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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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docx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1目的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略4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4.1 运营科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科室,各车辆使用科室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4.1.1 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4.1.2 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科室和上级主管科室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4.1.3 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科室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4.1.4 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4.1.5 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4.1.6 协助安全科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4.1.7 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5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5.1 车辆选配管理5.1.1 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和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保留采购合同。5.1.2 宜优先选购燃气、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以及具有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防撞预警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等安全技术的汽车。5.1.3 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车辆登记注册要求,并安装符合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5.1.4 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5.2 车辆报废管理:5.2.1 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到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5.2.2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危险品车辆使用10年;(2)危险品车辆行驶40万千米;(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6)车辆超期使用(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5.2.3 司机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5.2.4 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5.2.5 报废车辆由公司技术科备案,并办理注销相关证件手续。5.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临近报废车辆燃油(燃气)装置、电路、制动等关键部位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梳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使车辆在生产运营中发挥更好作用,为线路车辆安全和线路运营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5.3.1 技术科按照公司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车辆技术状况日查、周查和每月大检查工作的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临近报废车的驾驶员三检和例行保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驾驶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并责令现场整改。5.3.2 技术科在落实每周对所属线路运营车辆全面自查的同时,要重点对临近报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车辆方向、制动、燃油系统状况的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5.3.3 要严格对车辆进行安全、制动等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调试,保证车辆制动效能和安全运行能力绝对可靠。同时,对检查维修的项目和调试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严格落实签字等检查手续,分别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技术科长签字认可。同时根据临近报废车使用年限长短、车况老化等情况,视情调整或缩短保养维修间隔。5.3.4 安全科在落实每月车辆技术状况例行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把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如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的现场修复,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停车回场整修,并责任到人,对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的车辆进行复查。5.3.5 对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检查记录详实完整,并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解决,现场整改。对重大技术隐患的车辆要落实反复查验,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6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6.1 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三角木、灭火器、冬季防滑链、警示标志、危险品品标志灯、危险品标志、反光贴、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6.2 安装要求:危险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安装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制度要求进行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其它安全设施随车携带。7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7.1 车辆安全检查要求7.1.1 出车前检查要求1)相关人员证件及车辆证件是否携带齐全。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车辆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是否配置齐全。4)随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5)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6)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7)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8 )转向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9 )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10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轮胎胎纹深度是否满足技术要求。11)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范围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12 )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13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是否正常工作。14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15 1.2车辆行驶中检查要求1)检查水温、油温、各种仪表工作情况及轮胎气压是否正常。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4)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安全设施是否有效。5)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1 .1.3车辆回场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2 )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3 )没有加防冻液的车辆,冬天应放出水箱、缸体的水。4 )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5)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6)检查轮胎磨损与钢圈是否正常。7脸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7.1.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7.2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7.3 日常维护7.3.1 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7.3.2 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由驾驶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进行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7.3.3 日常维护主要是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轮胎及可视件的安全检查)、保持四清(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和蓄电池情节)、防止四漏(漏水、漏电、漏气、漏油),并填写行车日志。7.3.4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7.3.5 驶员要每日进行检查。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7.3.6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7.3.7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盒中,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7.4 一级、二级维护7.4.1 车辆的一级、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系统中的安全科件的维护作业。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专项操纵系、悬架等安全科件,并拆卸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7.4.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7.4.3 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二级维护卡原件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7.4.4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7.5 车辆审验评定7.5.1 车辆行驶证年审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7.5.2 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8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8.1 车辆档案分类8.1.1 在户车辆档案8.1.2 注销、过户车辆档案8.1.3 在户车辆管理协议8.1.4 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8.2 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8.2.1 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8.2.2 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8.3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8.3.1 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8.3.2 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8.3.3 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信息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应损毁、随意涂改和伪造。8.3.4 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技术状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更新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8.3.5 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8.3.6 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8.3.7 车辆驾驶人员应及时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8.3.8 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车技科登记,由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8.3.9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8.4 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车辆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机动车行驶证;(2)道路运输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5)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表或报告;(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告;(8)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8.5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9附则9.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9.2 以往的规定与办法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9.3 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