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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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强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犍料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2023)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厂印发广西进一步深化犍料就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犍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白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等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遵循以卜原则:(一)统一标准、规范分配.补助资金根据确定的补助标准和各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承担并实际完成的任务,公平、合理、规范分配资金。(二)统筹使用、县级负贡。自治区根据各市县的任务情况和补助资金分担比例筹措和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围绕实施方案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级和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补助项目支出,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结果负责。(三)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自治区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或核实检查,各级犍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机、财政、审计、督包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四条补助资金管理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章补助资金的筹措第五条用好中央支持广西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通过统筹地方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筹资。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原则上自治区筹措资金与中央支持资金按3:7比例落实。第六条县级政府根据“谁使用、谁负贡”的原则全面落实资金筹措和支出资任.自治区综合考虑各地糖料蔗种植实际情况,按照分担资金与财政保障能力相匹配的办法,对各县采取以下分类分档的方法确定分担比例:一是将全区有触料蔗种植任务的县主要分成两档,由自治区财政与县级财政分别按8:2和7:3的比例进行分担。二是按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分类对应分档补助“三是按照各地任务量超过100万亩的任务大县、不超过100万亩的任务县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四是各县中属于广西农星集团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系统的任务所需地方负担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第七条自治区与各县具体分担比例如下:(一)对于马山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田林县、德保县、靖西市、凌云县、罗城f么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昭平县等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隆安县、融安县、防城港市防城区,桂平市、西林县、博白县,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区、贺州市平桂区、河池市宜州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新县等12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自治区与县级按照8:2的比例分担。(一)对宁明县、龙州县、东兴市、凭祥市等4个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来宾市兴宾区、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等3个任务大县,由自治区与县级按照8:2的比例分担。(三)对丁南宁市鹤宇区、武鸣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兴宁区、经开区、广西一东盟经开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南区、柳东新区、鱼峰区、柳江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黄港市草塘区、港北区、港南区,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白色市右江区,以及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柳城县、鹿寨县、永福县、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平南县、南丹县、钟山县、田东县、平果市、武宜县、合山市、象州县等县,由自治区与县级按照7:3的比例分担。(四)*广西深化新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广西进步深化糖料低乩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未分配下达任务的县,若主动承担的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任务的,参照上述第六条、笫七条的因素确定分类分档的分担比例。(五)对2022年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时分担比例依然适用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犍商业储备项H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分担比例规定。第三章资金补助对熟、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八条补助对象。(')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生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含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二)糖料流良法技术推广补助包括糖料族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和精企联合机收奖补。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中的机械化耕作的补贴对彖为糖料蔗种植主体:机械化收获的补贴对象为开展机械化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犍企联合机收奖补对彖为广西区域范国内接收由联合收获机收获(切段式和整秆式)糖料蔗(以下简称“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第九条补助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补助标准依据广西深化糖料掂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广西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实施年度中补助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发生变化的,以当年的实施方案规定为准。(一)犍料就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标准为:对使用犍料就脱毒种苗的按新植面枳补贴600元/亩,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30元/亩。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种植主体。(二)糖利低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1.2米行距及以上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补贴方式为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技术的机收面积和机收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三)犍企联合机收奖补范围和标准。以榨季为统冲范围,依据制触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2%4百分比V5%,奖补标准为50元做:5%百分比V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百分比之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第十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用于支持使用通过甘蔗品种登记的品种.包括:科研育种单位直接培育供应的组培苗、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茎加工厂利用甘蔗良种繁自推广基地按要求生产供应的种苗进行切段、消毒、包衣等处理后供应的脱毒种苗,种植主体从上述脱毒种苗途径引种扩繁牛产的、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健康种苗。(二)犍料就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包括对机械化耕作、联合机收、分步式机收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收购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进行奖补。第四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第十一条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一)犍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种值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在7月底前完成脱毒种苗与健康种苗区分、品种确认、面枳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二)机械化耕作补贴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犍企业、种植主体完成面积核定并公示:机械化收获补贴由作业主体在榨季结束后两个月内向作业点所在地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中谙。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贵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三)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工作应由制糖企业在榨季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制糖企业所在地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以制做企业榨季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和所在县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犍企业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申请奖补。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资组织人员对奖补时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单位,对申报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负责。第十二条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一)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在每年7月底前,由县级犍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每年8月底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发放到位,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二)县农机主管部门将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情况审核公示后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或奖补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或奖补对象.第十三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臼治区精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列入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同时与中央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通过直达资金专户列支,相应打“直达资金”直达专户”标识。各市、县财政安排本级直达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应根据最终核定需安排金额预先从国库划入直达资金专户后再从专户安排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世活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因补助对象或使用主体自身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无法拨付、不应拨付或不需拨付的项目资金,当地业务工管部门应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和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收回。补助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关系,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向糖业、农业农村、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通情况。第五章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第十四条补贴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项R资金,主要考虑以下分配因素:(一)下达各地的树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任务计划和相应的补助标准.(二)各地报送的任务实际完成验收结果,(三)自治区与各市县具体的分担比例。(四)统筹考虑当年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上年已预拨的补助资金数额。(五)统筹考虑各地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第十五条补贴资金下达.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书面告知后15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以文件正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30日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市县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根据补助资金相关分配因素拟定上年资金结算和当年预拨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并每年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需求测算方案。(三)每年梅季结束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可根据当年各县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已预拨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数额,合理调整下一年度的任务,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相应调整资金分配。第十六条资金信息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文件印发后20天内专项传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第六章陵效管理与监督检杳第十七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糖业、农业农村、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预见绩效目标管理,所有资金必须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必须具体明确并与资金量、任务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衡量指标必须细化可量化可考核: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项目实施与预期目标不致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要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应于每年结束后2个月内填报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自治区相应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报告,并对绩效自评、资金支付等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糖料蔗脱南、健康种苗推广补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组织对新料蔗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相关材料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绩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报告、指标评分表及有关佐证材料。第十八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运川或实施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分配、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置,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虚报、目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堆位及个人,以及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贵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糖业、农业农村、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在资金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农机中心根据各自职货负货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月I日起糖料流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按本办法执行,2023年执行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陋业发展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犍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5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