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4 事故分级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 .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分级应对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2.3县现场指挥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2.3.1综合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2.3.3技术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2.3.4医学救援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2.3.6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2.3.7应急保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工信局,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2.3.8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3 .风险防控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4. 2预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5. 2先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5. 3.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9)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6. 3.2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7. 3.3二级响应符合二级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绐予支持。5. 3.4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6. 3.5响应调整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7. 3.6响应结束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8. 应急保障8.1 救援力量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6 .2资金保障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7 .3其他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8 .后期处置8.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8.2 调交评估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脸教训,提出改进措施。9 .附则9.1 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6)15号)同时废止。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docx4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应急响应条件.docx曲沃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宸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3 迨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指导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 .组织指挥体系曲沃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曲沃县减灾委员会1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为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3 .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 .信息报告和发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本级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1.3 对干旱灾害,乡镇政府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县直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宣传、网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敕助应急响应分为I、II、H1.IV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1 I级响应4.1.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总指挥启动I级响应。5. 1.2响应措施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受灾乡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乡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乡镇需求。各乡镇、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受灾乡镇灾情、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受灾乡镇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发改局(县根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乡镇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教科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乡镇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乡镇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乡镇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及时协调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开展受灾乡镇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IO)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Il)在国家、省、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5.2Il级响应5 .2.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H级响应的建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6 .2.2响应措施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各乡镇、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各乡镇受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乡镇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乡镇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乡镇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乡镇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乡镇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1)在国家、省、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5.3川级响应5.3.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n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5.3.2响应措施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I)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乡镇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乡镇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IV级响应5.4.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5.4.2 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乡镇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 .6响应终止灾情稳定、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1.1.1 1.l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1.1.2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1.1.3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敕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中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受灾乡镇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2.2 受灾乡镇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核后,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6.2.3 根据乡镇政府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及粮食供应等。6.3倒损住房恢复直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政府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6.3.4 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乡镇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l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2县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7.1.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7.2物资保障7.2.1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乡镇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2.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3通信和信息保障1.1.1 通信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移动、联通和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1.1.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工信、卫体、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5.3 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旗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 科技保障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体、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7.7.2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7.8 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风窟、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8.2 2预案演练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3 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8.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docX曲沃县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宸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夏减灾工作的意见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率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夏应急颈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O13迨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叱邻县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县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