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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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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0篇).docx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0篇)篇1: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原则(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国家XX部、各省(市)XX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XX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XX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XX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二)接待应遨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五、接待费的报销(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枇。(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 .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2 .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费报销流程。篇2: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二、接待范围(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一人员;(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三、接待程序(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悟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四、接待标准(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卷30元标准。(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套100元标准。(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五、接待要求(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篇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2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3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越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二、接待原则(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三、接待范围(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四、接待标准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杳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板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五、接待程序及要求(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侦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枇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悟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二、接待范围: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三、接待程序: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四、接待标准:1 .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费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根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贲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费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8: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京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9: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务招待费范围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二、公务接待分工(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三、公务接待标准(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篇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2 .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3 .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4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5 .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看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6 .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7 .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枇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8 .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9 .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10 .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枇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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