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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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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doc

    目 录.12、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52.1 总则.62.1.1 概述.62.1.2 工程概况.72.1.3 投标人的资格.72.1.4 投标规则.82.1.5 投标费用.82.1.6 保密.8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8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8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9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9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102.4 投标文件的编制.11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11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12.4.3 投标报价.11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122.4.5 投标担保.13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4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5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2.5.2 投标截止时间.15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15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62.7 开标与评标.172.7.1 开标.172.7.2 评标.172.8 中标.182.8.1 中标人的确定.182.8.2 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182.8.3 中标通知.182.9 履约保函.202.10 签订合同.223、合同文件.234、投标文件格式.45投标书前页.474.1 投标书.484.2 授权委托书.504.3 联合体协议书.514.4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524.5 投标担保.534.6 资格审查文件.554.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54.6.2 业绩证明材料.564.6.3 财务状况.594.6.4 单位信誉及诉讼情况说明.594.6.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594.7 监理机构组建.604.7.1 机构设置.604.7.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604.7.3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614.8 监理大纲.624.9 监理投标报价书.624.9.1 报价说明.624.9.2 报价汇总.634.9.3 报价组成计算.64附件一 技术文件.67附件二 评标细则.69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1、(本招标工程所属的建设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兴建,现对该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邀请)招标。贵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投标。2、本次监理招标的范围包括: 3、合同名称: 4、合同编号: 5、招标文件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时至 时,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地点)出售,请凭本邀请书购买。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售后不退。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接收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8、本工程监理招标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开标地点) 公开开标。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确认已收到本邀请书。招标人(招标代理人): (名称) (盖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年 月 日说明:本邀请书适用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如采用资格后审,“贵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文字应删除。如发包人自行组织招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应删除。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22.1.1.2合同名称32.1.1.3合同编号42.1.1.4招标人52.1.1.5招标代理人62.1.1.7工程建设地点72.1.1.8招标工程总投资82.1.1.9资金来源92.1.1.10招标范围102.1.1.11计划工期保修期112.1.1.13招标方式122.1.3投标人资格132.3.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142.3.5标前会议时间:地点:152.4.4投标文件有效期162.4.5.1投标担保金额172.4.6.1投标文件份数182.5.2.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92.5.2.1投标截止时间202.7.1.1开标时间:地点:212.9.1履约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 %222.10.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 2.1.1. 2合同名称: 2.1.1. 3合同编号: 2.1.1.4 招标人: 2.1.1.5招标代理人: 2.1.1.6 设计人: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2.1.1.8 招标工程总投资: 建筑安装费: 设备购置费: 临时工程费: 2.1.1.9 资金来源:(说明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筹资状况)2.1.1.10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名称)施工期监理(含保修期) (注:保修期应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2.1.1.11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 天,保修期 (招标工程完工后) 天。2.1.1.12 工程质量要求: 2.1.1.13招标方式: 2.1.2 工程概况2.1.3 投标人的资格2.1.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书。2.1.3.2投标人应具有(资质颁发部门)颁发的 级以上(含 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且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2.1.3.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经验。2.1.3.4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3)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并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企业信誉证明及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5)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等。2.1.3.5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遵守如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监理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3)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单位、联合体授权代表人及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共同为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承担连带责任;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或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批准,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1.4 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函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技术文件、评标细则)。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确认收到。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为了解答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这些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2.3.3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内发补通知,则按照本须知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研究补充通知内容,修编投标文件。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登记。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的现场考察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考察,但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组织个别投标人进行考察。2.3.2 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3除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5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时出席,并签到登记。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的问题。2.3.6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会议期间予以答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 天内将其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形式发送。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及投标书前附表;2)授权委托书;(如需要)3)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对责任方授权书);(如联合体投标)5)投标担保;6)监理大纲;7)监理投标报价书。2.4.3 投标报价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服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利润。2.4.3.3投标报价须附有详细的报价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4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分列并计入总报价。由招标人免费提供的,不计入总报价。2.4.3.5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及检测试验费用,应编制具体的检测试验计划及预算,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分列,其费用计入总报价。由招标人承担的,不计入总报价。2.4.3.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的要求。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2.4.4.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予以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投标担保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 天。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招标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2.4.5.3投标担保如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汇入本须知第2.4.5.2款指定帐户;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予以说明;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应附复印件。2.4.5.4联合体的投标担保由联合体责任方出具。2.4.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经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后 天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无息)。2.4.5.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附件二评标细则规定第6条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9.1条或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副本可复印。投标文件(正、副本)的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全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4.6.3联合体投标文件可只加盖联合体责任方公章,并由联合体责任方授权代表人签署,但需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对责任方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联合体责任方出具的授权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6.4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可只加盖联合体责任方公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须注明联合体投标,并写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地址,加盖各单位公章)。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 。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签收。2.5.2.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按照第2.5.2.2款的规定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的投标文件仍应按同样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5.4.4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6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实质性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投标人名称与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署全姓名报到。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内容、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宣布的内容,以及招标标底(如果有)等。2.7.1.3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做开标会议记录并负责归档。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署全姓名。2.7.2 评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2.8.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8.2.2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自身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按本须知第2.8.3.1款之规定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外,还应按照投标担保金额双倍的金额赔偿每个投标人。2.8.2.3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有权宣布招标终止,并由此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投标人。2.8.3 中标通知2.8.3.1 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中标人为联合体,中标通知将同时发送联合体各方。2.8.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确认其接受或不接受中标。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收到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的通知后,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本须知第2.4.5.5款的规定退还其投标担保。2.8.3.3 中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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