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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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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白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厂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O二、主要措施(一)持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1 .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发挥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适时开展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食,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建议。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区民政局)2 .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积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到2025年,城区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达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6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残联)3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有关要求,对确需专人看护、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采取送教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认定送教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完善送教档案,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o(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4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市融合幼儿园以全融合、半融合和反向融合模式开展融合教育教学活动,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培训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推进城区融合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二)探索特殊教育多渠道融合发展1 .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一步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普特融合共同体,探索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在融合、融洽环境中学习、生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残联)2 .推动医疗康史、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指导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3 .推动科研、教学改革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市职业学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区教育局“校一政一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师资及先进的科学研究优势、发挥康复中心的资源优势,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三方相互融合、相互交流。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开展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教研指导和专业服务。加强孤独症、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建立入学评估、幼小衔接和影子教师陪读制度。将陪同康复服务纳入残疾学生康复定点服务体系,享受康复定点补助,为孤独症和多重障碍学生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三)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保障水平1.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建设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2 .建设布局合理的资源教室。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选择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残联)3 .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结合地方财力和学前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参照相应学段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4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将儿童脊柱侧弯和儿童下肢结构异常康复救助纳入残疾儿童救助项目,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牵头单位:区残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5 .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用好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等资金,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开展特殊教育捐赠、资助活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6 .加强特殊教育队伍配备。加强招生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师资配备,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数内统筹解决资源教师配备问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7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提升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8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比例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确定。将参与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等同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支教要求。(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卜.,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Fl程,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负责、教育局牵头,发改、编制、财政、人社、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区“十四五”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教育局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发展改革委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局负责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局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行和教育支持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康筛查及相关康复支持工作。残联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三)加强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范围,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日常和动态的指导与督查,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特殊教育发展行动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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