一级分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区合作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及契合点;(2)合作时间:(3)合作区域:(I)市场需求分析:(5)近两年合作规划:(6)银保系统状况:(7)培训师资状况:(8)其他能证明深化合作的文件。江保险公司介绍,内容包括:(1)股东背景;(2)公司治理状况:偿付实力足够状况;Xir内限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5)业务及财务信息系统状况;(6)近两年监管机构惩罚状况;(7)拟合作产品信息:客户投诉处理状况;(9)在当地各分支机构配置状况等资料。I1.要求供应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拟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应由一级分行在规定时间向总行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合作申请及合作可行性报告。总行应在收到分行申请后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通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三)对于予以准入的合作保险公司,总行或一级分行应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四)邮储银行应在代理保险系统中注册准入保险公司、建立公司代码、进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维护,设置保费结算方式、手续费结算方式、手续费参数和代理保险凭证出/入库参数。第八条邮储银行总行应每年对总对总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一级分行应每年对区域性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须请保险公司提交以下资料:(一)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Ua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实力报告;()保险公司的治理状况说明;(3)保险公司公保业务内限制度说明:(五)保险公司上一年受监管机构惩罚状况的说明:其他须要说明的状况。第九条保险产品入网是指保险产品联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销售。保险产品退出是指保险产品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停止销售。第十条保险产品入网流程:上2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应提交下列资料:1.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证明文件;2.产品条款;江产品说明书;1.宣扬材料;主培训课件;上管理费用说明等。_对于全国性合作保险公司的产品,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总行供应相关材料,由总行负责评估;对于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的产品,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公司向总行和一级分行分别供应相关材料,由一级分行负责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产品,一级分行应向总行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合作意向、产品特点及合作前景。(三)对于予以准入的保险产品,总行或一级分行应与保险公司签署相关产品协议a(四)邮储银行应在代理保险系统中注册保险产品、险种,建立产品代码、险种代码,进行内部机构业务范围维护,设置手续费参数。第十一条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协谈(一)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新的协议;到期1.期方.没有续签新的协.1.(二)协议未到期,保险公司正式提出退出意向时,经双方协商一样后终止合作,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三)经邮储银行评估认为合作保险公司不再符合合作标准,可正式函告保险公司拟终止合作,协商一样后,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1.第十二条合作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需向总行或一级分行供应以下资料:正式发函说明拟退出代理保险系统的意向;CT保险公司须提交退出报告,内容包括:1.退出缘由;区退出起始时间;全退出机构名录;i1.退出业务范围、业务功能;金退出后的业务、技术处理方案;上要求供应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应与安排退出的保险公司商定合适的业务、技术处理方案,并在代理保险系统中对其退出机构、退出业务类型等进行注销处理。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后,其满期给付、批量代收付等业务功能应接着保留。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产品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新的协议;_保险公司产品政策调整造成的产品停售;(三)邮储银行评估产品不满意市场需求、客户投诉率较高,并与保险公司协商一样后终止产品合作。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产品退出处理须要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在约定退出期限内协同完成。其次节参数设置第十六条在营业机构办理保险业务前,代理保险系统中需先进行保费结算方式、手续费结算方式、手续费参数和代理保险凭证出/入库参数的设置。该操作由总行或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操作,同级业务主管授权。第十七条合作保险公司新增或修改结算账户时,应向总行或一级分行业务部门供应结算收支账户,相关账户信息由总行统一供应应技术中心,由技术部门完成账户绑定。(一)总对总结算1.总行代理托管部需收到保险公司总公司以正式函的形式供应的活期结算账户信息并供应应会计结算部;区办理批存业务的,须同时获得保险公司总公司在邮储银行公司系统办理的“托付扣款签约管理”协议号;江总行将账户信息和协议号提交技术部门做账户绑定。(二)分对分结算1.一级分行业务部门需收到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公司以正式函的形式供应的活期结算账户信息并供应应会计结算部;2.办理枇存业务的,须同时获得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公司在邮储银行公司系统办理的“托付扣款签约管理”协议号;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将账户信息和协议号提交总行代理托管部,再由总行代理托管部提交技术部门做账户绑定。第十八条保费结算方式分为全国结算和省结算两种方式。具体结算方式以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协议约定为准。全国结算是指邮储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采纳总对总的结算方式,资金归集结算行是总行机构,保险公司开户行是保险公司开户营业机构对应的一级支行;UJ全国结算由总行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注册操作,在系统中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及全国结算方式;省结算为邮储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采纳省对省的结算方式,资金归集结算行是一级分行机构,保险公司开户行是保险公司开户营业机构对应的一级支行;(四)省结算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注册操作,在系统中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及省结算方式;(一)一级分行以下机构(不含一级分行)无相应操作权限。第十九条手续费结算方式分为全国结算、省结算和地市结算三种方式。具体结算方式由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协议约定。J二二全国结算由总行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注册操作,在系统中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及全国结算方式并录入结算行机构代码,结算行可指定为总行、一级分行或一级支行;(二)省结算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注册操作,在系统中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及省结算方式并录入结算行机构代码,结算行可指定为一级分行或一级支行;IX1.地市结算由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注册操作,在系统中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及省结算方式并录入结算行机构代码,结算行应指定一级支行;手续费结算层级可与保费结算层级不同,但不能高于保费结算层级;(五)二级分行以下机构无相应操作权限。第二十条保费与手续费结算方式在系统中设置胜利后即时生效,如需对结算方式进行修改,需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后,由总行或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协作技术部门7个工作日内修改。第二十一条手续费参数设置是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核算的基础,未维护手续费参数的险种,营业机构不能销售。第二十二条手续费参数需依据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所签产品协议维护。第二十三条手续费参数由固定手续费及浮动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固定手续费=交易笔数X手续费率,浮动手续费=保费金额X手续费率。第二十四条手续费参数的设置应由相应结算层级业务管理员登陆代理保险系统进行操作,经业务主管授权后,依据系统交易类别与交易渠道进行设置。手续费参数设置应留意以下几点:(一)交易类别包括新保承保、手工记账和续期缴费等交易类型;(二)交易渠道包括营业机构柜面、保险公司批量、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交易途径;真交保险产品浮动手续费仅需设置首年浮动手续费率,期交产品可依据产品协议设置首年及续期浮动手续费率;(:)手续费结算行须依据协议对每种代理产品设定生效日期、截止日期、固定手续费率、浮动手续费率和手续费安排比例等项目,其中生效日期最早为操作交易的次日;(一自新费率生效日起旧费率自动失效。第三节内部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第二十五条申请入网的各级内部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具备联入代理保险系统的各项硬件设备;(二)开通的业务功能符合相关业务准入的要求;(三)若入网机构办理代理保险业务,应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获得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授权,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按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层级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获得相应批准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文件),至少有一名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单证管理实力符合总行及各家保险公司的要求。第二十六条内部机构申请入网流程上预联入代理保险系统的内部机构应于申请入网前1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一级分行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相关批准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文件)复印件;主要求供应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二)对各级内部机构的入网申请,一级分行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进行退回处理,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申请资料在代理保险系统上进行注册操作,并向总行提交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q总行在接到一级分行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在系统上进行通过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做拒绝处理,并说明理由。(四)营业机构入网的,须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将该营业机构代码供应应拟合作的保险公司对应机构进行机构维护,方可开办业务。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流程(一)二级分行、各级支行或营业机构的地域类型、机构名称、持证状况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及营业机构属性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由二级分行业务管理部门向一级分行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二)一级分行应在接到申请后予以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按申请资料在代理保险系统上进行修改,申请资料由一级分行留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修改并说明缘由。第二十八条代理保险系统中营业机构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签到,对于当日误签退的管业机构须要再次签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营业机构须向上级行说明壕由并填报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12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均可依据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在业务主管授权下通过代理保险系统内做“允许机构再次签到"交易,交易完成后应刚好通知相关部门,并在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上具体列明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员签字留存。第二十九条内部机构申请退网流程(一)书面申请:由于机构撤并或长期没有交易发生等缘由,须要停办代理保险业务并退出代理保险系统的,应做好停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业务、技术打算,以书面方式逐级向一级分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区退出报告,内容包括:(1)退出缘由:(2)退出时间:g退出机构名录(电由本级及所辖下级全部机构名称及代码);(4)退出业务范围、业务功能;(5)业务、技术处理方案;(6)要求供应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一级分行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机构资料是否完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赐予批复。对符合退出要求的营业机构按申请资料在代理保险系统上进行注销操作,待总行审批;非营业机构退网的,须向总行提交正式申请,由总行在代理保险系统中注销。申请资料由一级分行留存归档,不符合退出要求的,拒绝处理,并说明缘由。(三)总行在接到一级分行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在系统上进行审批或注销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内部机构拒绝处理。(四)其他要求1.内部机构如若存在以下几种状况,总行及一级分行有权强制该机构停办代理保险业务:未能按要求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导致差错率过高、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2)营业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新证的;(3)发生群体投诉事务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0监管要求停办业务的。区退网机构须妥当处理因代理保险业务交易与其他机构产生的资金清算、单证交接等全部遗留问题;各级邮储银行应妥当处理已投保客户的有关事项,并做好客户说明工作。第三十条内部机构的注册、修改、注销、查询及审批功能均通过系统中的“内部机构信息维护”交易完成。内部机构的注册、注销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操作,业务主管授权,提交至总行审批,总行业务管理员审批后其次天生效;修改功能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操作,业务主管授权;查询功能可以由各级业务管理员操作,不须要授权。第三十一条各级机构对人员进行维护时,应按以下流程办理:人员维护包括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机构人员在代理保险系统中的注册、修改以及注销。管理机构人员身份包括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营销团队主管、会讨主管、会讨、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事后监督等,营业机构人员身份包括支行长、综合柜员、一般柜员等。(二)人员维护应由申请机构填写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盖章后,提交上级机构业务管理员进行维护。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刚好依据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的内容在系统内进行人员维护。人员维护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在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上签字、列明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请机构。各级业务管理员在代理保险系统中进行人员维护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可维护营业机构一般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及一级支行除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外的全部人员、保险营销员;、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可维护本级除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外的全部人员及所辖直属下级机构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总行业务主管和业务管理员由技术负责维护;1.修改柜员信息时,可以修改除柜员代码以外的全部柜员信息;I1.业务管理员在申请柜员已正式签退的状况下方可进行柜员维护;或柜员维护后即时生效;乙各级凭证管理员由本级业务管理员维护,总行绑定尾箱。第三十二条一级支行可依据须要建立营销团队,流程如下:(一)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通过代理保险系统注册营销团队,并同时设定团队主管,营销团队只能在一级支行级别注册建立。(二)个人营销员包括保险营销员和理财经理,营销团队可依据团队性质分为理财经理团队与保险营销员团队。()营销团队注册胜利后,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将个人营销员中的理财经理(或保险营销员)归属到某个理财经理团队(或保险营销员团队)中。(四)一个团队主管可以管理多个团队,保险营销员和理财经理不能进入相同性质的团队。jA1.各级业务管理员可查询各类团队业绩报表,团队主管可查询所管理团队业绩报表,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团队主管可按月查询个人营销员业绩报表。第三十三条柜员及柜员密码的管理应遵循有效期的限制,有效期在进行柜员维护时设定,密码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柜员登录日期超过柜员有效期后,柜员不能进入代理保险系统;密码超过有效期后,柜员应依据系统提示马上修改密码,否则不能进行交易操作。第三十四条各级人员要妥当保管本人的柜员号和密码,仅允许本人运用,严禁他人运用。若密码泄露,必需进行密码修改。新增柜员首次登录系统,必需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第三十五条若柜员遗忘密码,应向上级机构或相关人员申请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应遵循下列规定:(一)综合柜员可在支行(局)长的授权下重置一般柜员的密码。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可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重置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支行(局)长及一级支行除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外的全部柜员的密码。(三)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可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重置本级除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外的全部柜员以及直属下级机构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主管的密码。(四)总行业务主管和业务管理员由技术重置密码。旦2遗忘密码的柜员须填报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六)各级维护人员应刚好依据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的要求在系统内做“密码重置”交易。交易完成后要刚好通知相关柜员,并在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上具体列明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员签字备查。(七)密码重置将柜员密码设置为缺省值,重置当天柜员必需修改密码。第三十六条对于不能正常签到的支行(局)长、综合柜员,需向一级支行申请,由一级支行业务主管授权,业务管理员操作,对其进行强行签退;对于不能正常签到的一般柜员,由综合柜员操作,支行(局)长授权,对其进行强行签退。第三十七条各级机构及柜员维护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妥当保管代理保险系统机构维护申请书和代理保险系统柜员维护申请书,定期整理、装订、存档。第三章单证管理第三十八条代理保险业务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供应的保单、批单、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和银行供应的收费凭证、通用凭证、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等。保单和批单应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其他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第三十九条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依据本行代理凭证出/入库机构级别进行代理凭证出入库参数维护。第四十条入库机构的凭证库管员从保险公司领入重要空白单证,需与保险公司交接人员及凭证管理员仔细核实保险公司名称、单证种类、数量、起止号段等相符后,交接清单需由银行方、保险公司方加盖双方相关部门印章,签字后各留存一份。凭证库管员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应包含以下内容:日期、保险公司名称、单证类别、起止号段、单证数量、事项(接收/下发)、交接机构等)。凭证管理员进行凭证入库操作,并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单”一式两联,加盖名章后,一联自行留存,一联交凭证库管员登记。第四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验收、登记、交接、保管工作,具体标准为:(一)查脸袋、箱(包)封装是否完好无损;(二)拆封后,要仔细查看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印制号码是否连续,有无重号、缺号、污染等现象;(三)核时单证数量与入库单、上缴单和发放单填列数据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五)将重要空白凭证锁存在指定的保险柜内妥当保管。第四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在管理机构的请领和发放流程如下:(一)各级管理机构查询本机构可用凭证数量,如库存不足,向上级机构请领;(二)上级机构收到所属下级机构的请领恳求,核实后作凭证下发操作,并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一式三联,由凭证管理员和凭证库管员双方签字盖章后,一联凭证管理员留存,另两联交凭证库管员;1.2凭证库管员依据打印的“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上的凭证种类、数量及起止号码,将实物随“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一同发到请领机构,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空白凭证必需顺号发放;(.四)请领机构凭证库管员收到实物凭证并核对相符后,马上锁入保险柜,在“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上签字盖章,一联返回上级机构凭证库管员,一联交本级凭证管理员进行凭证入库操作。凭证管理员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接收(发放)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凭证库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第四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在营业机构流转流程如下:1.J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查询本机构可用凭证数量,如库存不足应刚好向所属上级机构请领;一)上级机构凭证管理员查询所属下级机构的请领恳求,核实后作凭证下发,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一式三联,由凭证管理员和凭证库管员双方签字盖章后,一联由凭证管理员留存,另两联交凭证库管员;()凭证库管员依据凭证管理员打印的“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上的凭证种类、数量及起始号码,将实物随“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一同发到请领机构,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收到实物凭证进行核对相符后,在'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上签字确认,一联返回上级机构凭证库管员,另一联留存。同时综合柜员在系统进行代理凭证收到交易,并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接收单”留存。第四十四条一般柜员如需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需进行“柜员领用与上缴”操作,经综合柜员授权后,综合柜员将实物交与一般柜员。第四十五条日终,一般柜员应做凭证日结,向综合柜员上缴尾箱。第四十六条柜员之间因换班等缘由须要交接时,应填写“交接登记簿”当面查验、点数凭证并签字确认。各分支行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并在笫三人当面监督下进行,做到精确交接,责任分明。第四十七条各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在主管领导在场监督下交接,双方核对、盘点,填写交接清单,三方签字确认,以便日后发生问题有据可查。第四十八条重要空白凭证回收流转流程如下:qT对于不再运用和上级机构须要回收的重要空白凭证,凭证管理员或综合柜员在系统里进行凭证上缴操作,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上缴单”一式三联,上缴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凭证明物一并上缴所属上级机构凭证库管员,上级机构凭证库管员签字盖章后再返还一联绐上缴人。上级凭证库管员收到营业机构上交的实物核对相符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分类登记簿",在“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上缴单”上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一联交凭证管理员。凭证管理员进行代理凭证在途查询,查询结果与“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上獴单”核对相符后,打印“代理保险空白凭证接收(上缴)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凭证库管员留存。q2_回收凭证需逐级上缴直至凭证出入库机构,入库机构凭证管理员做代理凭证退库交易,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退库单''一式两联,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签章后交凭证库管员。凭证库管员与保险公司人员交接凭证时,应仔细核实保险公司名称、单证种类、数量、起止号段等,双方在交接清单上加盖双方相关部门印章,签字后各留存一份,凭证库管员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四)同一重要空白凭证在代理保险系统中完成上缴流程后,不能再由上级机构重新下发至原上缴机构或原上缴柜员尾箱。第四十九条丢失/作废重要凭证处理流程:(一)对于丢失或已废损的重要空白凭证,一般柜员需在系统中操作“代理凭证的丢失/作废”交易,系统打印“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单”。(二)日终一般柜员将作废单证及“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单''上缴综合柜员,综合柜员上缴事后监督。C)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处理交易可以由一般柜员、综合柜员、各级凭证管理员操作,作废交易只能由一般柜员操作。第五十条各级凭证管理员要定期查库时间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方法(邮银发(2010)9号)执行与凭证库管员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账实核对,通过代理凭证明细及汇总查询,与凭证库管员进行凭证的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第四章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第一节营业前打算第五十一条营业前,柜员应执行签到制度。假如是首次签到,签到后,柜员需先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其他交易。第五十二条综合柜员签到并联动机构签到,综合柜员领用主尾箱后,一般柜员可领取各自尾箱,办理日常业务。第五十三条同一柜员不能重复签到。柜员签到后如需离开,可做临时签退。如由于系统故障等缘由柜员无法再次签到的,一般柜员由综合柜员做强制签退后再次签到,综合柜员由支行(局)长或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强制签退后再次签到。支行(局)长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强制签退后再次签到。第五十四条综合柜员查询代理重要凭证是否足够,不足时可向一级支行请领,原则上按半个月的实际运用量请领。第五十五条综合柜员收到一级支行下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将实物与“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进行核对。若相符,在系统中做收到处理;若不符,刚好与凭证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后再处理。第五十六条一般柜员依据一天的实际运用量请领重要空白凭证。保单、批单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顺号运用。其次节日间业务处理第五十七条代理新契约投保是指,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促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行为。邮储银行需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的投保要求及相关材料,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向客户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第五十八条投保人投保时需填写投保单,投保投资连结保险等困难型保险产品还需填写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客户和理财经理在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上签字,投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保险产品还需依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第五十九条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收齐投保人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如下:(一)投保人所供应的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户口本等保险公司认可的证件。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一二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诞生日期是否与所供应的身份证件一样(三)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类型和号码,确定填写是否正确、完整;J(X)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五)投保扣款的个人结算账户号码是否填写正确;。投保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填写是否完整、具体(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时,关系选择“本人”;不是同一人时,关系选择肯定要精确;假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保险费、保额是否符合条款规定工(九)受益份额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受益人的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工Uj保险金和红利领取方式、争议处理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十一)被保险人、投保人签名是否是为本人签名。(一一)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一份交给保险公司,一份日终上交综合柜员丁一(十E)向个人销售新型保险产品时,应确认投保人在投保单或投保提示书中亲笔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第六十条投保人如需对投保单内涉及保费、保险金额和受益人等项目进行变动时,不得涂改,需由投保人重新馍写投保单。第六十一条一般柜员审核投保单内容,依据投保人投保险种在代理保险系统内选择“新保承保”、“卡式保单录入”或“手工记账录入”等操作。(一)新保承保1.能够实时出单的保险产品,可选择“新保承保”交易。2 .一般柜员依据投保单内容,进行投保信息录入,录入时确保与投保单填写内容一样。3 .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在投保人供应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内扣款。代理保险系统实时打印保单、现金价值表和代理保险收费凭证等单证。4 .一般柜员在投保单和代理保险收费凭证上加盖章戳后,连同保单、现金价值表和保险条款等单证放入专用封套内交投保人。其中,代理保险收费凭证打印两联,一联投保人留存,一联上交综合柜员。5 .依据部分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签名,一般柜员加盖章戳。6 .日终,一般柜员将投保单(保险公司联),代理保险收费凭证(银行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依据保险公司要求供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困难型产品时供应),“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依据保险公司要求供应)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邮银发(2012)1326号)和投保要求确定是否留存上交综合柜员。7 .新保承保信息综合柜员可在“新保承保登记簿”中进行查询。8 .新保承保交易可做当日取消处理,即“当日撤单”。一段柜员依据投保单内容,进行投保信息录入,录入时确俣与投保单填写内容一.样°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在投保人供应的同名率人结算账户内扣款°代理保险系统实时打卬保单、现金价值表和代理保险收费凭证等单证,一柜员在投保单和代理保险收费凭证上加羞章戮后,连同保单一现金价值.表和保险条款等.单谑.族人专用封妄内交投保人其中*代理保险收费凭证打印再联,一联投保人留存,一联上交综合柜员0依据部分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签名,一般柜员加盖手戳,日终1.=般柜.具将投保单.Q保险冬司联队代理保险收费凭证行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依据保险小司要求供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困难型产品时供应M“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依据保险独司要求供应J.和投保人1.被保险人1.爱益人身份年明卖件臭印件工2侏,-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套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杂M两银发(20121326号)和投保要求确定是否留存上次综合柜员。新保承保信息综合柜员可在“新保承保登记簿”中进行查询。新保承保交易可做当日取消处理,即“肖日撒单”0(1)投保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投保营业机构办理;0一般柜员收回投保胜利时交给投保人的全部凭证(投保单、保单和代理保险收费凭证等),加盖作废章戳;3一般柜员审核投保人交回单证无误后,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经综合柜员授权后办理。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客户联投保人留存;(4)交易胜利后,保费资金实时退回投保人原缴费账户;3“当日撤单”交易胜利后不能取消;日终,一般柜员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保单、当日撤单交易运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代收费凭证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7)“当日撤单”信息综合柜员可在“当日撤单登记簿”中进行查询。江若因投保人投保金额超出保险公司规定限额等缘由,不能实时出单的,需选择“非实时保单录入”交易。UI1.一般柜员依据投保单内容,进行投保信息录入,录入时确保与投保单填写内容一样。(2)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返回“非实时保单录入”确认信息,投保金额以保险公司出单金额为准。2上非实时保单录入信息综合柜员可在“非实时保单登记簿”中进行查询。(二)卡式保单录入1.投保人购买固定金额的卡式保单时,选择“卡式保单录入”交易。区一般柜员录入购买件数、缴费账号等相关信息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章戳后,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1”卡式保单录入”交易经综合柜员授权当日可做“卡式保单录入取消”交易,取消后打印代理保险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字后,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客户联客户留存。日终,一般柜员将加盖作废章款的原交易通用凭证客户联和卡式保单录入取消交易运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1.卡式保单一经售出,不再退回。''卡式保单录入取消”交易仅用于一般柜员操作“卡式保单录入”交易错误时运用。工综合柜员可在“卡式保单登记簿”中对“卡式保单录入”及“卡式保单录入取消”交易进行查询。(三)手工记账录入1.投保人投保险种不能在邮政储蓄代理保险系统实时出单,如购买财产险等状况下,可选择“手工记账录入”交易;区一般柜员录入投保单及缴费账户相关信息后,打印通用凭证、代理保险收费凭证(一式两联),投保人签字,加盖章戳,客户联交投保人留存,银行联上交综合柜员;全日终,一般柜员将投保书、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困难型产品时供应)、人身投保提示书(依据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邮银发(2012)1326号)和保险公司投保要求确定是否留存等投保资料连同通用凭证(银行联)、代理保险收费凭证(我行联)上交综合柜员。i1.综合柜员日终将上述单证交事后监督审核后,由事后监督与保险公司专人进行资料交接。保险公司审核投保资料后在保险公司系统出单,并依据客户的要求由保险公司或银行人员将保单送交至客户。1”手工记账录入”交易经综合柜员授权当日可做“手工记账录入取消”交易,打印手工记账取消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后,客户联投保人留存,银行联连同加盖作废章戳的原通用凭证客户联上交综合柜员;f1.综合柜员可在“手工记账登记簿”中对“手工记账录入”及“手工录入取消”交易进行查询。第六十二条非实时保单录入与手工记账均不能实现实时出单。非实时保单录入交易只记录客户投保信息,不扣收保险费;手工记账交易记录客户投保信息,并实时扣收保险费。第六十三条柜台办理续期缴费业务时,应按如下步骤操作:(一)投保人到营业机构前台后,供应保险合同号码或上期缴费凭证及缴费卡(折);qr一般柜员审核投保人缴费卡(折)户名和投保人户名一样后,录入相关信息,缴费胜利后,打印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一联交投保人留存,一联日终上交综合柜员;(三)续期缴费胜利后,当日可在原缴费营业机构取消,办理时,需收回缴费时交投保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加盖作废章戳;一般柜员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投保人签字后,客户联交投保人留存,银行联连同加盖作废章戳的原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客户联上交综合柜员。第六十四条如投保人选择入账单缴费方式,一般柜员应先选择企业客户投保登记交易,再操作新保承保、手工记账或续期缴费。上2_个人业务一般柜员应告知投保人邮储银行的企业客户投保资金内部账户,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