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1总则-3-1. 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蒐围-3-1.5地防灾害灾(险)情分级-4-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4-2. 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郃-4-2.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 .3现场指挥部-6-3 .4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7-2. 5乡(铺地质灾宙指挥机构-9-3风险防控-9-3. 1风险识别-10-4. 2风险提示-10-3. 3风险管控-10-4应急准备-11-4.1思想准备-11-4. 2组织准备-11-4. 3预案准备-11-4. 4物资准备-12-4. 5工程准备-13-4. 6应急力量准备-13-4. 7技术准备-13-5监测和预鳖-14-5. 1事前预防-14-6. 2监测和预警-14-7. 3预警等级-15-6应急处置与救援-15-6.1 信息报送-15-6.2 信息处置-16-6.3先期处置-16-6.4应急响应-16-6.5分级响应-18-6.6抢险救援-22-6.7响应调整-26-6.8响应结束-26-7后期处置-27-7.1调杳评估-27-7. 2落后处芮.-27-7. 3快笼电建-27-8应急保降-28-8. 1应急队伍建设-28-8. 2应急资金-28-8. 3应急物资-28-8. 4通信保障-28-8. 5应急技术保障-28-8. 6宣传、培训与演练-29-8. 7信息发布-29-9附则-29-8.1 预案解择部门-29-8.2 预案实施-29-附件:-29-沁源县地质灾杏应急指挥通讯联络表-31-地顺灾古灾(隐)情分级-32-沁源县地质灾占应急指挥机构及职员-33-地顺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被别及预警措脩-37-沁源县地域灾害应急响应条件-38-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1.4.2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需风险。1.4.3坚持群专结合、专业处置,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4.4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1.5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为增强地质灾害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是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白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武警沁源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医疗集团、国网沁源供电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乡镇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需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2.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指挥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FI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贵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应急局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的会议组织、文件印发、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贵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杳评价及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组织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开展日常防治专项训练和应急演练;指导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2. 3现场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灾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响应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灾害发生地乡(镇)长。2.4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技术专家、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社会稳定、宣传报道、恢复重建八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2.4.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对地质灾害事件中的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县指挥部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2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事发地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2.4.3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防大队、武警沁源中队。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4.4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沁源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负责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开展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2.4.5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体局成员单位: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医疗集团等部门。负责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开展地灾事故中伤员的急救运转、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2.4.6社会稳定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武警沁源中队、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灾区现场的治安警戒、人员转移、社会调查、封闭公路及交通疏导工作;负货灾区社会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救灾物资运愉车辆及时畅通快捷到达灾害区域。2.4.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2. 4.8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对灾区受损情况积极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县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地去的重建工作。各工作组中牵头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2. 5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指挥救援工作机构,明确地质灾害指挥救援工作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属地辖区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对措施,编制修订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巡查、信息上报、监测预警及人员转移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3风险防控3. 1风险识别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乡(镇)等部门及时开展辖区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区等建筑地质灾害隐患排杳,通过地质勘察技术支撑单位展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识别和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研判结论,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3. 2风险提示各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陷患,列出风险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建筑、重要工程提出管控要求,向县、乡(镇)、社区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办。3. 3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形成以自然资源局主要抓,各级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继定期完善和更新地质灾害隐患信息修订防灾预案;自然资源、气象、防汛、应急等部门之间防治信息“横向”共享,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快速化、高效化、准确化: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在应急、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气象等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使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4应急准备4. 1思想准备加强学习培训I,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地质灾害和自我防护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 2组织准备县指挥部按照预防地质灾害责任工作,成立督导工作组,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乡(镇)落实县指挥部预防地质灾害各项指示要求。各级相关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应急救灾职责,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4. 3预案准备4. 3.1完善预案体系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4. 3.2预案修订预案修订应紧密结合本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完善抗震救灾措施,重点针对紧急情况下的人员转移避险、职责措施落实、物资统筹调度等方面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岗位有值守、职责有落实、现场有处置、转移有方向,措施有实效。4. 3.3预案实效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应急抢险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查漏补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4. 4物资准备县、乡(镇)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管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合理配置。要做到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以备应急需要。在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对应急物资统一管理、按需调用,应急救灾物资必须“专物专用”,非应急救援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4. 5工程准备各部门要依照权限职责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电力通信、交通能源、工矿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部位设置设立监测监控设施,发挥数据传控优势实时监测预警。4. 6应急力量准备县指挥部统筹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防大队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必要时,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请求武警沁源中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震抢险救援救灾;发挥各各乡(镇)、行政村基层应急力量进行人员转移安置等先期处置任务。4.7技术准备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技术专家力量建设或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委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切实做好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和应急保障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要依靠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对县域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乡、村、矿山企业及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5监测和预警5.1事前预防5.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 1.2编制灾害点防灾预案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县内已杳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责任单位编制防灾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5. 2监测和预警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监测员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县、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前兆、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发布预警信息。对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 3预警等级根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IV级)、三级(In级)、二级(II级)、一级(I级),对应预警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分级见附件4)。6应急处置与救援5.1 信息报送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按照国家突发应急预案及省市要求的时限,结合我县具体要求立即向事发地乡镇和县白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5.1.1 速报时限事发地乡镇接报后立即核实向县应急办(03557832469、0355-7848345)报告,1个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派人进行先期处置。5.1.2 报告的内容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6. 2信息处置县指挥办接到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7.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灾需发生地乡(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地质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8. 4应急响应9. 4.1应急响应分级县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o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总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乡(镇)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指挥部予以协调。6.4.2应急响应程序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县指挥部根地震灾害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1)N级应急响应:县指挥办接收信息后,由县指挥办主任签发启动IV级响应;县指挥办主任坐镇县指挥办指挥,灾害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指挥现场处置。(2)W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办主任向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建议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HI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指挥办主任带工作组现场指导。(3)【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办主任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建议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H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4)I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总指挥长报告,建议总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县总指总指挥长坐镇总指挥部指挥,县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6.5分级响应6. 5.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由县指挥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应急指挥工作。(2)县指挥办及时掌握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协调抢险救灾应急资源。(3)县指挥办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县指挥办主任坐镇县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4)县指挥办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做好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等抗震救灾工作。(5)县指挥办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6.5.2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办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派出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落实县指挥部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进行会商,会商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趋势,提出工作措施,及时调度指挥。(2)县指挥办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导应急抢险工作。(3)县指挥部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4)各单位紧密协作,按照县指挥部调度及应急职责做好相关工作。(5)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6)加强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密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7)县指挥部组织统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和抢险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8)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6.5.3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办主任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策部署,全力组织抢险救援。(1)县指挥部指挥成员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集结,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指挥部开展联合办公。(2)县指挥部指挥长在县指挥办组织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防大队等部门会商,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工作措施,及时调度指挥。(3)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到达现场后靠前指挥,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工作,分析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4)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重点协调医疗救护、疾控防疫、抢险救援、人员安置等应急资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灾害乡(镇)等部门按照部门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工作。(5)县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现场指挥部和灾害乡(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指挥部。(6)县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8)县指挥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自然资源、气象及时布设观测设施,密切监视灾害险情发展,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及时报告,发布预警信息。(9)县指挥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抗震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10)对前往灾区及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抢险救援及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三)现场指挥部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自发救援等管理,合理调度发挥效能;对社会物资运送车辆及个人捐赠物资合理安排,及时转运灾区。(12)县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6.5.4一级响应符合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称“县总指”)总指挥长报告,经总指挥部会商,建议总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县总指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1)县总指总指挥长组织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商,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展趋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县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2)县总指发布全力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全县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全力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3)县总指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武警沁源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4)根据地质灾害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派出工作指导组,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5)交通、工信、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布设观测设施,采取无人机遥感技术,密切监视险情发展,及时上报指挥部会商研判,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发布预警信息。(9)县总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10)落实市工作组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全力组织抢险救援。6. 6抢险救援7. 6.1基本原则(1)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2)抢险救援坚持属地为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3)抢险救援要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迅速行动,突出避险为要。8. 6.2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灾害发生造成的后果,结合不同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可能出现人员受困、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水工程出险、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危险性工程出险等典型情境。需各部门针对典型情境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展开应急抢险。(1)人员受困楼房建筑、地下商超(车库)、桥梁隧道、地下矿山等因地震倒塌或安全出口封堵造成人员未及时撤离,受困遇险。灾害地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等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县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事发乡(镇)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人员,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向县指挥部汇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排查地下车库、地下大型综合体等地下空间,果断采取临时关停措施。(2)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因极端天气持续或未来仍有地质灾害险情仍有扩大趋势,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灾害乡(镇)指要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提前组织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区域妥善安置,务必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灾害乡(镇)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灾害乡(镇)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愉和安全保障。地质灾害紧急预警,要果断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危险解除前严防转出人员擅白返回,确保群众生命安全。(3)水利工程出险因极端天气持续或未来仍有地质灾害险情影响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稔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水利部门及时排查水利工程受损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县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知所属乡(镇)政府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向可能遭受影响的周边地区发布警告信息。县指挥部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沁源中队、民兵预备役等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4)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因地质灾害破坏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县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石化等部门(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和通信支援。(6)危险性工程出险因地质灾害破坏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危险性工程受损出现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立即针对危险性工程开展排查,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政府、县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工信、煤矿、燃气、电力、石化等部门分别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沁源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6. 6.3救援结束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7响应调整根据地质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6. 8响应结束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县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灾群众得到转移救治。7后期处置7.1调查评估灾害处置结束后,县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气象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对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货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提交书面报告。7. 2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7.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调杳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具体的灾后重建中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调查灾情,会同事发地乡镇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专业人员选择适宜居住的安全地点,对新选择的居民点、厂矿企业的建设场地,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新的地质灾害。8应急保障8.1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以消防救援大队、森防大队、武警沁源中队为骨干,乡镇的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志愿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组成。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避险与救灾能力。8. 2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需要。8. 3应急物资各乡镇及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卫体局等有关部门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确保应急装备物资能用、够用,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协议储备,统一调配,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8. 4通信保障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要提供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8. 5应急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8. 6宣传、培训与演练县应急局签头,要不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行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各乡镇结合辖区地灾类型,每年要针对性地至少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县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 7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小型地灾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要准确、详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9附则8.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9.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Fl起施行。附件:1 .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2 .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讯联络表3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4 .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5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6 .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条件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地质灾害信息接收处理信息会商研判、启动应急响应后期处比沁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讯联络表单位应急电话单位应急电话县委宣传部0355-7832158县公路段0355-7849127县政府办公至0355-7832129县教育局0355-7832164县应急管理局0355-7832469县水利局0355-7832055县人民武装部0355-4242640县文化和旅游局0355-7844596县公安局0355-7845146县林业和草原局0355-7832350县消防救援大队0355-7845696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5-7832134县自然资源局0355-7849444武警沁源中队1538345256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55-7832145县医疗集团0355-7832058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0355-7832953县融媒体中心0355-7834411县交警大队0355-7849306国网沁源供电公司0355-5565219县财政局0355-7839103联通沁源分公司0355-783519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355-7844561移动沁源分公司13835561355县交通运输局0355-7832017电信沁源分公司0355-5562001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5-7832168县农业农村局0355-7838540县市场监管局0355-7832076县民政局0355-7832357县气以局0355-7832147县防,减灾中心0355-7833997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灾害分级小型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特大型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