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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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天津东I1.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经管委会同意,天津东要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于2022年3月18日印发执行。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监管”、非现场式、非接触式等新型监管方式,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东H市场监管局及时开展修订工作,并形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报到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到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总体思路本次修订充分结合近两年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情况、报到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登记备案事项及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等情况,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工作水平,提升监管质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三、主要修订内容(一)修改部分条款表述。2022年4月13日天津东H保税港区正式更名为天津东蕊综合保税区,故将全文中的“保税港区”修改为“综合保税区”。(二)修改市场主体报到时间。将报到频次由原来一年四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明确所有存续市场主体应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1月30日登录津心办APP进行报到。明确歇业后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也应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报到。(三)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明确监管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监管联络员在报到前应当重新取得电子营业执照授权。(四)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报到。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向完成报到的市场主体推送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并探索采取非现场式、非接触式监管方式,在达到监管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检查对市场主体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