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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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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卷).docx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卷单选题1.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O。A.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B.刑法分则中的犯罪(江南博哥)主观方面仅包括故意和过失C.法条竞合的数罪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D因果关系是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A项,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等内容,是对定罪与量刑过程中的些共性问题的规定。B项,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其中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但它对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C项,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法条竞合的数罪并非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D项,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对于行为犯,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知,只有以造成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才需要具备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不属于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单选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类推解释的是0。A.将“盗窃燃气”的行为解释为“盗窃财物”B.将“侮辱无名英烈名誉”的行为解释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C.将“使用电子干扰F段劫持小型无人机”的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D.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刑法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刑法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有两点:是否在法条用语最大的含义范围内;有无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类推解释不在法条用语最大的含义范围内,且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A项,盗窃罪的对象为“公私财物”,刑法上的财物,是指在客观上的交换价值、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其范围包括有体物和无形物。将“燃气”解释为“财物”未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故盗窃燃气解释为盗窃财物,不属于类推解释。B项,刑法第299条之1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侮辱形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故“侮辱”可以为“侵害”的字面含义所包含,都不属于类推解释。C项,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为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但使用电/干扰手段劫持小型无人机行为,不具有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可能性,将该种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己经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不符合公民的合理预期,属于类推解释。D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与“归个人使用”不具有相似性,不属于类推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回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该解释为立法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单选题3.文某为卖废铁,深夜盗窃了公路机动在道上的电力检修井或,致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陷入检修井井毁坏。文某的行为应认定为O。A.破坏交通工具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肃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虽然导致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但并不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因此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B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莅、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是破坏交通设施,因此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C项,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甲盗窃的电力检修井盖的目的和用途是电力检修,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且该电力检修弁盖在公路上,弁盖的缺失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甲盗窃电力检修井盖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其破坏的是电力设备,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单选题4.甲集资诈骗并将所骗得的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以掩饰其性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B.集资诈骗罪或洗钱罪(择-重处断)C.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D.集资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择一重处断)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翟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蝙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因此,甲集资并诈骗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洗钱行为实际也是窝敏、包庇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种形式,但是,由于刑法己经将洗钱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所以,洗钱行为只以洗钱罪定罪,而不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因此,甲将集资诈骗罪所得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构成洗钱罪。在罪数形态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规定,行为人自己洗钱的,也构成洗钱罪,因此甲的洗钱罪应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单选题J5.甲以出卖为目的中传被拐卖的儿童张某,其间,张某摆脱甲的控制逃跑,甲因腿伤未加追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既遂标准为实际控制,只要犯罪行为达到了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程度就成立既遂。本案中,甲以出卖为目的中转被拐卖的儿童张某,已经成立既遂,其间张某摆脱甲的控制逃跑的行为不影响该犯罪行为既遂的认定。单选题6.甲驾驶车辆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现有人横穿公路,躲避不及,将该人撞死。甲对该死亡结果O。A.无罪过B.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C.具有间接故意D.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罪过,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16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本案中,甲驾驶车辆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将人撞死的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甲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有人突然横穿高速公路”这一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属于无罪过事件。单选题J7.甲从拾到的手机中看到了失主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遂将失主的微信与该银行卡绑定,并将卡上资金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且数额较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盗窃罪B.侵占罪C信用卡诈骗罪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k信用K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卜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行为方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k,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蝙领的信用k的;使用作废的信用K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信用卡的“冒用”行为,且甲将数额较大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明显具有法占有目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单选题8.甲为报第仇人高某,利用Al技术,将一段色情视频的表演者“换脸”为高某,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导致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侮辱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传播淫秽物品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将视频换脸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行为不属于暴力或其他方法,不构成侮辱罪。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将色情视频的表演换脸为乙,是捏造虚构的事实,将该视频通过互联网发布是公开散布这一虚构的事实,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是该行为引起后果,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诽谤罪。C项,报熨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是滥用职权实行报复陷害,不构成报复陷害罪。D项,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主观上是为了报复仇人高某,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单选题9被执行人甲屡次殴打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阻拦其进入执行现场,致使生效判决文书无法执行。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故意伤害罪B.妨害公务罪C.寻衅滋事罪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A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甲的殴打行为并未造成执行干警受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妨害公务罪走一般法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特殊法条。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要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的行为主观上不是为了寻求刺激等,而是为了不执行判决裁定,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D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甲殴打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阻拦其进入执行现场,致使生效的判决书无法执行,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单选题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发现好友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未依法将王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O。A.滥用职权罪B.徇私枉法罪C.食品监管渎职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属于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应当按照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论处。B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活动,不构成徇私枉法罪。C项,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在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贲任不移交的: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本案中,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食品监管职权,但其滥用职权,未依法将生产销令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王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贡任,情节严重,符合上述所述的情形,应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D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将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为仅限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的身份属于后者,因此,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单选题I1.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A国处理B.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B国处理C.我国有刑事管牯权,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处理D.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依照相关国际惯例处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中,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屈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对此有刑事属地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单选题12.下列选项中,不应认定为存在犯罪故意的是O。A.精神病人犯罪的B,醉酒的人犯罪的C.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D.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的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血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有以卜两个特征: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A项,精神病犯罪中不一定存在犯罪故意,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有犯罪故意,属于行为人使自己陷于无责任状态的情况。C项,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不应认定为存在犯罪故意。单选题13.对于行贿罪的司法认定,卜列选项中正确的是O。A行贿的方式包括通过赌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巨额现金B.行贿的对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C.行贿的内容包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女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D.行贿的主体包括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人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通过赌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巨额现金的行为属于变相地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B项,行贿的对象仅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C项,行贿的内容为经济利益,不包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子女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D项,行贿必须是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如果是被勒索不得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单选题14.适用没收财产刑时,可以没收()。A.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B.被告人持有的股票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9收财产刑,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A项,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属于其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B项,被告人持有的股票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在适用没收财产刑可以予以没收。C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不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D项,刑法第64条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待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上缴国库,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单选题15.如果我国刑法规定,犯甲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可以判处拘役B.可以判处无期徒刑C.可以判处8年有期徒刑D.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轻原判刑罚,既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A项,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甲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不可能判处拘役刑。B项,宣告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若甲被宣告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4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犯甲罪的被告人被宣告判处无期徒刑,对其适用减刑时不可能仍判处无期徒刑。C项,若犯甲罪的被告人被宣告判处15年及以下刑期的有期徒刑,对其适用减刑时,可以判处8年有期徒刑。D项,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不可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单选题16.卜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罪共犯的是O。A.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缉毒人员甲B.被胁迫帮助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的乙C.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的丙D.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的丁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甲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九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当从重处罚。B项,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的行为。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乙被胁迫帮助其运送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的胁从犯,胁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因此,乙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共犯,但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C项,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丙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应认定为洗钱罪。D项,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酊、乙醛、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丁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单选题17.文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该医生被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情节恶劣。文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寻衅滋事罪B.故意伤害罪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答案:参考解析:A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B项,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但此处值班医生为轻微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此处甲的行为不足以引起疫情传播或传播的严重危险,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财物损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单选题18.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8、19、20小题。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香哑人)发现。假设一:甲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店主随后追赶但因天黑路滑不慎摔成重伤。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抢劫罪D.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甲未窃得财物,且店主的摔伤与甲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此不用负责,因此,甲不构成犯罪。B项,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由于甲15周岁,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C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并未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反抗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甲被发现之后便逃跑了,并没有实施任何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成立转化型抢劫。D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此处的“住宅”指的是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本案中甲在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临街店铺为经营场所,而非用于口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不能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因此,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单选题19.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8、1根20小题。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宜哑人)发现。假设二:甲抽下腰带将店主捆住,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悻悻离开。甲的行为属于0。A.实质数罪B.犯罪未遂C.入户实施犯罪D.携带凶器实施犯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甲用腰带将店主捆住是为了便于抢劫,该非法拘禁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属于处断的一罪而非实质数罪。B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属于因犯罪分广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即犯罪未遂。C项,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本案中甲虽然在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临街店铺为经营场所,而非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不能认定为“户”。D项,腰带不属于“凶器”,甲的行为不属于携带凶器实施犯罪。单选题20.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8、19、20小题。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卜.理货的店主(系爸哑人)发现。假设三:甲为防止罪行败露,用双手紧扼店主颈部,店主随手抓起身旁健身用的哑铃,将甲砸死。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O0A.店主需要承担刑事贲任及民事赔偿责任B.店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贲任及民事赔偿责任C.店主需要承担刑事贡任但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店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贡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P.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用双手紧扼店主颈部,店主的人身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且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店主采取防口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甲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店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无须承担民事贲任。单选题21.文某有祖传名画一幅。2020年1月1日,文某的朋友乙看到后提出以市价购买并成交。2021年1月1日,乙经鉴定得知该画为鹰品,但碍于情面未告知文某。2021年5月1日,文某得知该画为鹰品,随即向乙提出退还价款并索要该画。此时,对该合同O。A.文某有权解除B.文某有权撤销C.乙有权解除D.乙有权撤箱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C两项,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解除事由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本题中并不存在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也不存在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一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BD两项,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民事法律行为。误解,乂称错误,具体包括: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对标的物的误解;对价金的误解;对当事人的误解。本题中文某与乙双方对名画性质发生误解,属于对标的物的误解。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案中,乙于2021年1月1知道撤销事由,但是碍于情而未告知文某,到2021年5月1口,时间已经超过90口,乙的撤销权消灭,此时只有文某对该合同有权撤销。单选题22.2020年2月27日,某网店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寄给老客户甲盒新到的面膜,并附说明:若不同意购买,请在10天内寄回,邮费到付。3月1日,甲收到面膜并放在桌子上,3天后将面膜扔进垃圾桶。3月12日,该网店要求甲付款,甲表示拒绝。该网店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O。A.未成立有无被效效撤B.C.D.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网店将面膜和说明寄给甲的行为屈于要约,要约仅说明以行为方式退回,而非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且此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甲的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该网店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BCD三项,合同的效力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本题中,该网店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尚未成立,自然不涉及合同效力评价的问题。单选题23.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为()。A.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FI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3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单选题24X银行、丫公司、Z公司三方约定:X银行贷款给丫公司,Y公司以存放在港口仓库中的100O吨某型号钢材提供质押,X银行委托Z公司监管。合同签订后,Z公司派员工入驻钢材仓储地控制钢材。本案中,质权的设立时间为OoA.三方协议生效之日B. X银行放贷之日C. Z公司实际控制钢材之口D.港口仓库收到三方协议之口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者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Y公司以100O吨某型号钢材提供动产质押,以担保X银行向其提供的贷款。X银行为债权人、质权人,丫公司为债务人、出质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回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5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并实际控制该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Z公司受债权人X银行的委托对该批货物进行监管,X银行的质权于监管人Z公司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单选题25.甲开车不慎刚蹭了乙停在路边的汽车。甲因着急上班,在被副车辆上留下一张写有自己联系方式的字条后离开。乙见后联系甲,两人在电话中商定甲赔偿800元。乙将乍送去修理,支付费用100o元。甲和乙之间关于赔偿的约定0。A.成立并有效B.因重大误解而效力待定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D.因系口头约定而无效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合同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甲乙通过协商约定赔偿800元钱,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并且民法尊重意思自治,乙修车花费1000元与甲赔偿的800元之间差距不大,结果无明显不公。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单选题26.甲之子小甲、乙之子小乙在同一所小学上学。乙平时工作较忙,经常请甲帮忙接小乙放学。某日,乙又请甲接小乙。在甲骑车载小乙回家途中,小乙擅I彳解开安全带从车后座掉下受伤。甲立即将小乙送到医院,支付医疗班若干。该医疗方应当O。A.全部由甲承担B.全部由乙承担C.由甲和乙平均分担D.由甲承担大部分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上偿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且委托人无须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在甲骑乍载小乙回家途中,小乙擅自解开安全带从乍后座掉下受伤,甲立即将小乙送医,甲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因此对于甲垫付的医药锄应当全部由乙承担。单选题27.W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X设计院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受托方X设计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需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了项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对此类新技术成果归属未作约定,该成果依法属于O。A.X设计院B.W公司CX设计院和W公司D国家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885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X设计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委托人W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对此类新技术成果归属未作约定,该成果依法属于受托人X设计院。单选题28某酒店建立了房客信息数据库,但因自身技术人员的疏忽存在系统漏洞。网民王某利用上述漏洞获取了该酒店房客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公开,导致房客孙某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损失。孙某的损失应当由O。A.王某全部赔偿B.酒店与王某承担不真正连带贿偿责任C.酒店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酒店与王某承担按份赔偿贲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贡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酒店由于过失,王某出于故意,二者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即房客孙某的个人信息泄露损失。因此酒店与王某应当承担按份赔偿责任。酒店虽然建立了房客信息数据库,但是酒店本身并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能适用民法典第"95条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单选题29.B、C、D四家公司对E公司负有400万元的连带债务,内部约定每家公司负担四分之一,现债务到期。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如A的债务被E免除,B、C、D仍需履行400万元债务B.如B与E因合并成为同一主体,A、C、D的债务消灭C.如C将自己对E的债权与400万元债务抵销,C有权就300万元债务向A、B、D追偿D如D履行了400万元债务,其有权请求A、B、C对4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项,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如A的债务被E免除,B、C、D仅需履行剩下的300万元债务。B项,该条第3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如B与E因合并成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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