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和完善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霍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霍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霍州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应对工作按照霍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侦案实施。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霍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本预案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方案,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联系,共同组成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6 *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组成。2.1市突发环境*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外事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I)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2)统筹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4)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6)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7)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8)及时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9)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56221340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修订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组织突发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5)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行动,负贡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毗邻县(市、区)的联系,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负贲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7)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8)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9)负责全市突发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2.3 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整体转换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各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可吸收事发地应急机构人员及涉事单位负责人等。2.3.1 综合协调组组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1)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决策方案;(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上级部门事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3)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4)完成综合值班、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应急救援任务;(5)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制作应急救援态势图、人员配置表、通讯表;(6)督促各工作组填写救援日志,及时汇报各组情况,编辑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2污染处置组组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态恶化;(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3应急监测组组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做好大气、水体、土康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调动环境监测机构,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3)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4)制定事故造成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4医疗救治组组长: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应急心理援助;(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5)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6)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7)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8)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5治安维护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武警霍州中队、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1)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2)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救援人员、装备及时到位;(3)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6*件调查组组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犊)、街道办主要职责:(1)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7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I)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2)组织新闻发布会,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3)做好舆情收集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4)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8应急保障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I)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2)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3)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4)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5)负责伤亡人员救助、安抚、抚恤等相关事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9技术专家组突发环境技术专家组由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水利和化工等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聘请临汾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牵头组建、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监测方案等;(3)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扩大措施;(4)收集企业相关技术资料;(5)日常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3监测预警3.1监测与风险分析(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Ih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Ih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2.2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分析研判。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4)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遒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市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侦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3.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I)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市和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3.3.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实演变情况后陵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耨。3.3.3信息通报对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毗邻县(市、区)的,市指挥部应及时上报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1.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配合临汾市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应对工作。4.1.II级、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指挥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在省级以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3)研究决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6)配合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1.2I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在临汾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在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3)研究决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配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6)配合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1 .3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立即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由其委派,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2 响应措施4.2.1 先期处置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4.2.2 现场指挥部采取的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由污染处置组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设置安全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由治安维护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确保有板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3)医学救治:由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由应急监测组组织专家、监测单位,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5)市场监管和调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严密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6)治安维稳:由治安维护组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专家咨询:由技术专家组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由宣传报道组负责,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奥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4.2.3 事发单位采取的措施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行动。4.3 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终止响应:(1)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根据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5.2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和事件调查组应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事件调查工作。5.3 3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可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因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费用。5.4 总结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6应急保障6.1 预案保障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备案。6.2 队伍保障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市、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6.3 装备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等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包括物质的数量、分布、隶属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换。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相关乡(镇)、街道办等应急物品及装备的储备。6.4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通信网络通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伤病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5 技术保障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6.6 资金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项目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市人民政府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款到位。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7 宣传、培训与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和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企事业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修订频次为三年一次。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2014年12月26日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14)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