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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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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docx

    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为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按照“减数量、优布局、标准化、改模式、建冷链”的总体思路,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模式和结构布局,通过规划设置生猪(牛羊)屠宰厂(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推广肉品统一配送经营模式,使标准化屠宰企业明显增加,行业集中度进步提升,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市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22家,小型屠宰场22家,牛羊屠宰场10家。力争到2020年底,将我市现有的8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减少至44家,压减50%o屠宰行业结构布局进步优化,规模企业屠宰量占全市屠宰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二、重点措施(一)统筹规划设置生猪屠宰厂(场)。规划设置原则。围绕解决屠宰行业长期存在的“维持一种模式,固守一方市场”“小散乱厂点关不掉,高标准企业进不来”等突出矛盾,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原则,打破屠宰厂(场)按照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固定模式,突破县、镇的地理位置限制,实行区域统筹规划设置,优化行业结构布局,促进肉品合理高效流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关于畜禽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条件、常住人口和供求关系,重新规划设置屠宰厂(场)。规划各县(市、区)城区设置1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较大规模的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1家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到2020年底,全市规划设置较大规模的生猪定点屠宰厂22家,其中赤坎区1家,霞山区1家,坡头区1家,麻章区1家,雷州市3家,廉江市3家,吴川市3家,遂溪县3家,徐闻县3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农垦I家;规划设置区域性乡镇或中小型定点屠宰场22家,其中坡头区1家,麻章区1家,雷州市5家,廉江市5家,吴川市2家,遂溪县4家,徐闻县3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全市合计44家。(二)严把屠宰企业准入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场)设立准入关口,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的相关规定。(三)积极推动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以“统筹全链条,融合产加销”为导向,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向上下两端延伸产业链,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品销售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开办屠宰厂,或通过合作联营、收购入股等方式与屠宰企业强强联合,建设高标准屠宰加工企业。新建设计年屠宰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四)推进屠宰厂(场)点整合撤并。积极引导现有小型屠宰厂(场)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对乡镇小型屠宰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乡镇屠宰厂(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鼓励小型屠宰厂(场)点与规模化屠宰企业对接,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加快国营食品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的屠宰厂(场)点改革,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升级改造规模屠宰厂(场),清理关闭分散、落后的屠宰厂(场)点。推行“规模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原乡镇屠宰点分销配送”的统一冷链配送模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辖区内私宰点F1.常巡查工作,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巡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五)落实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行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分宰点和私宰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督促屠宰厂(场)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小型屠宰厂(场)关停并转,依法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屠宰厂(场),对因政策性原因关闭的符合资格定点屠宰厂(场)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六)加强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行牛羊定点居宰、集中检疫制度。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地理面积、环境条件、牛羊屠宰及经营现状、消费需求等客观实际,全市规划设置牛羊屠宰厂(场)10家,其中赤坎区1家,霞山区1家,坡头区1家,麻章区1家,雷州市1家,廉江市1家,吴川市1家,遂溪县1家,徐闻县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要严格按照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条件要求,按程序报批,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和备案条件参照生猪屠宰厂(场)要求执行。鼓励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增加牛羊屠宰线,或淘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06号)和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湛府办(2015)34号),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经营机制。(七)组织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以“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屠宰企业建设高标准屠宰车间,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补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短板。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产品,逐步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从畜禽入厂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建设屠宰企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和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八)强化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压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生猪定点居宰管理,加强肉品检验检疫,实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堵住监管漏洞,严格处置风险隐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全程痕迹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对定点屠宰厂(场)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落实检疫和监管职责,确保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定点屠宰厂(场)“进合格猪、出放心肉”。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屠宰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九)规范委托代宰行为。鼓励屠宰企业发展养殖生产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开展自营自销,逐步减少委托代宰,实现屠宰企业对畜禽来源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屠宰企业接受委托代宰的,要明确双方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承担的责任,根据责任划分对代宰行为负责。(十)完善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生猪屠宰市场服务实际,合理制定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适时放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屠宰服务收费的监管,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商务、国资委等部门为成员的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点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市场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畜禽屠宰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要按市规划设置要求,制订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屠宰厂(场)设置地点和辐射区域,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2020年7月30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私居滥宰等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白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的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支持解决建设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杳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屠宰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商务、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营食品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屠宰企业改制转型、改造升级、压点提质、盘活资产,帮助其解决规划立项、投融资、用地、环保、缴纳员工社保金等问题。妥善做好食品公司、供销合作社员工分流安置工作,动员其从事肉品分销配送或销售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和补助等方式,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屠宰产加销融合示范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在完成对市县考核事项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支持标准化屠宰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肉品冷链配送体系等工作。(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屠宰行业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屠宰企业规范屠宰F(场)建设、完善屠宰厂(场)管理的自觉性,为居宰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级生猪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检疫检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理顺关系、配足人员、保障经费。要根据屠宰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官方兽医;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屠宰行业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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