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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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曲沃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晋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21)22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确认时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二、主要内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由县民政局下放至各乡镇。乡镇受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后,审核确认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时限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附件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4),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以家庭或个人(符合单独申请的情形)为单位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受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家庭经济状况调交与信息核对。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组成调查队,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所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5)。申请家庭与村(社区)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要填写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附件6)并报县民政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临市民发(2017)62号)精神,核算其家庭收入。乡犊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并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核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核对部门进行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四)审核。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审核不予通过的要及时下达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附件7)0(五)审核公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单(附件8)和特困供养人员公示单(附件9),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再次调查表(附件10)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复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六)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附件11)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表(附件12),并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对予以确认的申请家庭,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公示单(附件13)和特困供养人员确认公示单(附件14),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七)上报备案与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予以确认的救助家庭材料、乡镇确认文件、乡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及乡镇(街道)年月在保对象汇总表(附件15)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八)资金发放县民政局于每月底前准备用款计划申请、发放册等材料,并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及代发金融机构,于每10日前以社会化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九)定期核交。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开展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核查结果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记录表(附件16)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停发社会救助金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下月执行),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三、主要职责(一)村(居)委会职责村(居)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1 .协助开展调交。村(居)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算评估、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2 .做好主动发现。及时了解在保家庭的重大变化情况并向乡镇报告,履行月报告的职责;主动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必要时帮助其申请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3 .落实公示职责。村(居)委会要设置公示栏,宣传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条件、办事流程等政策,并按照规定对审核、确认结果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进行公示。4 .落实备案制度。鉴别本辖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近亲属情况,对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是申请对象近亲属的,要填写近亲属备案表上报。(二)乡镇职责乡镇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1 .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责为: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归档、动态管理核查、上报备案、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督促所辖村(居)委会严格落实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市民发(2019)57号)、市低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临市低保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一户一档”原则保管好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时间从此家庭建档开始持续至该家庭不再享受救助后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保管时间;同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救助家庭信息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2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为:确认、退出、动态管理确认、调整社会救助金及群众有异议时的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后按时答复信访人;对通过动态管理取消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及整保障金的,要及时下达调整待遇告知书(附件17),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做好抽查、信访事件处理、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1.做好资金筹集、发放及监管,县民政局要协调筹集补助资金,按照乡镇上报的确认结果、变动情况及备案资料核定发放名单,协调相关部门按时拨付各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适时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3 .强化监督检查。要履行30%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任务,对经办人和村(居)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或申请过程中接到过投诉举报的要100%入户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在保对象;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件,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4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救助家庭或在保家庭有虚报、隐瞒、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的,要终止审核确认程序或追回褊取的社会救助金;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经办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5 .强化政策培训及宣传,就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名经办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增强基层经办能力;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政策公开栏等手段,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6 .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对上级安排的统计汇总工作,要按照相应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上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曲沃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确保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二)加强工作督导。县民政局要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结合曲沃实际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前往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并入户核查,对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督促乡镇落实整改,并协调解决乡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接受申请、纳入保障及动态调整等情况,对变化幅度较大的,一并上报情况说明。各乡镇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好经脸、好做法,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三)加强工作监督。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员会在公开栏对权限下放后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进行长期公示,确保群众知晓。县民政局将公布社会救助咨询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和咨询第一时间受理、按程序办理回复,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损害困难群众权益的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本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