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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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解读】.docx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一条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凡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一)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杳脸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三)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四)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五)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笫四条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乘客超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超时票款。第五条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第六条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等物品;(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四)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军警犬之外的其他动物;(六)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和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笫七条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并遵守以下秩序:(一)乘坐自动扶梯时,面向自动扶梯运行方向,站稳扶好,并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不得在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打闹,不在自动扶梯出口处逗留;(二)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根据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不得倚靠站台门;(三)进出车厢时,先下后上,注意站台间隙;(四)车门或者站台门警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五)文明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得争抢座位;(六)其他文明乘车的有关规定。第八条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二)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四)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六)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七)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使用滑板、溜泳鞋;(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遒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九条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遒、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二)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三)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闸机、站台门等;(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五)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六)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接触网等设施投掷物品;(七)损坏车辆、站台门、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行为。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第十一条乘客应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第十二条乘客应爱护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因乘客原因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笫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因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段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告知。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因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琉散。笫十五条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或意见,可联系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或拨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热线61638000反映,若对运营单位的解释或整改结果仍然不满意,可拨打成都交通投诉服务热线12328投诉反映。笫十六条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的,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守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人发(2017)6号),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成都轨道集团编制完成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背景和过程原乘客守则有效期五年,于2017年7月颁布施行。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市公安局发布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文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为市民乘客提供优质的出行环境,我们对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二、主要修订内容(一)对守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凡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二)对票务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三)对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和动物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四)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及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行为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守则共17条。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乘客应遵守的票务规则等;第六条,明确乘客禁止携带物品;第七条,明确乘客应当遵守的秩序;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乘客的禁止行为;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乘客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权利;第十六条,明确违反守则的处置原则;第十七条,明确本守则的有效期。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