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交口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宸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宸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地震灾害事件、出现地震谣言事件和毗邻市、县发生对我县产生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宸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本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等。1.6 机制2.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宸;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宸;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宸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宸灾害。2.2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宸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配合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人民政府抗宸救灾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配合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配合市人民政府抗宸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领导组织实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涉及我市其他县(市、区)或我省其他市县(市、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我县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3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体系交口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宸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我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负责人。A角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负责落实县直各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任务。3.2 指挥部职责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派出县应急大队、公安消防、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反恐防暴、巡逻侦察、危化应急专业抢险救援中队及工作组;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3.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地宸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和县地震局局长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县抗宸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县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县抗宸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县抗宸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县人武部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地震局。分组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和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地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组织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武警中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消防、森林消防、反恐防暴、巡逻侦查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调运工作;团县委按照县有关规定做好志愿队伍的管理与调配;县地震局负责提出地震救援队伍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划定及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2)群众生活保障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监察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物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中心、县人寿、财保等承保保险公司、县对台办O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方案以及相应资金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有限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牵头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助,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县文物旅游局负责琉散安置灾区游客。县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县卫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检验检疫。县人寿、财保等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县对台办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台湾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牵头部门:县卫计局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分组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救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牵头部门职责:县卫计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疗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救;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经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储备、调拨供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县农业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装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4)基础设施保障组和生产恢复组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安监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人防办、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地电交口分公司、县银监局、县人寿、财保等承保保险公司。分组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贲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其他部门职责:县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委)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提坝等水利设施抢、排险。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县安监局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县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县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抢、排险。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地电交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县银监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县人寿、财保等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指导保险业快速恢复正常业务秩序。(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牵头部门:县安监局组成部门: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县国资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分组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宸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牵头部门职责: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负责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受灾煤炭企业的紧急救援工作。县国资委负责组织县属监管企业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6)震情与灾情监测组牵头部门:县地震局组成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牵头部门职责:县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野外指挥部的技术系统保障;根据省、市局地宸预案意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发生地震时负责协调联系省市地震局判定宸情级别,请求省市支援;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县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信息。(7)社会治安保卫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人行交口支行、县银监局。分组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牵头部门职责:县公安局负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武警中队负责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各银行金融监管单位要协助做好本单位的警戒。(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牵头部门:县地震局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组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宸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牵头部门职责:县地震局负责灾区宸害损失评估。发生地震时负责协调联系省市地震局判定灾情、请求支援;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协调联系省市国土部门负责灾情航测。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9)新闻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地震局、县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分组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论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牵头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论监控,组织民政、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会,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责:县教科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县文化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县地震局负责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宸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处置地震谣言。县新闻办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4信息报送4.1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在30分钟内将省地震局测定的地宸初步参数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4.2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宸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宸灾情并及时上报县抗宸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地震灾害时,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震局、地电交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迅速收集、研判灾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信息发布和报道地震发生后40分钟内,县地震局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布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报道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5应急响应5.1地震应急响应35.1.1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包括:(1)启动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2)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5)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6)紧急征用、调配我县的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7)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抗宸救灾工作,并确定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设立地点。5.1.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5.1.3县抗宸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5.1.3.1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有震感、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四级应急响应为“44444"。(2)指挥部地点:县政府四楼会议室;(3)指挥部备用地点:县人武部作战指挥大厅;(4)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5.1.3.2指挥与协调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抗宸救灾指挥部具体配合组织实施。四级应急响应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1)、县地震局、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报。(2)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3)派出现场指挥部。(4)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5)派遣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7)按照各部门职责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8)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9)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救援队伍和物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救援力量,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本县救援力量。(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Il)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2)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13)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杳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14)协调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5.1.4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宸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四级应急响应,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的决定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5.1.5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县民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县人寿、财保等承保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5.1.6应急响应调查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宸减灾领导组办公室。6恢复重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级以下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省、市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地宸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歌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加强地宸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地宸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宣传、共青团等部门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2 指挥平台保障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琮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7.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县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7.4 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各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机场、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7.5 基础设施保障县直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7.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宸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地宸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对1. 1地震谣言事件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执行。8. 1.1舆情监控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短信传播的监控。县地震局将收集到的舆情及应对建议,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9. 1.2地震谣传事件应对团我县行政区域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地震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9.1 有感地震应对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县地宸局拟定平息公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县地震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相关部门,适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9.2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对毗邻市、县发生6.5级以上、省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地震局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按照国务院、省、市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9附则9.1 预案管理本预案经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宸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县直其他部门和全县一类特大型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宸应急机构的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9.2 预案检查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防宸减灾领导组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9.3 责任和奖励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4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5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修订并负责解释。9.6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