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7269542       资源大小:11.52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docx

    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和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50号),修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由红十字会具体经办,红十字基金会负责本细则的实施。第四条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执行。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在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红十字基金会申请补助。第六条救助范围。(一)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三X氐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X城乡重度(1一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五)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第三章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第七条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报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基金会,确认患者身份。由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基金会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三)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7天内);(四)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五)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六)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第四章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和救助金额第八条支付范围。(一)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从急救之日起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二)经调查身份不明确的患者,从急救之日起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三)经调查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费用的患者,其紧急救治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四)以上两类对象在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第九条支付金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含1.5)万元,特殊情况超过1.5万元的由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含3)万元。第五章救助申请和审核流程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第十一条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7天内);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报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审核,确认患者身份。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向市红十字基金会疾管办提交申请。(二)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每季度汇总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附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提交申报;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向市红十字基金会疾管办提交申请。(三)审核。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分类5口甘、,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提出救助意见,提交红十字基金会审批。(四)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交的救助申请和患者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第十二条审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红十字基金会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各医疗机构。第六章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市红十字会的红十字基金会具体经办。市红十字会的红十字基金会编制基金年度预决算,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使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抵扣。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第十四条基金监督。成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等组成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基金监管委员会(附件1),负责对全市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红十字基金会协调组织相关工作事宜,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负责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第十七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做好医保政策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第十八条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做好应急救助患者的医疗救助和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和市红十字基金会做好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基金会和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要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及其他基金经办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有效对急重危伤病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不得过度救治,套取救助基金。应急救治结束后,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款。公立医院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10%的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发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申请救助。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