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7190572       资源大小:40.09KB        全文页数:3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docx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 事故分级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9.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6 预案衔接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为长治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本预案为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体局、县林草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公安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文旅发展中心、县医疗集团、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沁源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公路段、长治银保监分局沁源监管组、国网沁源供电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见附件9.3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和附件9.5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2.2 分级应对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2.3现场指挥部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2.3.1综合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市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武警沁源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加挂县安全生产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事故的性质、特点组成抢险救援组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给后勤保障组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名称,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3.3技术组组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直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主体企业、部分行业领域内专家等。职责: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难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建议。2.3.4医学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事发地附近医院或卫生院。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2.3.5环境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当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因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污染及地震引发次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3.6社会稳定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沁源中队、县公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派出所。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2.3.7应急保障组组长: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市监局、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国网沁源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采购、供应和车辆、油料调配;做好各级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指导;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煤矿事故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协助组织征用救援车辆,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撑;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现场通讯联络。2.3.8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职责: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向社会报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对事故信息进行发布,弘扬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2 .3.9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长治银保监分局沁源监管组、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工作。3 风险防控3.1 事故风险类别非煤矿山行业主要事故风险类别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3.2 事故风险防范责任及措施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担当越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安全许可等重要环节的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县应急局要切实落实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等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预防和监控。4 监测和预警4.1 监测县应急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危险工艺和岗位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存在有毒有害泄漏的场所应安装气体检测装置,并利用互联网与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预警系统相连接,实现远程监控。4.2 预警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本区域内的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工作。4.2.1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内容(1)预警发布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广播等形式发布,也可以文件逐级下达等方式。(2)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恶劣自然气候可能发生的时间;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时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先兆症状;作业场所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不利因素;其他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内容等。4.2.2预警分级本行政区域内预警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1)一级预警表示事态很严重,有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二级预警表示事态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上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三级预警表示事态较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上人员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四级预警表示事态应高度警惕,有造成一般以下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2.3处置措施(1)一、二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应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须提前把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2)三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应暂停安全风险大的施工作业,并把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3)四级预警发布后,接收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受预警信息影响的作业区域的施工项目应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提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提升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能力。(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专人负责跟踪事态处置结果和发展状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信息反馈,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结果和状态的严重程度,及时做出预警级别的调整。4.2.4响应准备指挥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4.2.5预警解除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人应及时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终止响应。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接收与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与上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355-7832129、7832524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355-7832469、7832686传真:0355-7832686县森林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救援队)值班电话:0355-7966771、796697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拨打110、119、120求救电话报警。县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11,同时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上级市人民政府报告。5. 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非煤地下矿山需确认井下人数、升井人数;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3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5.3.1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后,企业应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5.3.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4县级响应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9.1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和附件9.3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5.4.1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亲自或授权副主任率领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调整响应级别的准备。5.4.2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结合先期制定的应急预案对事故救援提出切实可行方案,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调用全县范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必要时积极申请协调市应急救援力量。(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对已升井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对其他升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可能受事故波及的人员,同时及时疏散、撤离受事故波及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8)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相应应急救援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5.4.3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同时,向上级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进展信息的续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做指挥权移交前准备工作。5.4.4紧急处置注意事项(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县区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上级政府协调实施。(2)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批准,方可中止。(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必要时,要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5.4.5 响应调整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5.4.6 响应结束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以县森林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救援队)为主要依托力量,企业和社会救护为辅助救护力量。(见附件9.6沁源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汇总表)6.2资金保障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6.3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1)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装备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专兼职辅助救护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县应急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工作。(2)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主要依靠企业或发生事故单位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储备,不足时由指挥部调集或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3)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现场不能满足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时,县应急保障组迅速组织协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援。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请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从就近企业或县物资库和部分生产厂家调集。(见附件9.7沁源县主要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清单)6.4医疗卫生保障县医疗救护组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1.6 急救人员安全防护保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非煤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1.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地下非煤矿山附近区域指定公园、体育场、广场、空旷地带等位置为临时应急避难点,并在这些避难点设置疏散路线指示牌和路线图等指示标志。被疏散撤离人员应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进入临时避难点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6 .8其他保摩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事发地县政府负责组织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安抚、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灾后恢复和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7.2 调查评估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发生一般事故时,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对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8 附则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22-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每二年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演练结束后,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9附件1.1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1.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9. 3沁源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10. 4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启动条件11. 5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12. 6沁源县应急救援力量汇总表13. 沁源县主要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清单9.1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事故发生信息接收与处理指挥都办公空分析研判三级响应二级响应采取响应措法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抢救结束符合响应结束条件指挥部领导和专家赶赴现场拽援力赶赴现场然合姐检/收赛组技术俎医学领护姐环境质测俎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缎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9.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9.3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一股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沁源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职责: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指挥机构职责县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各的采访管理和服务。成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对指挥部员县政府办公室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单涉外人员的安置和处理。位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和储备信县发改局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落实县政府核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并按要求有效保证随时调用。县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各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县人社局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及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地震信息通报制度,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县总工会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贲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协调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征用公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等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水库生产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融媒体中心配合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成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单位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医药用品调拨供应、现场及相关区员县卫体局域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并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和需要,协调调动事发地周边县、单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位具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局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成县公安局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配合事故调员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单负责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位县医疗集团员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煤矿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协调事发地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人员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状杰下紧缺物资的生产工作,承担一般事故应急状杰下煤、电、油、成气的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会同县应急局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员单县能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参与现场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位县森林消防大队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引导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县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援;向县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及开展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武警沁源中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各成员单位县中石油公司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油料调配工作。移动、联通、电信法源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开展对受损单位财产和投保伤亡人员查勘和理赔工作。国网长治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分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4 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1 .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 .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3 .造成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4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3.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3 .造成3人以下失联的事故;4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3.2o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2 .造成500万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的事故;4 .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3.1。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33-

    注意事项

    本文(沁源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