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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成都市文广旅行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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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成都市文广旅行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解读】.docx

    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举报人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留有个人有效联系方式;(三)举报人为无特定身份自然人。特定身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网格管理员等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受政府部门聘请或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隐患情形或者违法事实、违法线索;(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监管部门掌握;(六)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七)举报事项经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第五条(鼓励内部从业人员举报)鼓励支持文广旅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市、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文化娱乐场所、广播影视机构、宾馆酒店、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广旅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及时获取生产经营重大安全隐患及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线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或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第六条(举报奖励范围)举报文广旅行业领域下列安全隐患或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并经市或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应当予以奖励:(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文广旅生产经营单位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 .在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四)未配置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虽然设置但是失效或者无效的,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文广旅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六)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迅速将线索移交到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负责调查。举报事项采取分级处理和属地为主原则办理,局安全应急处根据被举报对象特点及其所在区域确定该举报事项由市本级调查处理或转交至所在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除下列4类举报事项外,其余举报事项可转交属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一)被举报对象属于按职责应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的文广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二)举报人明确指出被举报对象可能与所在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希望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实施调查的;(三)同一事项经属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三次处理不满意的,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级调查;(四)其他不宜由属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的情形。第十一条(分办核查)移交至属地调查的举报事项,由当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实施调查核实并给予奖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核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调查的,局安全应急处根据举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及时送交相关业务处室核办,必要时安排安全专家参与调查。第十二条(调查内容)调查时,可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问询等方式,查证举报事项所涉及的安全隐患或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是否客观存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影像、录音等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第十三条(办理时限)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越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别报区(市)县政府安办或市政府安办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0,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第十四条(终止受理)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查处理并办结回复的同一举报事项,如举报人在收到调杳处理结果回复后不满意,在未提供新线索的情况下反复举报,经三次调查并回复后,可终止受理该举报,该举报事项视为办结。第十五条(违法处理)经调查核实,如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或将违法违规线索书面移交有关单位(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第十六条(奖励标准)举报文广旅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或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一)举报安全隐患或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属于一般隐患或违法、非法行为较轻的奖励50元,属于重大隐患或违法、非法行为较重的奖励200元;(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成应急(2021)75号)为准。第十七条(奖励申报及领取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理并核查属实的,由局安全应急处填写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提请奖励申请表并按照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提出奖励建议;经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同意并加盖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章后,与举报受理记录、现场核查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印证材料一并送成都市应急局审核。举报奖励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注意查收到账奖金或凭有效身份证件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奖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备非现金支付条件的,应当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举报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既不提供有效银行帐号又不到现场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举报,按本单位或本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奖励。第十八条(奖励规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经确认的最先举报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著名人领取奖励。第十九条(救济途径)举报人对认为符合奖励条件而未予奖励或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通知举报人。第二十条(举报人保护)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或者信息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举报人违法责任)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经查实存在相关情况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举报办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伪造举报材料骐取奖金或者冒领奖金的;(二)对举报人或者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不主动对应予以奖励的举报申请发放奖金的;(三)故意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或者线索透露给他人以谋取奖励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举报人身份或者举报材料泄漏,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漏举报人身份或者举报材料的;(六)其他应当追责的情形。第二十四条(监督机构)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杳举报奖励各环节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举报奖励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违规违纪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举报安全隐患的热情和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制度完善)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文广旅行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或按照本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本暂行办法由成都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关于成都市文广旅行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解读为加强全市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与安全相关的违法、非法行为,近日,成都市文广旅局印发成都市文广旅行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基本情况文广旅、住建、交通等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市安办要求,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情形、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按照分级办理的原则,明确本系统市、县两级部门办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内部工作机制。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28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第一至三条,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确定了主要适用于举报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违法、非法行为或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明确了予以奖励的条件和鼓励内部从业人员举报。第六条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因为文广旅行业还没有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我们主要参考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旅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材料,注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进行参照借鉴,并结合文广旅行业实际进行修改或细化,将目前涉及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最主要的,可能引发重大生产事故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纳入举报范围。第七至九条明确了举报和受理途径以及受理规则,为方便群众举报,把“12345”、局值班电话、局长信箱、书信或走访等方式均作为举报途径。第十条、十一条明确了举报事项的管理和核查分办。主要明确了分级办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了4种必须由市文广旅局办理的情形。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了调查内容、办理时限、终止办理的情况,以及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明确了奖励标准、申报领取程序、奖励规则以及救济手段。关于奖励标准,我们反复思考讨论,对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奖励,以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为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对于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非法行为,则充分考虑了文广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市场实际,对属于一般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较轻的奖励50元,属于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较重的奖励200元。同时特别明确,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举报,按本单位或本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奖励。第二十条至二十八条,明确了举报人保护、惩戒、保密、监督、名词解释等通用性条款,主要参考借鉴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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