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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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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docx

    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61.1 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1.4 工作原则61.4.1 4.1统一领导61.4.2 分级负责61.4.3 综合协调61.4.4 属地为主71.4.5 自行启动71.5 预案体系72地震事件分类72.1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72. 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73. 1.2重大地震灾害(H级响应)84. 1.3较大地震灾害(山级响应)85. 1.4一般地震灾害(IV级响应)82.2 其他地宸事件92.2.1强有感地震事件92.2.2地震谣传事件92.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93地震灾害的分级管理9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1、II级响应).93.2 较大地裳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In级响应)9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IV级响应)94组织体系及职责IO4.1 领导机构104.2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104.2.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104.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134.3.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134.4.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34.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贵144.4.1 抢险救援组144.4.2 赈灾安置组144.4.3 卫生防疫组154.4.4 基础设施保障组154.4.5 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164.4.6 治安保卫组164. 4.8震灾评估组174.4.9社会秩序恢复组175. 1.1分级响应规定185. 1.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185.2 自行启动机制185.3 信息发布机制185.4 区域应急联动机制196监测速报196.1 地度监测预报196.2 震情速报196.3 灾情速报206. 3.1地震灾情信息速报206. 3.2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207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Ill级响应)216.1 应急处置217. 1.1震后30分钟内217. 1.2震后1小时内227. 1.3震后5小时内237. 1.4震后12小时内237. 1.5震后24小时内247. 1.6震后48小时内247. 1.8震后72小时后257.2应急结束25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V级响应)269后期处置269.1 灾后调查269.2 过渡性安置269.3 恢复重建26IO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7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710.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2710.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810.4 临震应急响应2811应急保障3011.1 组织保障体系3011.2 队伍保障体系3011.2 .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3011.2.2志愿者队伍3011.3 预案保障体系3111.3.1地震应急预案体系311.1.2 2信息发布制度311.1.3 3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3111.4 备灾保障体系3211.4 .1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3211.5 .2应急避难场所3211.5 基础设施保障3211.5.1通信保障3211.5.2 电力保障3311.5.3 交通运输保障3312附则3312.1 奖励与责任3312.2 预案管理3312.3 定义和说明3412.4 预案解释3412.5 预案实施时间34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宸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2 分级负责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国家、自治区及市、市人民政府按权限负责地宸应急处置工作。1.4.3 综合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当地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驻岑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1.4.4 属地为主各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1.4.5 自行启动地宸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宸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前期应急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部门地宸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等。2地震事件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2.1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城区范围内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本市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2.1.2 重大地震灾害(11级响应)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城区范围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市其他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2.1.3 较大地震灾害(11I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城区范围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市其他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2.1.4 一般地震灾害(IV级响应)造成IO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宸灾害。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城区外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裳灾害等税分税标作初判林淮人员死亡经济劣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市城区内比篡震级发生在本市其他地区地震发级特别重大把农灾害(I)300人以上1%以上6.0级以上7.0级以上重大地邕交害(三)50-299人5.O-5.9级6.0-6.9级较大地发宓害(HI)10-49人4.0-4.9级5.0-5.9级一般地发灾害(IV)0-9人4.()-4.9级2.2 其他地震事件2.2.1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并对我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2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本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3地震灾害的分级管理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I、II级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In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IV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市应急局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视情况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和应急处置。3.4 其他地裳事件的应急处矍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市应急局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视情况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和应急处置。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4.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4.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人民政府领导(I、H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IH级响应时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监测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后勤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地震监测中心、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市华城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4.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研判震情趋势,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协调各类抢险力量派遣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其他地区支援;协调来岑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3)及时向上级抗宸救灾指挥部报告宸灾情况和地宸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提出请求支援事项;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派遣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5)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统计,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4.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4.2.2.1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地震监测中心、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灾区镇政府等,视灾情需要增加成员单位。4.2.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I、【级响应),市抗宸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派员参加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抗宸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现场的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方案;协调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安置和慰问灾民;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现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HI级响应),视宸灾情况需要,由市抗宸救灾指挥部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现场的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方案;指挥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安置和慰问灾民;解决抗震救灾中现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IV级响应),市应急局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现场的震情、灾情,协助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并参与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进行抗震救灾;解决抗震救灾中现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4.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4.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地震监测中心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市应急局、市地宸监测中心业务骨干组成;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视情况需要从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搜集汇总宸情、灾情、社情、舆情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我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命令。(2)制定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并提出措施建议;落实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方抢险、救灾、应急工作。(3)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4)按要求研究制定本级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5)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4.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宸灾害事件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II或H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指派本单位1名业务负责人为组员(兼多个工作组的单位原则上指派的组员不能为同一人)。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4.4.1 抢险救援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人武部、市应急局,成员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转移群众和物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视情况进行震后交通管制。4.4.2 赈灾安置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应急局,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机关后勤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主要职贲: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4.4.3 卫生防疫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局,成员为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负责开展对宸后遗体(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4.4.4 基础设施保障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路养护中心、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等设施;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水库、水利设施排查抢险检修。4.4.5 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成员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地震监测中心、武警中队、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危害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防范和应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水质监测和危化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4.4.6 治安保卫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成员为武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4.4.7 宣传报道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成员为市公安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4.4.8 震灾评估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应急局,成员为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宏观烈度考察、宸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地宸灾害损失,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4.4.9 社会秩序恢复组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局,成员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及其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5应急响应机制5.1 分级响应机制5.1.1 分级响应规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应对较大地宸灾害,启动地震应急HI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1、I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In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5.1.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震活动水平、地震灾害风险情况和地震应急资源状况具体设定。地宸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宸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初步评估情况,按地宸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 自行启动机制地宸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5.3 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I、II级响应时,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震情灾情信息;IIkIV级响应时,由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5.4 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区域合作、优势互补、效率优先、就近支援的原则加强地宸灾害区域应急联动,根据区内地震应急区域联动、粤桂交界及邻近地市应急联动工作等进一步整合地震应急资源,建立灾情信息共享、统一指挥调度、应急保障等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及时启动区域联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6监测速报6.1 地震监测预报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专业地震台网等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必要时可直报市人民政府。6.2 震情速报市地震监测中心做好地震日常监测工作,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以最便捷快速方式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及时汇总相关宸灾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1)本市区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的地宸。(2)本市行政区内发生3.5级以上的地震。(3)本市行政区边线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4.0级以上的地(4)其他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6.3 灾情速报6.3.1 地震灾情信息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市应急局及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了解收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镇、村震害信息,报市应急局及抄送市地宸监测中心,必要时可同时直接上报市、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自治区地宸局。市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市应急局将初步情况报市、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宸局,并将灾情发展动态按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地宸监测中心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宸局报告。6.3.2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汇总相关信息,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要求,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动态,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若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侨胞、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员,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妥善处理。7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Ill级响应)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按照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实际可对时间段和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7.1 应急处竞7.1.1震后30分钟内(1)市领导和市抗宸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地址:市大中路47号,值班电话:0774-82IO(X)Do(2)市地宸监测中心在宸后以最便捷快速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并同时报市应急局,初步研判宸情、灾情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市应急局汇总宸灾信息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建议。(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有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展开工作。(4)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各镇人民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当地情况。(5)启动I、II级响应时,市抗宸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宸情和灾情;启动HI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6)各有关单位自行启动地宸应急响应,按照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7)公安机关对重要目标加强安全保卫。(8)三大通讯运营商收集报告市应急局通讯(特别是信号基站)受损情况,启动应急通讯。(9)灾区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7.1.2震后1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集灾情,市人民政府向上级抗宸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3)市抗宸救灾指挥部调集人员、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紧急救援。(4)协调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紧急救援。(5)组织医疗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6)根据灾情采取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等应急措施,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7)研判次生灾害发生情况,加强监测预警,采取先期排险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8)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9)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机构来岑的对接准备工作。(IO)灾区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11)启用各应急避难场所。7.1.3震后5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以下工作:(1)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市抗宸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镇人民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宸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4)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5)进一步了解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危化品泄露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7.1.4震后12小时内(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3)市抗宸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行动。(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梃供食物、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5)整合医疗资源,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伤员医疗救治。(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7)开展震害调查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7.1.5震后24小时内(1)市抗宸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加强地宸监测,继续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在灾区设立战地医院,开展医疗救治。(5)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6)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7)继续做好震害调查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8)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救灾行动开展等情况。7.1.6震后48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做好流行性疾病和疫情的防控工作。(5)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7.1.7震后72小时内(1)对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继续做好地震会商和地震现场监测工作。(3)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5)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6)进一步收集灾情信息,组织力量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宸科学考察,完成地震烈度分布评定和地震灾害调查初评估报告,确定地震灾区范围和区域等级。7.1.8震后72小时后(1)视情况调整、撤离灾区应急救援力量。(2)进一步收集灾情信息,组织力量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地震烈度分布评定和地震灾害调查初评估报告,确定地震灾区范围和区域等级。(3)继续做好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有关工作。(4)审核、汇总各类应急材料,及时发布各项应急工作信息。(5)准备恢复重建。7.2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和现场宸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N级响应)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地宸监测中心在震后以最便捷快速方式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及时汇总相关震灾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援,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地宸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9后期处置9.1 灾后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应急响应级别,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自行组织完成地震灾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9.2 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工作根据响应级别对应人民政府负责,灾区镇人民政府全力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在确保场所安全、饮用水水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过渡性安置措施。9.3 恢复重建震后恢复重建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10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3.0-3.9级强有感地震,市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以最便捷快速的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组织对震情进行强化跟踪;市应急局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地宸监测中心、市文广体旅局负责地震信息和受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市应急局视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地宸应急工作。发生2.9级以下的有感地震,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应急局。10.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谣传事发镇人民政府平息谣传。10.2.1 市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宣传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10.2.2 市应急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迅速平息地震谣传。1()23市公安局负责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10.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有关指示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根据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0.3.1 市地震监测中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10.3.2 市应急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10.3.3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市舆情引导及支援灾区抗宸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1034市公安局负贲网络舆情监控,依法处置不当言论传播。10.4 临震应急响应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宸预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工作。(1)震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市地宸监测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强化群测群防,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会商意见。(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文广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科普知识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3)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对金融、仓储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霏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4)避宸与疏散。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预警区群众就地避震和外出避震的安置与协调工作。(5)次生灾害应对。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地震次生灾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6)危险目标加固与保护。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7)应急抢险准备。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以及市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市人武部及各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团市委及相关单位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8)救灾物资准备。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11应急保障11.1 组织保障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装备和通信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11.2 队伍保障体系11.2.1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全市应急、消防、卫生、教育、交通、水利、供水、供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I,经常性应急演练,增强地宸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人民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11.2.2 志愿者队伍市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医院、企业等社会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11.3 预案保障体系11.3.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宸应急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市、镇人民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1.1.1 信息发布制度市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1.1.3 3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宣传、教育、文广体旅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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