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4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7171211       资源大小:69.79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11.6 风险分析21.7 应急资源分析31.8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31.8 .1突发事件分类31.9 .2突发事件分级32组织机构与职责41.1 1领导机构41.2 办事机构41.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41.4 区各部门、单位直接责任及分工52. 4.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53. 4.2区委宣传部54. 4.3区财政局55. 4.4区发展和改革局56. 4.5区农业农村局57. 4.6区民政局58. 4.7区应急管理局59. 4.8区卫生健康局610. 4.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1. 4.10市自然资源局分局612. 4.11生杰环境局613. 4.12区教育局614. 4.1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15. 4.14公安分局616. 4.15交警大队717. 4.16消防救援大队718. 4.17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719. 4.1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 4.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21. 4.20区城市管理局722. 4.21一乡三办723. 4.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72.5专家组72.6基层应急机构82.7应急联动机制83监测与预警83. 1监测83. 1.1隐患排查登记83. 1.2检查监控与隐患整改83. 1.3预测824. 1.4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93.2预警93. 2.1预警制度94. 2.2预警级别95. 2.3预警发布96. 2.4预警响应97. 2.5预警信息解除108. 2.6预警信息传播114应急响应114. 1信息报送114. 1.1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114. 1.2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报告114. 1.3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124. 1.4报告时限124. 1.5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报送1225. 1.6信息通报1225.2 期处置1225.3 级响应与基本应急134.3.1启动应急预案134.3.2联合应急响应134.3.3涉外应急响应134.3.4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响应134.3.5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应急响应144.4指挥与协调154.4.1研判决策154.4.2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154.4.3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164. 4.4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设置条件165. 4.5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通报166. 4.6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174.5 处置措施174.6 响应升级184.7 社会动员18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94. 8.1信息发布195. 8.2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194.9应急结束195后期处置196. 1善后处置196.2 社会救助206.3 保险206.4 调查评估和总结206.5 恢复与重建206保障措施217. 1.1应急指挥保障218. 1.2应急通信保障219. 1.3应急信息保障2110. 1.4应急救援队伍保障216. 1.5交通运输保障227. 1.6财力保障228. 1.7物资保障229. 1.8医疗保障2210. 1.9安全保障227覆案管理2211. 1预案编制2212. 愤案审批与衔接2313. 预案演练2314. 预案评估与修订2315. 宣传和培训2416. 责任与奖惩248附则259附件25附件1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25附件2自治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8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Inn号文).(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思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4)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突然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需要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1.4 预案体系本预案向上衔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下衔接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配合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球强建优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强化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理能力。(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依法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6)坚持居安思危、于页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1.6 风险分析区突发事件风险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1)自然灾害风险:我区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寒潮、低温、高温、干旱、雷电等。农作物、森林病虫害发生几率较高;我区地处复杂的地质构造带,部分区域紧邻漓江流域易引发洪灾,全区境内山峰较多,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区森林覆盖率高,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较大。(2)事故灾难风险:我区公路网较发达,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较多;近年来,工贸企业生产、建筑安装施工等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完备,人们扑救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容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3)公共卫生风险:近年来,我区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也偶有发生;存在爆发流行性疾病的可能性;此外自然灾害等事件也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风险: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因土地、山林的归属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和村民械斗;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占地补偿、安置费用、项目不落实等问题引发群众的不满:劳资纠纷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此外,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跨境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犯罪也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1.7 应急资源分析(1)应急人力资源:我区现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发生突发事件后可迅速协助进行应急处置的市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6支(市内各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蓝天救援队)。(2)应急物烫和装备:根据我区的人力资源、物力和财力状况,在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费方面基本满足应急所需。区人民政府计划每年投入资金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购置,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和装备台帐。1.8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1.8.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医源性扩散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1.8.2突发*件分级(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山级)和一般(Iv级)等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的分级标准依照自治区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由国务院、自治区或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我区负责先期处置。(3)较大突发事件(IH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4)一般突发事件(IV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5)较大突发事件(W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由市或我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具体内容由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及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一般(IV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识别,设立各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1),负责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指挥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派出专家工作组,指导我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2.2 办*机构(1)区应急管理局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有关规定事项和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建立全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应急平台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全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以及指导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事后整改等工作。(2)区应急办联系电话:0773-3830155»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3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统一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4 区各部门、单位直接责任及分工2.4.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二塘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4.2 区委宣传部(1)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2)负责提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意见;做好本区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2.4.3 区财政局(1)负责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日常应急管理费用、预案编制修订审查费用和颈案大型演练费用等);大型综合演练单独按项目预算安排,一般演练在正常工作经费中列支。(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用的紧急拨付(救援队伍启动费用、现场救援费用、紧急生产启动费用、应急设备物资调运准备金、征用非政府设备物补偿金和赔偿金、受灾居民伤病医治、生活补助金等)。2.4.4 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因油气供应中断、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缺乏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专用、通用物资)以及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紧急生产、储备、采购、征用、调度。(3)负责制定恢塞重建经济政策,制定市场监控、价格紧急措施和非常措施等。2.4.5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4.6 区民政局(1)负责抚慰遇难人员家庭及配合处理善后事宜。(2)负责难民救助和赈济灾民,开展募捐工作等。2.4.7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责。(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调查工作。(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调查工作;参与城乡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工作。(4)负责干旱、洪涝、雨雪冰冻等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等。2.4.8 区卫生使康局(1)负责公共卫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的救治工作;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等。2.4.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3)组织协调涉及车站、码头、渡口等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敕援工作。(4)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如损毁道路修缮等)。2.4.10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处置工作等。2.4.11 生态环境局(1)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处置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等。2.4.12 区教育局负责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2.4.1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大面枳停电、突发通讯网络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电力、通讯保障工作。(2)负责组织重要工业物资的紧急调度以及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3)指导、协调全区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2.4.14 公安分局(1)负责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处置工作。(2)负责恐怖袭击、计算机病毒攻击、爆炸及爆炸物恐吓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3)负责人为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4)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公共场所密集人群骚动、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工作。(5)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警戒疏散工作等。2.4.15 交警大队(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琉导等工作。(3)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等。2.4.16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乡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工作等。2.4.17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负责大型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2.4.1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人事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等。2.4.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指导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秩序监管和流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及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工作。(3)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2.4.20 区城市管理局(1)负责燃气、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2.4.21 一乡三办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本地的应急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2.4.22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5 专家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社会管理、综合减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2)参加区人民政府和行业内召开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会议,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3)参与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为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各类基础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5)办理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2.6 基层应急机构(1)二塘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贲任人,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人民政府、二塘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7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卡,明确牵头部门和支持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2)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联合应急预案的规定,参与和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监测与颈善3.1 监测3.1.1 隐患排查登记建立全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3.1.2 检查监控与隐患整改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个危险区域、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管理、长效管理、检查和动态监控;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档案,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隙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发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立即或定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3.1.3 预测各基层应急机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影响本区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颈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3.1.4 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分析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信息的部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3.2 预警3.2.1 预警制度(1)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2)区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统一发布、多部门资源共享的原则,具体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的实施,承担发布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同意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3.2.2 预警级别(1)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I级、Il级、HI级和N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2)红色(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橙色(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黄色(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5)蓝色(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3预备发布(1)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调整或者解除预警,应当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2)涉及到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较大或一般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3.2.4预鲁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瞽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人民政府、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应急机构等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措施:指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管理相关信息报导。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方法及通讯方式。(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人民政府、区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应急机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5预誉信息解除发生以下情况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的发展,报请区人民政府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1)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或已经全部消除。(2)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已经被有效控制。(3)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巳经全部解除预警状态。(4)事件已经发生,从预警状态转入应急状态,预警自动解除。3.2.6预警信息传播(1)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2)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应急响应1.1 信息报送1.1.1 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乡、街道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预测颈警信息、初始信息、续报信息和处置报告报送区应急办。1.1.2 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报告(1)监测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有效手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2)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所在乡政府,街道办、区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和事故灾难应急受理专线电话等途径报警。(3)建立和完善区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有效实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无健联接。接到报告的部门应立即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核实和综合研判,做出初步判断。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咨询,评估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认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市、县(区)政府通报。事发地区应急组织和区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4)区应急办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在1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联动单位。(5)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即发即报、即收即报.核实续报的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及时将所掌握的信息报到区人民政府,并随时续报汇总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报送由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报送人员由专项指挥部指定,一般由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或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信息专报员承担。现场具体信息专报员确定后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救援处置动态信息应主动、快速、及时、不间断报送给区应急办和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直至事件处置完毕。(6)区应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筛选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人民政府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区人民政府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应急办,并通知自治区外事侨务办、自治区台办按正规渠道上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8)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续报。1.1.3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1.1.4 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力、,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4.1.5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报送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同时报区人民政府。1.1.6 信息通报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时,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市县(区)实行对等通报。发生Iv级、IH级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关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发生H级和I级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办办理。1.2 先期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收集现场信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2)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应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报告。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在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外籍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区政府办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1.3 分级响应与基本应急4. 3.1启动应急覆案(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应与相关部门会商,根据突发事件初始信息,从事件级别、应急费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上级人民政府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提出需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发生IV级、Hl级事件,启动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II级、I级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人民政府指挥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全力参与并进行先期处置。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事件已受到有效控制、影响范围已明显减少的,可考虑降低响应级别。应对同一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多个应急预案时,应根据事件的主要成因和性质,启动主要的应急预案。5. 3.2联合应急响应发生跨行政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区外发生涉及本区的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有关专项预案配合进行处置。6. 3.3涉外应急响应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3.4*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喃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杰,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敕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局面。(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乡人民政府、街道办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应及时请求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市县(区)的,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由区应急办按相关要求通报相关市县(区)。(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4. 3.5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应急晌应(1)区人民政府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对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枪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给予支援。分管副区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区长亲临一线指挥。批准启动区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2)区应急办要及时将区人民政府决定传达到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遒办、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为区人民政府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按预案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和保障到位。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由区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3)随看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调动第一梯队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当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请示要求人员、装备和其他各类物资的增援。4.4 指挥与协调4.4.1 研判决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办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区应急专家组的意见,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第一时间内做出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4.4.2 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1)区专项预案启动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随即转变为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区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应急办、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单位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副指挥官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公安、消防、武警部队、解放军等各确定1名现场副指挥官。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故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3)现场专项应急指挥部

    注意事项

    本文(2024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