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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试题预测(题库版)1、单选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因心衰而用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共10天,同时并用氢氯嗥嗪,出现心动过速,频发室性期前收缩,血钾3.Immol/1.,正确的处理是OOA.停用地高(江南博哥)辛,加用毛花首CB.维续服用地高辛C.停用地高辛,加用利多卡因D停用地高辛,滴钾盐,静脉滴注苯妥英钠E.停用地高辛,静脉滴注钾盐正确答案:D2、单选、对于小额非实时待确认业务,省资金中心柜员通过小额前置机查询到该包业务状态为“已轧差”或“已清算”,则使用专用交易将业务状态确认为(),发出行柜员无需再做任何处理。A.失败B.成功C.待发送D.已清算正确答案:B3、多选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在其买卖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如果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事后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B.如果该仲裁条款约定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有效,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C.如果甲乙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甲公司先申请仲裁机构对此做出了裁决,则法院不应再接受乙公司的申请D.若甲公司巾请仲裁机构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做出认定,而同时乙公司向法院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应由法院做出裁定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仲裁法第18条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故A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效的,仲裁协议无效。B项属于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情况,并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而是要达成补充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B项错误。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D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正确。4、单选男性,65岁。临床诊断食管中段癌,拟限期在全身麻醉卜.施行食管癌根治术。患者吸烟史37年。罹患慢性支气管炎15年。术毕拔除气管导管,患者清醒后出现声音嘶哑,最可能的原因是OA.术前食管镜检查损伤B.气管导管损伤C.手术损伤喉返神经D.急性喉炎E.急性咽炎正确答案:B5、不定项选择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出口玩具为主要业务的某玩具有限贡任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此,公司准备打算裁员30名员工,靖回答第题:裁员前后,公司实施了以卜行为,其中不正确的是:OA.在确定裁员名单时,未考虑员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以及员工家庭中是否有其他就业人员,有无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B.在裁员补偿方案中,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被裁员人员支付补偿,不满1年的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C.对于公司裁减人员决定不满,认为决定不适当的员工,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要求工会代替职工提起诉讼,作为诉讼当事人D.由于出口回升,裁员后的第9个月在没有通知被裁员人员的情况下,又重新招用新员工正确答案:A,B,C6、单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FI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OA.甲的观点和B.甲的观点和乙的观点C甲的观点和乙的观点D甲的观点和乙的观点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和乙的观点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7、多选关于律师法中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的限制,卜.列说法正确的有:()A.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做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B.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做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C.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D.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依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卜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ABQ)项正确,当选。8、多选中国甲公司以ClF价格从美国乙公司进口大理石,投保了平安险,甲板装运,运输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船舶剧烈颠簸,部分大理石跌落大海,船舶出现倾斜,船长为确保船舶和其他货物安全,将部分大理石抛弃海中,船舶最终安全到达目的港。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判断哪些正确?OA.跌落大海的大理石属于单独海损,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但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B.施弃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甲公司可以要求船方与其他货主分摊C抛弃的货物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代位要求船方和其他货主分摊D.无论是抛弃的货物损失还是跌落海中的损失均系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首先,共同海损所涉及的海上危险应该是共同的,必须涉及船舶及货物共同的安全;而单独海损中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一方的利益。其次,共同海损有人为的因素,是明知采取措施会导致标的的损失,但为共同的安全仍有意采取该措施而引起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纯粹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标的的损失,无人为的因素。最后,共同海损的损失由于是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的,所以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而单独海损的损失则由单方来承担。显然,跌落大海的货物损失系单独海损,且海损不是意外事故而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平安险下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贲任。抛弃的属于共同海损,该损失被保险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货主和船主分摊,之后就被保险人自己分摊的部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保险公司先赔偿了甲公司的共同海损损失,则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可以要求其他受益方分摊,故BC项正确,当选。9、单选体检发现右肾结石,超声图像可表现为()A.肾实质内出现强回声,后方有声影B.肾实质内出现高回声光团C.肾实质内出现强回声,后方有彗尾征D肾窦区内出现点状或团状强回声,伴声影E.肾窦区内出现低回声区正确答案:D10、单选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于2012年8月以CIF条件签订了购买2万公吨硅酸盐的合同,卖方投保了平安险,由莫莱尔航运公司的”埃及法老号将该批货物从法国的伊夫堡运至中国广州。提单约定适用海牙规则。”埃及法老”号在途中遇雨,因承运人的船员未及时将货舱舱盖盖严,使部分货物湿损。卜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不正确的?OA.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B.收货人甲公司可以向保险人索赔该损失,因为该货物投保了平安险C.此项货损的风险已经由乙公司转移至甲公司承担D.该货损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承运人的雇员未及时将货舱舱盖盖严,属于管货过失,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当负贲。货物因下雨受湿损,属于一般附加险中的淡水雨淋险,不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故A、D项正确,B项错误。ClF下,货物的风险在货物装到船上时转移,故C项正确。11、多选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出口玩具为主要业务的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此,公司准备打算裁员30名员工,请回答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减裁的是:OA.女工甲,刚被医院确诊怀孕B.男工乙,58岁,已经在此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C.男工丙,数日前在家做饭,高压锅爆炸,被炸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D.女工丁,疑似在此公司中患有职业病,正在医学观察期内,尚未最终确诊正确答案:A,C,D12、单选已知甲国是一个多法域的国家,甲国中东甲和西甲两个区域分别施行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中国公民张某经常居所在东甲区,同时在西甲区还有别堂一一套,另外其在甲国和中国还有投资股权和存款若干。后张某因病在东甲区去世而未立遗嘱。其甲国妻f和中国的广女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述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动产适用甲国东甲区法律,不动产适用甲国西甲区法律B.动产适用甲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甲国法D.首先根据甲国的区际冲突规范处理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法都指向了甲国法,但是,甲国是个多法域的国家。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本题中,张某经常居所在东甲区,故动产继承与东甲区有最密切的联系,应适用东甲区法律:不动产位于西甲区,故其继承与西甲区有最密切的联系,故应该适用西甲区法律。综上,A项当选。13、多选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卜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OA.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德国法律B.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C.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D.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选择外国法是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的,案件还需适用中国法解决,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既然法律已经强制规定,就应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故当事人不能选择外国法,所以A项说法错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本题并未涉及公共利益被违背的问题,故B项说法错误。本题选择不正确选项,故ABD三项当选。14、单选有关深部脓肿的特点,正确的叙述是()。A.局部红、肿、热、痛明显B.局部波动感明显C.全身中毒症状不明显D.局部疼循、压痛不明显E.凹陷性水肿,穿刺可抽到脓液正确答案:E15、多选国际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如当事国不服,则会出现哪(一)些情况?()A.向法院申请解释或熨核B可向联合国大会申诉C.应向安理会上诉D.向安理会中诉正确答案:A,D参考解析: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故A项说法正确。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故D项说法正确。BC两项于法无据,属干扰项。16、多选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O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第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B.杨检察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当给予奖励C.田某研窕生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应该颁发给他律师执业证书D李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5年,去年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A选项应选。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故B项不应选。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故C选项应选。公证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故D选项应选。17、单选能强烈抑制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抑制肿瘤夏发、犷散和转移的人参皂昔是哪一种()°A人参皂昔RblB.人参皂昔RglC.人参皂昔Rg2D.人参皂昔Rg3E.人参皂昔Rhl正确答案:D18、单选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网间连接器的是O.A.网关B.路由器C.网桥D.网卡正确答案:D19、单选男,30岁。颅脑外伤,来院已昏迷,一侧瞳孔散大,紧急处理首选OOA. CT检查B.脑血管造影C.快速静滴甘露醇【).脑室穿刺外引流E.钻孔探查正确答案:C20、单选2011年2月20日,中国中粮公司以In-COtermS2(HoClF条件向北非俄比亚公司出口一批粮食,货物于2月25日交运,俄比亚公司于2011年2月27日又将该批粮食转卖给南非若比亚公司,2011年2月28日,运载该批货物的货轮"海魂”号因遭遇飓风而沉没,货物全损。事后查明,"海魂”号船长船员在遭遇飓风时出现判断和操作失误。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及海牙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中粮公司应向俄比亚公司赔偿损失B.俄比亚公司应向若比亚公司赔偿损失C.承运人应向若比亚公司赔偿损失D.若比亚公司无权向中粮公司、俄比亚公司、承运人索赔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ClF下,中粮公司在货物上船后即不再承担风险,A项错误。俄比亚与若比亚之间交易的是在途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2011年2月27日)转移,故发生货损时,风险已经转移至若比亚公司,B项错误。在海牙规则下,承运人享有自然灾害免贡和航行过失免费,故C项错。俄比亚无权向中粮公司、俄比亚公司、承运人索赔是正确判断,D项正确。21、单选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A.甲公司在议付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B. 丁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议付行的破产而受影响C.若开证行也破产,甲公司方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D.若乙公司作为最终付款人破产,则所有银行的付款义务均解除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因为保兑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独立的付款责任,不因其他银行的破产而受影响,故受益人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兑行要求付款,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的原因在开证行即使不破产,甲公司也可以要求保兑行付款,保兑行付款收单后可以向开证行寄单索偿。D项错误在于信用证是独立的交易,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各银行的付款责任并不受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恶化的影响,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应收单付款。22、多选中国公司从外国进口货物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时,若发现出口商有欺详情形,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欺诈例外程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下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目前的规定?OA.只有开证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B.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卜.款项,但银行已经善意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或对有关票据进行善意承兑的除外C.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可靠而充分的担保D.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该规定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不限于开证申请人,故A项不正确。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I)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因此,任何银行只要已经善意的付款或承兑,法院将不再出止付裁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11条第1款笫4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法院才会出止付裁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止付裁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上诉,且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23、单选深咖啡色配明黄色色彩偏暖,妆色O效果明显。,朴素B.对比C.冷暖D.明暗正确答案:D24、单选法国莫瑟夫公司向英国威玛公司出口一批零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InColermS2010CIF伦敦,信用证结算,凭2013年1月6日前货物在努瓦基耶港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结算,但莫瑟夫公司因生产周期问题,货物于2013年1月5日才在努瓦基耶港集港,并于1月10日装船完毕,在莫瑟夫公司向承运人辛巴达公司出具了保函的情况卜.,辛巴达公司在船离港后向莫瑟夫公司签发了2013年1月5口的清洁的已装船提单。莫瑟夫公司凭该提单议付了货款。后货物在海上沉没。根据有关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本题中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是提单欺诈行为B.因为莫瑟夫公司己经出具保函来换取提单,故威玛公司如果追究提单R期不属实问题只能追究莫瑟夫公司,不能追究辛巴达公司C.莫瑟夫公司应对威玛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D.威玛公司在得知提单欺诈的情况后,可以直接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货物已上船,提单日期倒签,这属于倒签提单,故A项错。预借提单是指货物装完之前承运人即向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的行为。以保函换取倒签或预借提单的行为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收货人的共同欺诈,收货人可以向两方追究责任。如果托运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口期交货,正确的做法不是实施提单欺诈,而应与买方协商,争取买方申请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提单条款。故B项错误而C项正确。D项错在银行对单据的审核只是表面形式审核,如果银行凭表面合格的单据支付了货款,收货人是不能要求银行承担货任的。25、多选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2)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3)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H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4)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故选项A正确。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故选项B正确。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根据本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实行特殊的政策,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另外,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在民族H治地方设立行使自治权的闩治机关矩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民族H治地方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IiI治地方固有的。因此,民族区域Fl治是地方自治。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结合,因此,C项错误。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据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D。26、单选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日本公民山本(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渔船造成损害,山本在中国对该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哪国法律予以解决?OA.日本法B.美国法C.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或者口本法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地法院地国是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27、多选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O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国际惯例之中正确答案:A,B参考解析:公约直接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需冲突规范指引,是一种直接调整:实体规范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包括国内法中的强行法。28、单选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国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OA.国家元首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不承担相关责任B.按照国际法,如果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不履行有关的条约义务,就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违约者应承担国际贡任C.外交使节执行职务内事项时越权,国家一般不承担贡任D甲国一警察酒后开车撞死撞伤数人后逃逸,死者包括乙国驻甲国使馆随员,甲国迅速出动警力破案将第事者抓获,针对乙国随员的死甲国需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故A项错误。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这是由于对其职务内的行为或事项,外国很难判断他是否超越其国内指示或国内法规定而越权从事;而且这种判断越权的根据是其国内法,而国内法的规定不能当然地作为免除国际贲任的理由。故C项说法错误。警察酒后开车属于其个人行为,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贡任,除非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贡任。D项并没有甲国对之的失职或纵容,故甲国不需承担责任,D项错误。国家违反条约,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项当选。29、多选卜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O,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D.而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市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正确答案:B,D参考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笫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贡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杳委员会负贡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30、单选O是指企业通过一些企业形象评价关键语的设置与归纳,并尽量系列化,充分表达企业的现状以及特征。.元形象B.基本形象C.具体形象D.辅助形象正确答案:C31、单选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出口玩具为主要业务的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此,公司准备打算裁员30名员工,请回答题:关于该公司在裁员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裁员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C.裁员方案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D裁员方案必须经股东会通过正确答案:A32、不定项选择2013年12月,甲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甲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甲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等资产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贡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请回答题:甲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A.财政拨款B.接受捐赠收入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正确答案:B,C33、单选治疗希腮,捣烂外敷腮部的中药是OA.马齿览B.延胡索C.白芥子D.吴茱萸E.芫荽子正确答案:A34、单选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允许当事人基于协议选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意思自治原则说法正确的是:OA.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有效B.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当事人才能选择法律。该解释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项错误。该解释第8条第1款:”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C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9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可见,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故D项说法错误。35、多选丹尼出生在甲国,他的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其母已在甲国定居(甲国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张某是国家某部委的干部,去年托在乙国的亲戚代为申请乙国国籍,已获批准,现张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宋某出生在中国大陆,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宋某本人一直在中国生活,不久前,他取得了内国国籍。史密斯是丁国人,定居在中国扬州,去年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OA.丹尼从出生就具有甲国国籍B.张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C.因宋某取得了丙国国籍,所以他的中国国籍自动丧失D.一旦史密斯的申请获得批准,他具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可以保留丁国国籍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本题中,丹尼父母都是中国人且定居甲国,又因为甲国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丹尼又出生在甲国,故出生时即已经取得了甲国国籍。所以其具有甲国国籍,A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申请退籍,故作为国家某部委的干部的张某不能获得批准,B项错误。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巾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宋某需申请退籍并获得批准才可以退出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才能自动退出中国国籍,宋某不满足此条件,故C项错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尚具有中国国籍,取得的外国国籍不被承认,故D项说法错误。36、多选依我国票据法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OA.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要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C.汇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只能适用出票地法律D.票据的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以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正确答案:B,D参若解析:票据关系经常涉及第三人,因此,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票据关系不适用当事人意思Fl治原则,故A项错误。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该法第101条也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正确。37、单选依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海事争议适用船旗国法?OA.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B.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抵押权C.船舶优先权D两个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参若解析: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A项当选。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故B项错误。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C项错误。不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D项错误。38、多选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OA.外交途径送达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C.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D.依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另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外国向我国送达的途径,不为我国所接受:(1)邮寄送达;(2)利害关系人送达:(3)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4)主管人员直接送达。故BC两项当选。39、单选中国甲公司于2012年12月23日向印度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可供螺纹钢1300卷,每卷2000美金CIF孟买,5日内答第有效。”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回复传真:“接受贵司报价,如有纠纷在孟买法院诉讼解决”。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于2012年12月31日当天回复:“收到贵司回复,同意贵司附加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卜.列表述错误的是:OA.由于乙公司回复的时间已经超出了要约规定的时间,故要约已经失效,合同不成立。B.由于乙公司回复的内容改变/原要约的内容,故原要约已经失效,乙公司的回复属于新要约C.虽然乙公司回复的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设定的时间,但甲公司立即予以追认,合同成立D.虽然乙公司回货的内容实质性地修改了原要约的内容,但甲公司立即予以接受,合同成立正确答案:A参考解庙:根据公约,承诺从时间上不能晚于要约规定的时间,否则构成逾期承诺。由于受要约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承诺逾期到达,这种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是要约人的及时追认仍可使逾期承诺有效,即如果要约人亳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该逾期承诺,则该逾期承诺仍可成为有效承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