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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燃气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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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燃气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docx

    燃气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34.1 原则34.2 建立和保持343评审方式35目标职责45.1 目标45.2 机构和职责45.3 全员参与55.4 安全生产投入55.5 安全文化建设55.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66制度化管理66.1 法规标准识别66.2 规章制度66.3 操作规程66.4 文档管理67教育培训77.1 教育培训管理77.2 人员教育培训78现场管理88.1 设备设施管理88.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983作业安全148.4 班组安全管理208.5 相关方管理208.6 职业健康209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29.1 风险分级管控229.2 隐患排查与治理2393设备设施风险控制2410应急管理3110.1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3110.2 应急预案3110.3 应急管理活动3110.4 应急救援3211事故管理3211.1 事故事件报告3211.2 事故现场保护32113事故调查配合3211.4 事件调查和处理3311.5 事故管理3312持续改进3312.1 绩效评定3412.2 持续改进34附录A燃气发电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36附录B燃气发电厂应编制的应急预案38附录C燃气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40C.1目标职责40C.2制度化管理47C.3教育培训49C.4现场管理53C.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4C.6应急管理189C.7事故管理192C.8持续改进194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燃气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燃气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燃气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与机械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T7596电厂运行中矿物涡轮机油质量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文件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1.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1./T26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D1./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1./T571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维护导则D1./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1./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1./T603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维护规程D1./T6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1./T639六氨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导则D1./T843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1./T1123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1./T2300火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1./T517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1燃气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standardizationofsafetyproductioningasfiredpowerpIant燃气发电厂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1.2安全生产绩效worksafety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1.3企业主要负责人keyperson(三)inchargeoftheenterprise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1.4企业分管负责人person(三)inchargeoftheenterprise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包括有关领域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总监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1.5相关方reIatedparty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1.6承包商contractor在电厂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电厂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1.7供应商supplier为电厂提供材料、设备、设施或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1.8变更管理managementofchange对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1.9缺陷defect设备上发生的损坏、性能降级或影响其执行设计功能的现象。安全隐患safetyrisk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3. 11风险ri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4. 12安全风险评估securityriskassessment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5. 13工作场所workplace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电厂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6. 14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7. 15资源resource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4一般要求4. 1原则电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建立和保持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8. 3评审方式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评审机构。5目标职责9. 1目标5.1.1 目标的制定5.1.1.1 电厂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下同)与职业健康目标。目标应明确电厂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指标。5.1.1.2 目标、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5.1.2 目标分解与实施5. 1.2.1根据电厂确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遵循分级控制的原则,按照企业、部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予以实施。5.1.2 .2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应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并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5.1.3 目标监督与考核5.1.3.1电厂应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考核办法。5.1.3.2电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5.1.3.3电厂应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5.2机构和职责5.2.1机构设置5.2.1.1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电厂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包含消防安全,下同),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相应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5.2.1.2电厂应明确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岗级和工资待遇,宜与生产技术专业管理岗位标准同等管理。5.2.1.3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监督人员及所需的设施器材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鼓励电厂实行安全总监制,并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逐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5.2.1.4安委会会议由电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总结分析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电厂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5.2.1.5安全生产保隙体系由电厂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电厂、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5.2.1.6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组成,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5.2.1.7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应根据人员或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5.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5.2.2.1电厂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5.2.2.2分管负责人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统筹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负责。5.2.2.3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5.3全员参与5.3.1电厂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5.3.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根据岗位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5.3.3电厂各级人员必须掌握并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5.3.4电厂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5.3.5电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管理职责。5.4安全生产投入5.4.1费用管理5.4.1.1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制度,制定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审批程序,并建立使用台账。5.4.1.2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制度应明确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5.4.1.3电厂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4.2费用使用5.4.2.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支出。5.4.2.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5.4.2.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5.4.2.4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管理支出。5.4.2.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支出。5.4.2.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5.4.2.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4.2.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5.4.2.9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5.5安全文化建设5.5.1 电厂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按准则开展工作。5.5.2电厂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方式,实现全员参与,培塑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认同、共同遵守、具有燃气发电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隙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5.3电厂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5.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5.6.1电厂应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化建设规章管理制度(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台账,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应急救援、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等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5.6.2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领导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日常管理工作需要。5.6.3电厂应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或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保障资金落实到位。5.6.4电厂宜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重点岗位进行监测监控。5.6.5电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通信、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工智能化,助力电厂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6制度化管理6.1 法规标准识别6.1.1 电厂应建立健全识别、获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6.1.2 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及时更新。6.1.3 电厂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并将相关要求转化为电厂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6.2 规章制度6. 2.1电厂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应体现但不仅限于附录A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6.3 操作规程6.3.1电厂应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规程、标准、规范。6.3.2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6.3.3电厂应将有关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6.3.4电厂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6.4文档管理6.4.1记录管理6.4.1.1电厂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并严格执行。6.4.1.2电厂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6.4.2评估与修订6. 4.2.1电厂应每年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现场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电厂规章制度、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形成记录。7. 4.2.2每年发布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及规程清单。8. 4.2.3电厂应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结合评估结果、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等,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9. 4.2.4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10. 4.2.5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修订应履行审批手续。7教育培训7.1教育培训管理7.1.1 电厂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7.1.2 电厂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7.1.3 电厂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应进行评估、改进。7.2人员教育培训7. 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7. 2.1.1电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使其具备与电厂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知识与能力。7. 2.1.2电厂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的知识和能力。7. 2.2其他从业人员7. 2.2.1每年应对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7. 2.2.2电厂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7. 2.2.3新入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7. 2.2.4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7. 2,2.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7. 2.2.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 2.2.7电厂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I,考核合格,并定期参加复训。7. 2.3外来人员7. 2.3.1电厂应制定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7. 2.3.2电厂应对从事服务或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7. 2.3.3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7. 2.3.4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应纳入本电厂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7. 2.3.5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7. 2.3.6对进入电厂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11. 2.3.7所有外来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8现场管理8.1 设备设施管理8.1.1 设备设施改造建设8.1.1.1 电厂应建立改造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制度。8.1.1.2 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造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严格履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8.1.1.3 改造项目投产前应进行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查工作。8.1.2 设备基础管理8.1.2.1 电厂应建立并落实设备基础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分工、质量管理、缺陷管理、异动管理、保护投退、备品备件管理等,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执行点检定修制的电厂应建立点检定修制度。8.1.2.2 2电厂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电厂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8.1.2.3 3电厂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在现场设置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8.1.2.4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8.1.2.5 电厂应加强设备台账、档案管理,分类建立完善设备台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资料台账,对应归档的资料应及时归档。8.1.3 技术管理1.1.1 .1电厂应制定专业技术、技改、检修、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以及运行、检修规程。8.1.3 .2电厂应加强设备重大新增、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8.1.3.3电厂应建立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严格落实“两票三制”管理工作。8.1.3.4应认真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国能发安全(2023)22号),做好宣传培训、对照排查、整改闭环工作。8.1.3.5在主设备、重要设备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建立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充分消化吸收,吸取行业内问题教训,完善设备木质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8.1.4技术监督8.1.4.1电厂应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负责人的技术监督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建立和保持技术监督台账、报告、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8.1.4 .2对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的技术监督告警,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闭环。8.1.5 可靠性管理8.1.5.1电厂应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要求,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制度,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8.1.5.2电厂应基于可靠性信息,建立动态优化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缺陷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影响机组可靠性的风险因素。8.1.5.3电厂应当对参与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开展可靠性评估,加强关键部件监测,确保调峰安全裕度。8.1.5.4电厂应开展可靠性管理自查工作,定期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8.1.6运行管理8.1.6.1 电厂应遵守调度纪律,严格调度命令,落实调度指令。8.1.6. 2电厂应认真监视设备运行工况,合理调整设备状态参数,正确处理设备异常情况。8.1.6.3电厂应完善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监护、验收等工作。8.1.6.4电厂应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制度。8.1.6.5电厂应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的相关制度。8.1.6.6电厂应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8.1.7检修维护管理8.1.7.1电厂应制定并落实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检修组织机构。8.1.7.2电厂应实行标准化检修管理,重大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8.1.7.3检修项目、维护、消缺作业应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要求。8.1.7.4电厂应落实检修现场隔离和定置管理要求,检修现场分区管理,检修物品定置管理。8.1.7.5电厂严格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行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8.1.7.6电厂应制定并落实设备分工、维护管理制度。8.1.7.7电厂应制定维护的定期工作、台账相关管理制度。8.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8.2.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8.2.1.1发电机及所属系统8.2.1.1.1发电机及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8.2.1.1.2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滑环)接触良好。8.2.1.1.3发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正常。8.2.1.1.4发电机冷却水的水质合格。8.2.1.1.5发电机日补氢量在规定范围内。8.2.1.1.6发电机封闭母线运行正常。8.2.1.1.7发电机检测仪表指示正确。8.2.1.2变压器(含电抗器)8.2.1.2.1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8.2.1.2.2变压器运行工况符合规程要求。8.2.1.2.3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分接开关接触良好。8.2.1.2.4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良好,有载开关的油与本体油之间无渗漏。8.2.1.2.5变压器冷却系统运行正常无缺陷。8.2.1.2.6互感器、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无渗漏油。8.2.1.2.7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本体、铁芯和夹件引出线可靠接地。8.2.1.3高低压配电装置8.2.1.3.1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正常。8.2.1.3.2开关的状态标识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绝缘符合要求。8.2.1.3.3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正常、无缺陷。8.2.1.3.4高压开关防误闭锁设施可靠。8.2.1.3.5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无缺陷。8.2.1.3.6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正常、无缺陷。8.2.1.4高压电动机和高压变频器8.2.1.4.1高压电动机和高压变频器状态良好,无缺陷。8.2.1.4.2高压电动机明显可靠接地,接地导体截面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2.1.4.3高压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在允许范围。8.2.1.4.4防护等级符合现场使用环境。8.2.1.4.5就地事故分闸按钮应标识清晰并有防护措施。8.2.1.4.6高压变频器供电电源及使用环境参数在规定范围内。8.2.1.4.7变频器及其附属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检验试验合格。8.2.2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8.2.2.1励磁系统8.2.2.1.1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无缺陷。8.2.2.1.2励磁调节器调节特性和定值满足要求。8.2.2.1.3励磁系统PSS功能可靠投入,强励能力符合要求,励磁系统工作环境符合要求。8.2.2.1.4大修后的励磁系统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且试验合格。8.2,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8.2.2.2.1100MW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双重主保护。8.2.2.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8.2.2.2.3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8.2.2.2.4故障录波器运行正常,接入各参数符合要求。8.2.2.2.5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正常,仪器、仪表准确度等级符合要求且定期进行检验。8.2.2.3直流系统及UPS系统8.2.2.3.1直流系统设备安全可靠,符合运行要求。8.2.2.3.2UPS系统设备运行可靠,工作环境符合要求,定期开展UPS装置切换试验。8.2.2.3.3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定期开展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8.2.2.4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系统8.2.2.4.1远动通信通道设置符合要求。8.2.2.4.2机房配置符合要求,防雷措施完善、合理,接地可靠。8.2.2.4.3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良好,通信电源可靠,系统正常。8.2.2.4.4AGC.AVC功能正常投入运行。8.2.2.4.5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8.2.2.4.6应制定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急预案和故隙恢复措施,系统和运行数据定期备份。8.2.3热控、自动化设备及计算机监控系统8.2.3.1控制系统控制器配置、通信网络配置、I/O信号配置、电源配置、控制系统软件功能配置、人机接口功能配置完善。8.2.3.2控制系统运行环境适应性、控制系统故障安全能力以及工作能力、系统实时性与准确性、系统易用可维护性、系统可扩展性满足要求。8.2.3.3控制系统基本性能、基本应用功能、数据处理功能、电源系统可靠性满足要求。8.2.3.4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8.2.3.5热控电源可靠性配置、电源质量指标满足要求。8.2.3.6仪表控制气源质量、仪用空气设计可靠性满足要求。8.2.3.7热控接地、屏蔽连接完好、可靠,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满足要求。8.2.3.8系统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防冻、防干扰、防人为误动措施完善。8.2.3.9模拟量控制、开关量控制、机网协调功能(AGC、一次调频)齐全,逻辑正确,运行正常。8.2.3.10现场设备安装检修维护满足规程要求,测量准确性、就地设备、中间环节设备、设备调校质量满足要求。8.2,3.11热控保护投入率,模拟量控制系统自动投入率,热控测点投入率,顺序控制系统投入率、全年热控标准仪器送检率达到标准要求。8.2.4锅炉设备及系统8.2.4.1锅炉技术监督应贯穿锅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以及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热力试验等全过程。8.2.4.2余热锅炉的检修间隔可根据燃气轮机检修间隔进行调整,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修、检查项目除外。8.2.4.3余热锅炉检修后阀门、执行机构、转动设备等应进行单体、顺控传动试验,各项试验应记录齐全。8.2.4.4大小修的余热锅炉启动前应做机组大联锁和保护试验,动态试验应在静态试验合格后进行。8.2.4.5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应在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完毕,汽包、联箱的孔门封闭严密,汽水管道及其阀门附件连接完好、堵板拆除后进行。8.2.4.6定期对锅炉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超压试验等,记录、报告齐全。8.2.4.7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8.2.4.8汽包、除氧器等人孔门无泄漏,水位计清晰无泄漏,支座完好,膨胀指示正确。8.2.4.9阀门部件齐全,标志标牌正确,法兰、阀体、盘根密封无泄漏,阀门表面和阀杆、螺栓、滑动部件等外露部件无油污、积灰、锈蚀。8.2.4.10转动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机体密封严密。8.2.4.11其它锅炉附属设备正常无泄漏,没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8.2.4.12给水泵运行正常无缺陷。8.2.4.13锅炉构架、支吊架无超标变形、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8.2.4.14烟道外钢板完好,无裂纹、超温、变色、变形,如有腐蚀,腐蚀深度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3。8.2.4.15烟道内护板表面应平整,无变形,如有磨损、腐蚀,磨损、腐蚀深度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3。8.2.4.16烟囱内外壁无锈蚀和泄露,外部保温和金属护板完好,无脱落、锈蚀。8.2.4.17烟囱挡板外形完整,无变形,关闭后密封良好。8.2.4.18烟囱挡板与转动轴固定连接完好,无松动。8.2.4.19蒙皮、金属膨胀节等膨胀系统无破损和泄露。8.2.4.20其它锅炉附属设备正常无泄漏,没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8.2.4.21阀门部件齐全,标志标牌正确,法兰、阀体、盘根密封无泄漏,阀门表面和阀杆、螺栓、滑动部件等外露部件无油污、积灰、锈蚀。8.2.4.22燃气锅炉应检查每年检查燃烧器机头密封完好,火焰盘无变形、无裂纹、无积炭,通气孔眼无堵塞。8.2.4.23燃气锅炉各观火孔、检查门、人孔门、手孔应完整并密封严密。8.2.5汽轮机设备及系统8.2.5.1汽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凝汽器(含鼓泡除氧设备)、循环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8.2,5.2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循环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真空系统、润滑密封油系统、顶轴油系统、控制油系统转动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8.2.5.3汽轮机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8.2.5.4汽轮机本体A级检修应包括:检查、修理汽缸、喷嘴、汽缸螺栓、疏水孔、压力表孔及温度计套管。清理检查隔板、测量隔板扰度,必要时处理。清理、检查、调整滑销系统和汽轴封间隙,更换部分轴封、隔板汽封。检查主轴、叶轮及附件,测量并调整通流间隙、轴颈扬度。清理、检查支持轴承、推力轴承,测量、调整轴承及油挡的间隙、轴承紧力。8.2.5.5汽轮机调速系统主汽阀和调节汽阀解体检修时,应检查阀杆弯曲度、动静间隙、密封面受损情况、油动机与阀杆连接情况,以及阀芯和阀座的接触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对主汽阀和调节汽阀关键部件进行金属监督检查,并测量机械行程,并与设计、投产时的数据进行比较。8.2.5.6主蒸汽管道、高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等重要管道投运后3万h到4万h及以后每次大修时,应对管道和所有支吊架的管部、根部、连接件、弹簧组件、减振器与阻尼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8.2.5.7新润滑油的验收及运行润滑油(包括给水泵等)的监督、维护、质量应执行GBT14541.GB/T7596等标准的规定。新抗燃油的验收及运行抗燃油(含高压旁路阀用油)的监督、维护、质量应执行GB/T571等标准的规定。8.2.5.8应严格进行DEH定期试验,并详细记录试验的时间、相关数据、试验过程中的问题、试验结果。汽轮机调节系统/DEH定期试验要求应满足规定。8.2.5.9电厂辅机运行期间应定期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每次补油量、补油日期以及油系统各部件的更换情况。8.2.5.10胶球清洗装置应正常投运,胶球清洗装置收球率不应低于95,8.2.6燃机设备及系统8.2.6.1燃机进气系统:空气进气系统压差正常,定期检查进气滤网滤芯无破损并按期更换;进气加热系统投运正常;自动反吹系统工作正常。8.2.6.2压气机:压气机进口可调导叶、静叶、动叶和气缸无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裂纹等缺陷;入口可转导叶调节无卡涩并定期标定;按照制造厂要求对压气机进行孔窥检查和水洗;水洗系统能正常投用,定期检查水洗喷嘴的喷水状态;水洗水质、洗涤液、水温符合制造厂要求;防喘放气阀无卡涩。8.2.6.3燃烧器和透平部件: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孔窥检查,燃烧室部件、透平部件等设备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滑销系统无卡涩,间隙合格,滑销支脚按制造厂规定注油并记录。8.2.6.4燃机转子:建立转子安全技术台账,大修时对转子进行金属监督检查;燃机各轴承筲金温度、回油温度正常,推力瓦温度正常,轴承振动达到优良。8.2.6.5燃机排气系统:燃机排气系统无漏气现象。8.2.6.6润滑油系统:润滑油系统的阀门、滤网的选用和设置符合“二十五项反措”的相关规定;交、直流润滑油泵联启、跳闸保护整定值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整定,润滑油低时应能正确、可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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