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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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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docx

    汾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为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吕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2)460号)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白然资源部、省白然资源厅、目梁市规划白然资源局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立足现有成果资料,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初验、试点先行、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2023年6月5日前高质高效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妥有序由点到面,逐步铺开,把握工作节奏,聚焦关键环节,理清难点重点,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作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避免激发社会矛盾。(二)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登记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三)坚持不重不漏全市集体土地要全部纳入本次工作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与已开展的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国营农牧场确权登记等工作做好衔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权属清晰的,要全部进行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更尽更''"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要组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权属争议调处的,划定争议区范围,待完成争议调处、权属清晰后,及时登记发证。三、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二)政策文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等。(三)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四、主要任务(一)更新汇交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及时向市级汇交。(二)完善更新现有成果要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补充调杳,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立数据库的,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涉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更新的,要重新编制或补充编制有关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对未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如以村为单位)的,要重新编制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重新进行分宗地籍调杳和登记发证,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要求更新入库。对只完成地籍调查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按本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核实与补充调查,在全面更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开展首次登记和成果入库。(三)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要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四)完成成果质检汇交市自然资源局要对更新后的集体上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验收;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对更新成果进行质检验收,除采用质检软件全面检杳外,按宗地抽取一定比例(不低于10%)进行内业检查,抽取一定比例(不低于2%)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验收通过后,并出具验收意见,逐级汇交省自然资源厅。(五)切实做好权属争议调处认真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属地责任,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依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属争议,组织做好跨本行政区域权属争议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六)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自2024年起,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及时予以更新。要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登记类型标准流程,不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保持登记成果现势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集体合法权益。五、实施步骤(一)准备工作1.资料收集。市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收集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关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等原始资料。(5)历年土.地征收审批、划拨和出让等批准文件。(6)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之间土地争议宗地情况。(8)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9)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10)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11)将“四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错误登记为集体土地情况,林权登记情况等。2 .成果整理分析。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整理分析,根据成果的齐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对已调杳登记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坐标系统是否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是否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梳理需要更新完善的宗地,形成任务清单。(二)集体上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1.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更新。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是宗地划分和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基础,为确保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地籍区、地籍子区不重不漏,要结合实际,尽快向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上报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及其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不重不漏和编码规范要求,对上报成果进行初审后报省厅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省厅审核反馈意见下达。3 .核实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已调查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并根据权属核实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开展补充调查。(1)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2)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包括应分宗未分宗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依法依规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杳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3)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4)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单独设宗并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4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完成权属争议调处或只调查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按要求开展首次登记。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不同情形统一集中更新。利用更新后的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I)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2)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3)因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办理变更登记。(4)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更正登记;因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的,办理更正登记。(三)成果检查汇交1.分级检查。完成更新的登记数据成果采用"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抽查”三级检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检;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我市更新汇交成果进行检查:省厅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检杳,同时对登记成果进行抽检。2 .逐级上报。将通过质检的登记成果逐级分批离线汇交至市级,包括县市级工作报告(加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1份、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要注明数据导出时间,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3 .核查汇交。完成的成果资料上报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对后报省厅核对,及时将省厅反馈核对结果,待成果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确认,并向自然资源厅离线汇交。六、时间安排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厅、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求,根据前期报送的工作计划,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三批次逐步完成。(一)2023年3月10日前,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因地制宜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工作方案上报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二)2023年6月5日前,我市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完成县级自检和吕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验收,汇交到省厅,6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成果按要求汇交自然资源部。(三)2023年10月底前,根据自然资源部、厅质检结果,及时开展整改完善工作,直至全部成果报部质检通过。(四)2024年起,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做好数据更新维护。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对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是下步全市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报批的关键依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长:孟建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张燕军市政府办副主任张云飕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任正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宁市财政局局长张明煜市水务局局长李建兵市林业局局长牛晓敏市民政局局长田丽君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张云聪同志兼任。(二)强化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更新汇交工作按时保质安全完成,根据进度安排,及时验收、汇交。(三)强化经费保障要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足额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经费。(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多渠道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集体组织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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