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篇.docx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固定期限劳动合1可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2、对于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单位不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3、对劳动者有利而无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拧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卜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你们双方同意就可以签,不一定要工作满10年。可能是单位想留住人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单位丧失单方解除权,说白一点就是员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员工。如果站在个人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给本人个定心丸,没仃失业的忧虑,可以扎实下自己的事:缺点是:没有压力,个人会越来越没有进取心。也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m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稔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离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臼愿、协商一致,卷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处: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在甲方工作的开始时间:家庭地址的邮政编码:北京居住地址的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的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试用期)。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第五条根据甲方岗位(工种)的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场所为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应符合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如果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是0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为乙方采用的休限制度为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关于工资的其他协议第十条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乙方待岗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六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福利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病假工资,金额为。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卜列福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员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等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m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贡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3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能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拧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全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全大损击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堆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膨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贵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附的,实行同工同阴: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行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卜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臼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拧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是关T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拧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方面,用人电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卷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芳。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出现时,用人里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0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附、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暗偿货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怯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堆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下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m稔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推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林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拧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卷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卜.,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堆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I可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堆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总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坳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卜.,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IR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贡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货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若劳动法合同法的淹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臼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雎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堆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崔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卜.,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f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i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卷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若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爸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r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堆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卅不明询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册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堆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冷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总位违反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大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卷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股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某某年7月24日起至20某某年7月23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某某年7月15B,谢某收到百优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教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股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管理范晒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某某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某某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谙,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某某年1月I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3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子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解3(法释20某某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卷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百货公司改变工作地点、降低劳动报酬是不当的,其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二、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对此,种观点认为不应分段计算,百货公司应对谢某的全部工作时间支付赔偿。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应以20某某年I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之前的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倍计算: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怯的有关规定,按二倍计算。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项基本原则。赋予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条文具有溯及力,应由制定该法律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明确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B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适用时间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如果将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之日,让用人单位为新法颁布前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劳动合I司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应建立在这一基珈之上。因此,将该条规定的“用工之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之日”更为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卜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拧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堆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卜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口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院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全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全大损击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储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战人员的;(I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者严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总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老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为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旦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堆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一种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而2-4中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耍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并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种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期限长短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宙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卜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拧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I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I1.劳动拧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顼、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拧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卜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匏。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臼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雎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卜.,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展行。对第一种情形,6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井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H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第二种情形卜I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宅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你20某某年1月1日开始,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现在超过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认在劳动仲裁时限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下单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这个现在很难获得支持了,国家会偏向用工单位的。你要明白,国家推出这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单位欺负员工,故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单位合同到期,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就算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国家也会容许单位改错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样,就是保证单位应该签订故意不签订、员工提出仍不卷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如果总位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国家一般会给单位一个改错的机会.所以,如果堆位对你还不钳,你自己并没有受到欺负,要抱着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担不利货任了。比如你告知单位,你的合同已经两年没有签订,按照规定,希望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堆位不同意,那就是损宙了你的利益。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记得保留证据哦,尤其是这个提醒,最好快递,保留底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存根)女士/先生: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一月一日即将到期。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恃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某某有限公司年一月一日本人卷字:身份证号:年月一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女士/先生: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即将到期。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口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某某有限公司年月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甲方)限贡任公司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贡人)王成劳动者(乙方)性别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H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芳幼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