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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中预防就业性别歧视风险的要点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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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中预防就业性别歧视风险的要点有哪些?.docx

    【问】招聘中预防就业性别歧视风险的要点有哪些?【答】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再次强调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计划、招聘广告、面试考核等实操环节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金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H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中也曾明确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分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实操中,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应当给予明确表述。否则,不得表述有“男性优先”等类似涉及性别歧视的文字。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也不得存在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言语表述或书面表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013、【问】职工因个人严重违纪导致个人工伤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是可以的。有确凿的违纪事实证据足以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之一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时间节点。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应当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和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程序。有效规避,因用人单位在申请H伤认定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工伤待遇赔偿风险。建议,在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权益完整,而不受到损失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能认定H伤的法定情形,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因工负伤的,不影响其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因用人单位未能在负伤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依法终止,如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并经由劳动能力鉴定机关鉴定有伤残级别,依据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审批业务经办规则规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本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也不再支付。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节点的管控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H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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