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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构成及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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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构成及意义.docx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构成及意义李蜀人摘要:本文从胡塞尔的思想发展和影响的角度,较为具体地分析探讨了逻辑探讨一书。通过对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创立过程的分析,清晰地表明白胡塞尔是如何从表象进入意识领域的;通过对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构成的探讨,详尽地说明白胡塞尔思想在西方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指出现象学不能仅仅作为一种哲学方法来理解,更为重要的是,现象学是一种对于现当代西方哲学具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哲学思想。因此,逻辑探讨一书就是我们必需深化探讨的经典哲学著作胡塞尔发表于二十世纪初年的逻辑探讨,应当说是二十世纪哲学活动中最宏大的事务之一。波亨斯基认为该书是“对二十世纪哲学的最大丰富”。狄尔泰甚至认为该书是“哲学自康德以来所作出的第一个宏大进步”。可以确定的是,这部著作始终被西方的哲学家们公认为是胡塞尔的最为重要的著作并且被普遍看作是哲学自近代以来最为重要的创作之一。因为这部著作不仅基本规定了胡塞尔的同时代人如舍勒尔、海德格尔、尼古拉.哈特曼、萨特、梅洛一庞蒂等一大批重要哲学家的思维方式,而且还对后来的闻名哲学家,例如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罗蒂等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致于有人认为“这部著作的影响几乎是无法界定的,从新康德主义,现象学基础本体论和早期结构主义语言学,到当今语言哲学和相识心理学所提出的问题上,它的影响已无所不在”(胡塞尔著逻辑探讨第一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P280,以后简称一卷)。然而,大陆学术界对于胡塞尔及其现象学的探讨起步较晚。在本世纪之初,我们对于当代西方哲学的探讨,更多的是留意到了英美的分析哲学,这当然同罗素和杜威来我国讲学有关,也同我们对于西方哲学探讨的价值取向相联。解放以后,英美的分析哲学以及全部的西方哲学,包括胡塞尔的现象学统统都被列为资产阶级哲学。尽管在批判与探讨这些资产阶级哲学时,都涉及到了胡塞尔及其现象学,但其深度是相当不够的,并带有极为剧烈的意识形态的色调。改革开放以后,国人的思想有了一次大解放,在西方哲学的探讨上,首先选中的是萨特的存在与虚无,甚至在国内学问界出现了红极一时的“萨特热”,由于萨特,人们起先将目光转向了所谓存在主义哲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引起了人们广泛的留意和重视,这样人们起先知道海德格尔的老师胡塞尔及其现象学的重要性。从今,国内才起先出现了对于胡塞尔的哲学思想的探讨。这已经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头的中叶,距胡塞尔逻辑探讨的发展,已经晚了八十年。有意思的是这一时间数字,基本上同国人对中国落后于西方社会的时间暗合,或许这种暗合从历史的维度向我们示意了一些什么?尽管我们对于胡塞尔及现象学的探讨起步较晚,但是其探讨的势头还是凶恶的。仅就翻译出版来看,现象学的观念出版于1986年;现象学与哲学危机出版于1988年;现象学通论出版于1992年;现象学方法出版于1994年;逻辑探讨第一卷出版于1994年;逻辑探讨其次卷第一部分出版于1998年;逻辑探讨其次卷其次部分出版于1999年;阅历与推断出版于1999年;作为严密的科学的哲学出版于1999年。也就是说,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内,我们翻译了胡塞尔的基本著作,足见国内对于胡塞尔思想的重视。因为我们已经相识到,在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中,逻辑探讨,存在与时间和真理与方法是重要的经典哲学著作,因为我们也承认要想深刻地理解和探讨二十世纪哲学的任何流派,不以现象学的相识为前提,几乎是不行能的;而要理解现象学,不以逻辑探讨为前提,几乎也是不行能的。在国内探讨胡塞尔思想时,我们发觉相当多的人都将留意力放到了现象学通论一书上,通称大观念,着力关切现象学的还原这一方法,这样简单造成这样的印象,即胡塞尔的最宏大的贡献主要是方法论的,这一探讨状况同西方学者对于胡塞尔的评价有确定的差距,也没有能够充分相识到胡塞尔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其缘由之一,我们认为是对于胡塞尔的逻辑探讨的探讨太薄弱有关。逻辑探讨一书在中国的西方哲学探讨中并没得到它应当得到的重视。在国内对于逻辑探讨这本著作的探讨中,一些探讨人员还没能看到该著作对于自笛卡尔以来,经休谟到康德这一近代西方哲学主流所进行的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作用,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胡塞尔开创的意向性理论的重大意义。为此,本文试图尝试一次对于逻辑探讨这一著作的分析和探讨,以期推动国内对于胡塞尔及现象学探讨的深化和发展。应当说,胡塞尔属于那种具有始终如一坚决思想的宏大哲学家。发表于1911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一书,可以视为他坚决哲学观的宣言书。因为这篇早期论文明确宣布了胡塞尔哲学活动的目标:试图在一种无懈可击的合理性基础上建立一种严密科学的哲学。而这样的雄心壮志和哲学的看法又是同胡塞尔对哲学的命运和时代的命运的深刻分析干脆相关的。一般认为,近代西方哲学是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起先的。这一命题的深刻意义就在于它企图为哲学确立一个自明的基点。它将自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精炼地概括为了“我思”这一观念,以此作为整个西方哲学的基础,使整个西方哲学的探讨转移到了对于理性主体的探讨上来,初步确定了只有经过人类理性检查和怀疑之后的东西,才是合理的相识这样的观念,从而使相识论题成为了近代西方哲学的主题。然而,笛卡尔的“我思”,由于它的先天性,由于它超出了阅历,因此它必定带有了“天赋的观念”,误认为了普遍的观念都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因此,遭到了洛克的无情抨击。然而,洛克提出的感觉阅历论,又不能说明外界世界是否存在这样的普遍的理性命题C这样,休谟就从现实而阅历的“我思”起先,从主体的印象和观念起先,企图来解决人类相识的来源的客观有效性的问题。他发觉,在阅历科学中,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客观有效的因果联系,所谓的必定性不过是在人们心理重复多次的习惯和心理联系而已。因此,他认为,人类科学相识的基础不过是人的主体中的心理习惯和联想而已。尽管从笛卡尔到休谟,他们的思想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已经将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具体集中到了主体性上面,从先验的理性到主体的心理意识,客观上反映出了主体哲学的深化。因此,对于康德而言,一方面是先验性观念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心理主义的说明,那么,相识的可能性就必定要考虑这两者的问题,即先天的统觉、先天的直观和现象的关系,而不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康德来说,真正的客体已经是不行相识的物自体,是本体性的先验对象,它已经完全没有了相识论意义。这样以来,康德就将理性区分出了两种属性,即思辩或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就相识而言,它主要涉及思辩理性,主要是感性到知性阶段的相识,在其中,主要作用的是理性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和感性杂多的综合统一。超验的领域就不是相识问题,而是实践,是信仰,是本体的问题。康德的这种宏大的划界,将自由和自然区分为了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是,到胡塞尔为止,全部的先验哲学,全部的先验自我都是通过剥离的方式,即通过一系列否定性的批判而推演出先验哲学和先验自我的存在,这样的剥离方法,照胡塞尔看来,均是设定,是一种认定。胡塞尔说道:“康德理性批判的全部原则模糊性都与此相关,即康德从未弄纯洁粹的观念化',从未弄清对概念本质、对本质规律之普遍的相即观视,即是说,他缺乏现象学的真正先天概念”(探讨二卷二部分第206页)。也说是说,到康德为止的先验哲学还不是真正的先验哲学,它缺乏一种作为严格科学哲学的地基的依据。这样的哲学缺乏内在的统一性。但是,假如没有一门严格的科学的哲学,人类就没有“通向上帝和通向真正生活的道路”(胡塞尔与现象学运动P131)。因此,找寻哲学的阿基米德点就构成了胡塞尔哲学活动的首要任务,而这又是同他的老师弗兰茨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紧密相关的。同时,在胡塞尔所处的时代,科学主义思想盛粉尘上,从而使科学蜕变成为一种对于纯粹事实的非哲学探讨。科学不能也不情愿面对人生价值的意义问题。这种状况致使科学丢失其对人的整个生活的意义,特殊是丢失了对于人生的生活目的的意义,即人性物化。科学陷入了自然主义,即将世界整体看作不是物理的,就是心理的,因此,只能用自然科学来探讨,这样的科学自然主义使科学没有实力妥当处理确定真理和有效性这样一类对于人类命运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科学危机和人类危机的根源所在。对于当时流行的历史主义和世界观哲学,胡塞尔同样赐予了严厉的责难。胡塞尔认为,历史主义对于客观真实实行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看法和立场,它否认了历史中的客观有效性,从而否定了历史科学本身;世界观哲学只不过是各种现实的思想松散的统一。它似乎表达了一个时代的精神,然而组成它的那些见解本身就是可疑的,因此,世界观哲学至多是一种“才智”,是教育人们如何生活的科学,但是它根本不关切客观真实性这类重大的人生意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严格的科学的哲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而人类价值还不行能完全呈现出来。所以,世界观哲学只能供应一些虚假的人类价值。应当说,对于哲学命运和时代命运的双重焦虑是胡塞尔哲学活动的主要动力。一方面,他深信只有真正的哲学才会为人类供应真正的人生价值意义;另一方面,他又对哲学还没有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深怀不满,所以,为哲学找寻到一个自明性的基础,便构成了胡塞尔哲学的目标。这一目标的重要成果便是他的意向性理论的提出。,无论如何,这一理论又是同布伦塔诺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国外很多学者都认为,胡塞尔深受布伦塔诺的影响,怀特在他的分析的时代一书中明确认为:“胡塞尔早年曾受到由他老师布伦塔诺的唯心主义运动的影响”(怀特著分析的时代商务1987年P97)o当代哲学主流一书的作者施莱格尔马赫在具体考证了两人的思想后指出:“他从布伦塔诺那里继承了把哲学看作是严密科学的思想。他和布伦塔诺一样,也从对象转向了心理活动。在他的很多个别探讨中,布伦塔诺的思想构成了他哲学探讨的动身点”(施莱格尔马赫著当代哲学主流上册,商务,1986年P86)o艾耶尔在他的二十世纪哲学一书中也有提及(艾耶尔著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1987年P243244)°那么,胡塞尔同布伦塔诺在思想上的关系则应当是在分析逻辑探讨之前首先进行探讨的。布伦塔诺认为,一切科学的目的都在追求真理,但是真正的真理却只能在意识的领域中呈现出来。也就是说,真与假这类谓词是不允许用到物质或实体之上的。物质或实体只能称之为实在或非实在,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依据布伦塔诺看来,真与假的推断是同存在毫无关系的,这就意味着一切真理都同意识相关而不是同物质或实体相关。针对从前心理活动和意识活动的混淆,他运用了SeeIiSh这一术语,即心灵的,认为这一词汇完全不包含任何对它背后的心灵实体的示意,而是作为心理上的(PhyChiSCh)或有意识的(bewupst)等词的同义词运用的。这样,布伦塔诺认为,所谓的心理活动是指心灵实体的活动,关于这种活动的探讨是推断其实在还是非实在;而心理上的活动或意识的活动则是指心理上或意识的特殊体验,是人的真假推断活动,这就从意义上区分了心理现象和心理上现象的区分。在探讨这类心理上或意识现象时,布伦塔诺发觉,我们的每一种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都是“我感觉到"、“我想象到”等语言的表达,即意识总是关于对象的意识,无论这个对象是否存在。他称之为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Htat),这样,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就明确提出了两点:第一,每一种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其次,意识同意识对象的存在无关,这就是说,意识关系或活动并不是意识行为与意识对象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对于意识内容的理解发生了确定性的转变。意识内容已经不再是关于存在的事物而是对于意向性的体验,从而严格区分了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这种意向性的分析,形成了新的推断理论。布伦塔诺认为,推断并不是表象的结合,决不能将推断归结于表象,表象之间的结合不能产生推断的本质,即真推断概念。例如,“绿色的”和“人”这两个表象的结合,形成了绿色的人这一推断,这并不意味着说话人主见存在着绿色的人,这仅仅表示一种意向性。同样,在存在推断中,也不是将表象结合起来。例如,上帝存在(Goldist)并不是说人们将上帝的表象和存在的表象结合起来,假如这样理解,将是荒谬的。一方面,人们并不确定信任上帝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们却又用存在这个概念将并不确定存在的上帝结合起来。所以,布伦塔诺认为,推断仅仅是指意识的意向性,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特殊的体验方式,都是一种关于对象确定(承认,确认)或否定(拒绝,否认)的体验。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布伦塔诺认为,真推断这个概念比起相识这一概念更为根本。因为真推断这一概念是自明的,是不须要阅历证明且具有明确的必定性概念,是不须要进一步规定的概念。布伦塔诺认为,凭借自明性的体验所下的推断,干脆就是真的。例如,太阳使石头发热这一因果关系,人们干脆就可以体验到它的自明性,而不必象康德那样要将其视为先天综合推断,也无须象康德那样要借助于物自体和人的知性实力的先验作用。所谓的自明性真概念就是自明性的体验(DaSErIebniSderEVidenz),因此,布伦塔诺认为,自明性的概念只有公理和内知觉推断,因为公理为先验推断,不须要由阅历进一步的证明;内知觉推断则有干脆直明性,同外知觉的体现和共现不同。这样以来,相识便成为了真概念,真概念又是意识的自明性体验的结果,相识便转变成为了意识的活动。但是,假如说相识归根究竟就是意识的创建活动,那么,幻想和相识的区分又在哪里呢?布伦塔诺认为,其区分在于幻想仅为主观臆幻,而相识则是对于来源于阅历的全部概念进行分析,从中抽取出自明性体验来。可是,幻想和自明性都具有主观性,在主观上其区分何在呢?同时,自明性推断同盲目性推断的区分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些又是布伦塔诺应当完成而没有完成的问题。也就是说,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特殊是在意识活动之中,心理上的和心理活动,还没有完全明晰地区分开来。这些都是胡塞尔的工作。在逻辑探讨发表之前,胡塞尔主要是从事对数理科学进行哲学探讨。无论是1882年他的博士论文“变量计算理论的论文集”,还是1887年的任教资料论文“论数的概念”,甚至是他的发表于1891年的第一部专题算术哲学,都反映出他这样的意图:试图通过对数学基本概念的澄清来稳定数学的基础。然而,由于这种澄清运用的是描述心理学的方法,即是一种主观阅历的方法,因此,算术哲学发表不久,他便受到众多指责,特殊是弗雷格的指责,即将客观的数学内涵加以心理化。同时,胡塞尔本人也意识到了一些无法避开的问题,例如,数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的起源,数学理论和方法的难题,关于数学的一般本质等等,“这些问题不断地阻碍并最终中断了我多年来为从哲学上澄纯洁粹数学所做的努力的过程”(探讨卷一P2)o更为重要的是,当时他已经对心理学的奠基作用感到不满。特殊是“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维内容的逻辑统一(理论统一)上去,在这个问题上我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连贯性和清晰性”(同上P2),这就是说,专心理活动去说明理论的统一性,胡塞尔认为这种作法缺乏科学的严密性。“此外,数学的客观性以及全部科学的客观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学对逻辑的论证,这种原则性的怀疑就更使我感到担心了”(同上),其实,从康德以后,全部学问的客观性都是将其转化为逻辑上的普遍必定的有效性而成立的。学问的客观性等价于逻辑上的普遍有效性似乎成为了一条公理。但是,胡塞尔看到,逻辑上的有效性又是建立在主观的心理学基础之上的,主观的心理学怎么可能说明学问的客观性呢?这样,胡塞尔从前建立在心理学信念之上的全部方法都发生了动摇。“这种状况愈来愈迫使我对逻辑学的本质,尤其是对相识的主观性和相识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做出普遍批判的反思”(同上)。即相识的主观性和相识内容的客观性的关系便构成了逻辑探讨一书的起点。由于逻辑学缺乏坚实的基础,“当今逻辑学甚至尚未达到现实科学的水平”(同上),所以,阐明现时科学的使命这一任务还没有完成,科学的哲学的地基还没有被奠基。从一个广袤的视野上讲,胡塞尔的这一工作是对西方哲学相识论最终的清算,这种清算又是同建立严格的科学哲学的使命联系在一起的。就此而言,胡塞尔及其他的逻辑探讨一书,都是空前绝后的。逻辑探讨一书共分两卷,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发表于1900年,其次卷现象学和相识论探讨发表于1901年,由六项探讨组成。前五项探讨构成其次卷的第一部分,第六项探讨单独构成其次卷的其次部分。1913年,在经胡塞尔本人做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之后,逻辑探讨又发行了其次版。作为第一卷的纯粹逻辑学导引共有十一章,前十章主要是胡塞尔对当时在哲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心理主义各种表现形式的清算和批判。一方面,胡塞尔指出了心理主义的最终结果是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另一方面他又说明白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心理学的对象和逻辑学的对象,即混淆了推断行为和推断内容的关系,因而,对于心理主义来说,推断内容的客观性便呈现在推断行为的主观性之中。真理本身的客观性便被抛弃了。真理的客观性便成为了所谓相识主体的主观性。这种心理主义意义上的主观性和逻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相互对立的作法,抹杀了意识行为所依据的客观的观念的可能性,取消了意识行为自由的真理性。胡塞尔认为,推断行为的真理客观性和推断内容的真理客观性完全可以达到一样。因为它们都是独立于阅历实体的观念可能性。第十一章强调的便是这个思想。也就是说,通过对于阅历主义的批判,所得到的是这样的相识:“一方面是实事之间的联系,这些实事意向地关系到思维体验(现实的和可能的思维体验);另一方面是真理之间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实事的统一本身获得其客观有效性。前者与后者是一同先天被赐予的,是相互不行分开的”(探讨一卷第62节)。换言之,相识行为的实事构成了“现象学的心理学”这门观念科学的对象;相识对象的真理构成了纯粹物理学这门观念的科学的对象,而对全部这些观念可能性的方式进行探讨的学说便被称之为“纯粹逻辑学”,它“最普遍地包含着一般科学可能性的观念条件”(同上第72节)。不过,这样的相识都是在推断中进行的。所以,偏重于推断行为的真理客观性探讨便松成了其次卷宗的主要内容。逻辑探讨其次卷,由六项探讨组成。从第一探讨到第四探讨所组成的第一部分中,还不是现象学探讨,胡塞尔称之为为现象学奠基的纯粹逻辑或称之为形式本体论,主要涉及语义学的问题,诸如表述与意义,意义和被意指对象的关系,符号意义和直观意义以及本质学说等等。胡塞尔通过对于语义学的探讨企图指明通向现象学道路的方法,从而彻底摆脱心理主义。同时,他还企图指明普遍本质概念这一现象学的先决条件是如何由建立在对特殊的知觉阅历之上的主观意识“构成”的,从而为进入现象学领域扫清道路。依据胡塞尔自己的思路,只有第五项和第六项探讨才是“现象学主要探讨,它们的目的在于分析地获得现象学的区分,这些区分是最原始的逻辑区分起源”(探讨二卷一部P257)。四胡塞尔认为,全部的理论思维和相识都是在推断中进行的。所谓的推断就是对“什么”的表述。“什么”便构成为了表述的含义或意义,从而同符号相区分。符号只是一种标记,而没有“什么”的含义的表述。因些,含义是表述,进而是推断得以成立的条件。这样,表述既同物理方面(符号),又同含义这两个方面相关。这里的含义,在胡塞尔看来,就是我们对表述的理解,一种被我们心理体验(直观)所规定的对象。因为,依据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胡塞尔认为,全部意识都是意向性的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因而任何意识对象都内在于意识之中,而不能带有“事物性超越的思维”。所以,表述的含义和对表述理解的含义都必定内在于意识的境域之内。在意识的境域内,只有意向性的体验(ErlebniS/mentalprocess)的显现。因此,我们体验到的只能是显现,是一种观念,而不是事物本身。因为事物的显现和显现的事物是不同的。在意向性的意义上,所谓的含义(BedeUt1.mg/signification)主要是指意向的统一,即意识活动的含义和意识对象的含义在可能性上观念性的统一。例如,对于“这种纸是红色的”这一表述,首先必需是意识活动,即必需是我想,我感到,我认为等这种纸是红色的的含义,其次是这种纸是红色的的意识对象的含义。这样的两种含义,照胡塞尔看来,它们都是内在于意识之中,都是被意向性所赐予的。在意识活动中,我想,我感到,我认为这种纸是红色的意识内容和这种纸是红色的意识对象都转化成了意识的体验,都被统摄到了红的观念之下而可能得到统一,从而赐予它们各自红的含义。这就意味着全部的相识都是意识活动所奠基的,都是意向性活动的结果,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二元对立和符合论的相识思想。所以,真理性的相识就是真理性相识,就是本质直观的显现。这样,通过对含义在意识之内的观念统一性的分析,其目的就在于“使人们学会在一个类型,如由'红'的概念所代表的类型中,看到观念并学会说明这种'看'的本质”(探讨一卷P10)。也就是说,从狭义上讲,在第一项探讨与其次项探讨中,胡塞尔说明白语言的意义都是由于意识的体验而以观念性的统一性所赐予的。问题是我们在语言中可以看到,一种词的搭配是有意义的,而另一种词的搭配就没有意义。也就是说,胡塞尔要确定对于相识论真正有意义的内容,而将那些无意义的相识内容解除掉。这便是第三探讨和第四探讨的基本内容。例如,我们都知道“这棵树是绿的”这句话是有意义的,因为“树”和“绿”都是具有独立含义的词,同样,假如用其意义分别与“树”和“绿”属于独立含义的词来代替“树”和“绿”,那么,从这种句型产生出来的任何其它句子也同样是有意义的。相反地,假如我们用不独立的词来替换这些词,便会产生“这个轻率是绿的”这样无意义的句子。这就意味着语言的意义或者说推断的意义是同意识中共存的内容相关。在其中,假如一个表象复合体中,有可以被分开被表象的地方,那里就有独立内容现存。例如,双头人、半人半马这样的表象复合体中,人和头,人和马都可以被分开表象,因而它们就具有独立内容,“树”和“绿”也同样可以分开表象;假如不是如此,即表象的因素不行以被分开表述,那么,现存的就不是独立的内容,例如,构思一个脱离运动物体之运动的“运动观念”,便不是独立的内容,因为“运动观念”同运动物体的运动,在表象中是不能分开的。在表象中,决不能独立存在有“运动的观念”。同样,在表象中,也决不存在于独立内容的轻率的。轻率总是要同具体的对象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胡塞尔认为在表象复合体中,我们要留意区分独立的和不独立的内容。只有那些独立的,具体的内容,才对语言或推断有意义;而那些不独立的,抽象的内容,则是无意义的。这就从语言学方面,澄清了相识领域中的很多混乱,例如,共相与殊相,抽象与具体等等,无意义的内容便被解除在相识领域之外。胡塞尔进一步指出,这些独立内容和不独立内容的区分又同不同意义范畴的区分干脆相关,同语法范畴相关。因为,他认为意识范畴只不过是语法范畴的客观对应物。所以,要判定在上下文中哪一个词可以被另一个词替换,只须要确定这些词在语法上的范畴。也就是说,语法范畴的区分才是区分句子有无意义的真正标准。因为通过确定完备与不完备的表述之间的区分,就为确定本质性的意义范畴供应了必要的基础。而那些真正的先天的意义规律便植根于这些意义范畴之中。这又从语法角度,确立了语言意义的根源性问题。这样,从语言和语法两种维度,胡塞尔完成了他的纯粹逻辑的建构,其本质特征在于纯粹逻辑中的先天的语法规则同传统逻辑,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不同,它拒斥了无意义,而传统逻辑则只拒斥冲突,也就是说,意义的领域才是纯粹逻辑的探讨领域。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胡塞尔认为“表述”表示出一种人们在其中以某种方式来想象对象的意向性的体验。这样,每一种表达都能够区分出两个方面,第一:物质一一感觉的现象,即记号,这一方面仅仅表述了同对象的关系;其次:引起意义的作用,人们总会采纳不同的方式来想象记号所指对象及其关系的不同体验,从而赐予表达的意义。因此,胡塞尔认为,引起意义的作用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赐予意义的作用,称为意义意向;其次种是以直观内容充溢意义意向的作用,称为意义充溢。它可显示出意义意向所意指的对象。例如,“一个三角形的三个高必相交于一点”,在此,意义意向所意指的对象是“三角形”这个词,此时我们不是努力去体验“三角形”的观念,而是努力去完成三角形的意义:三个高必相交于一点。然而,这一命题,包括全部的命题,都必定以陈述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我说,我想等主体形式。因此,上述命事实上是"我说一个三角形的三个高必相交于一点”这种形式。值得留意的是,全部陈述形式只有两种状况,即一种陈述的命题是真的,或另一种陈述的命题是假的。不过,在陈述中被表明的推断体验并不是表述的意义,因为无论谁说真命题的意义都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全部我说,我想等主体形式并不表达意义,只有命题本身才能表达意义。这就意味着命题的意义同推断者或推断行为无关,仅仅同意向性相关。换言之,胡塞尔认为,推断的内容同推断行为是不同的,两者决不能混淆。现在的问题是命题的意义或者说推断的内容来自何处呢?由于全部意识行为都可以分成意义意向和意义充溢两种形式,所以,命题的意义就只能来自以体验方式出现的意识行为之中。命题中真正涉及的并不是阅历性的东西而是观念性的统一,是一种普遍性的观念性的可能性,同每个人的阅历与学问是不相关的。无论是谁说、谁想,命题的意义都是成立的,这就揭示出了命题意义的自明性和普遍性。例如,我认为,“拿破伦是滑铁卢战役的失败者”,这里首先在推断体验中显示出了对于拿破伦的意向行为,包括拿破伦这个对象以及他是军人,参与过滑铁卢战役等等,同时又以直观形式将拿破伦,参与滑铁卢战役等特征充溢到拿破伦的意向行为中,形成意义意向:“拿破伦是失败者”,这里,胡塞尔强调了意识中意向性和直观的双重作用。不过,胡塞尔的直观(AnSChaUney/intuition)更强调其明见性,意指一种原本干脆性地把握,是由感知加想象构成,同符号行为相区分。因此,在这种干脆性直观基础上产生的命题当然就具有自明性。至于意义意向的作用,则是同意识的结构相关。胡塞尔留意到,在推断中,总有某种共同性,以致使人们可以确定出哪些表达是推断,哪些不是。例如,我们可以说“A=A”、"两点之间的最短距离为直线”、“天是蓝的”等等都是推断,而“我真希望他能来”等就不是推断。因此,他说道:“假如我们例如将某一体验称之为推断,那么必定有某种内在的规定性而不是某种依附在外表上的标记,将这个体验与愿望,希望以及其他种类的行为区分开来”(探讨二卷一册P400)。在推断中,他又将其分为称谓性推断和陈述性推断。所谓称谓性推断与名称有关,陈述性推断则与论题有关。例如,“蓝天”与“天是蓝的”,前者为称谓推断,后者为陈述推断。尽管两者可以互换,其意义不变,但是,“在不变更其本质本性,因此而不变更其意义本身的状况下。一个陈述恒久不能作为名词起作用;一个名称也恒久不能作为陈述起作用”(探讨其次卷第一册P443)。也就是说,称谓和陈述两种推断在本质上又是不同的,依据这种分类,胡塞尔得出了两个结果,第一,全部推断都有一种共同的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规定性使推断成为推断;其次,全部的推断,依据另一种内在规定性又可以划分出不同的推断类型。同理,一方面,表象的内在规定性使表象成为表象;意愿的内在规定性使意愿成为意愿;另一方面,依据另一种内在的规定性,又可划分出不同的表象,不同的愿望等等来。据此,胡塞尔给出了意向本质的定义:“在我们看来,质性和质料是一个行为的极为重要的,因而恒久是必不行少的组成部分,所以,尽管这两者只构成一个完整行为的一个部分,我们把它们称之为行为的意向本质仍旧是合适的”。这样,意识行为的本质就由质性和质料这两个成分构成。所谓的质性就是指使表象成为表象,推断成为推断的某种内在规定性(或某种体验的东西);所谓的质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质性奠基的(或者说,随质性的不同而变更的)对象立义的意义”。质料构成了质性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它包含在意识行为之中,“赐予行为与一个对象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一种得到完善规定的联系,以至于质料不仅的确地规定了整个对象,而且还确定了对象被意指的方式”(探讨其次卷,第一册,A390B415)o也可以说,质料就是被体现的内容或被意指之物。也就是说,质性是划分不同类型的意识行为的标准。这里,质料是不起作用的。在以质性划分基础上的同一类意识行为中,质性是不起作用的。这里质料又成为了划分的标准。“它单独地规定了称谓行为的统一和陈述行为的统一”o(同上)假如说意识的本质在于意识的意向性的话,那么,意指对象以及意指对象方式的不同,就构成了意识行为的立义不同。“立义”是指我们意识活动的功能。胡塞尔认为,意识活动之所以能够构造出对象,是因为意识活动具有赐予立义以一个意义,从而把它们统摄成为一个意识对象的功能。而这又同意识结构中的质料和质性相关。这样,我们就可以从质料和质性统一的角度来分析意识行为。任何一个意识行为,在“质料”的作用下,意指了某个对象以及意指对象的方式,“立义”的质料不同,意义不同;同时在质性的作用下,产生出具有某种内在规定性的体验。这种内在规定性规定了对象显示出来的意识的不同行为。有的是表象,有的是推断,有的是意愿等等,即以体验方式出现的只是意向行为本身。从这种意义上讲,全部的意识行为都是使对象显示出的行为,都处在一个全面体验的意识体验属的范围之中。不过,对象显示出来的并不都是意识行为,例如情感。为此,胡塞尔提出了客观化行为这一概念,其意指能够使客体显示出来的意识行为。他说道:“任何一个意向体验要么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化的行为,要么就以一个客观化的体验为其基础”(探讨其次卷,第一册,A459)o这便是胡塞尔现象学的闻名命题:客观化的行为是奠基性的。所谓的奠基性,他说明到:“一个行为的被奠基并不是指这个行为无论在哪种意义上建立在另一些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就其本质,即就其种类而言,被奠基的行为只有建立在奠基种类的行为上,它们才是可能的”(探讨卷2,其次册,A651B179)o也就是说,奠基意味着,客观化行为构成了其他的非客观化的意识行为的基础。这样对意识行为的分析,既承接了西方哲学中对于意识行为理性分析的传统,又将情感、意愿等所谓的非理性因素统摄到了意识行为之中,这便是胡塞尔对西方哲学中意识理论的一大贡献。具体说来,胡塞尔认为,客观化行为是“质性”与“质料”的统一。在这种意向性的本质之中,建立了一个观念规律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于:“质性特征不具有补充的质料'就无法存在,只是随着质料'的补充,与对象的联系才得以进入完整的意向体验之中并因此而进入到具体的意向体验本身之中去"(探讨其次卷,第一册,P409-410B486)o而非客体化行为本身由于不具有质料,使喜悦成为喜悦的质性特征,在其内在本质中并不具有与对象的联系,与对象的联系只能在质料中构造起来。所以,非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只能以客体化的意识行为为基础,并在客体化行为中获得它所须要的质料,即非客体化行为不能干脆同对象联系而只能同客体化的意识行为相联系,从而获得质料,这便是客体化行为的奠基性的作用和意义所在,这也蕴含了区分意识行为和非意识行为的划界标准。全部的客体化行为都要同对象发生联系,形成表象、推断、想象等意识体验。这些意识体验均属于客体化行为。其质性应当是相同的,即所谓的类质性。然而就对象而言,客体化行为又可以区分出两大类,一类是实际存在的;另一类是存而不论的。就是说,后一类的客体化行为不是指信任某物不存在这种否定性的存在,而是指不去关切某物的存在与否,这样以来,客体化行为就可以分为两类,即设定的意识行为和不设定的意识行为,“前者是指在某种程度上对存在的意指;后者则将存在置而不记”(探讨其次卷,第一册,A449)o它们的质性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就存在而言,康德认为的存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的观点以及他的想象一百元钱和实际存在的一百元钱的事例,在胡塞尔这里得到了更为详尽的区分。尽管有一百元钱和想象一百元钱在质料方面是相同的,同存在无关,但它们在质性上又是不同的,有区分的。至此,胡塞尔基本完成了他的意向性行为的结构分析。五通过对当时心理学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流行的哲学派别的清算和批判,892f9d3dlsr"width="15"/胡塞尔认为必需解决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推断内容和推断对象的区分;另一个是哲学真正的起点。并且,这两个问题又是交织在一起的。人们之所以不能完全区分推断内容和推断对象,使之让心理学作为逻辑的基础,其根本的缘由就在于这种哲学没有坚实的基础;而任何没有坚实基础的哲学,则只能停留在心理主义的水平以及相对主义的水平。因此,建立严密的科学的哲学的使命就是胡塞尔哲学探讨的当务之急,而要完成这一宏大使命的关键就在于要为将来哲学找寻到一个自明性的基础,即一个阿基米德式的基础。同以前一切先验哲学家不同,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不是一种设定的先验哲学,不是通过剥离方式证明出先验哲学的存在,而是通过对于语言中的意义的分析,通过对于推断的探讨,干脆说明白意向性的自明性是全部哲学真正的基础。他认为,全部的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任何意识之物都内在于意识之中,避开“事物性超越的思想”。正因为如此,意识活动的意义和意识对象的意义是统一的,是在意识之内的一种观念上的统一性。所以在意识中事物的显示的就是本质直观,我们体验到的就不再是事物本身,而是体验到显现,是观念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质直观和显现都同人们的阅历无关,都同事物或对象是否实存无关,因而它们都是具有先验性的法则和内容。这才是真正的先验哲学,它们完全超出阅历,同阅历无关,只同意识的意向性相关。正是意识的意向性才赐予了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意义。假如没有意向性,世界便不会成为世界,人们便只能歪曲或否定世界。在意向性的结构分析中,胡塞尔突出强调了直观的重要性,因而突出强调了感知和想象综合实力的重要性,同时也留意到了理性作用的符号行为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变更西方哲学中相识论发展的方向。众所周知,直到康德为止,西方哲学中的相识论基本是沿着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发展的,往往突出强调理性作用,即便是康德,他也认为感性无思维,知性无直观,因而在说明人的道德力和审美实力上,他经常处于冲突之处。胡塞尔并不是这样,他干脆从意识的意向性入手,从意识的整体性上来说明一切,包括相识,因而在他的意向性理论中更多的就不是感性、知性或理性,而是直观、体验或显现这类新的术语。就相识论来说,他的真理就不再是主客相对立的二元统一,更不是符合论,而是一种干脆的把握,即真的就是真的,也就是后来海德格尔所谓的绽开、去蔽的存在。这种哲学的有效性又是同意向性的质性和质料相关的。正是意向性中不同的内在的规定性,将我们的意识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胡塞尔的基本结论是,一切意识行为都是以客观化行为为奠基的。这一结论不仅继承了西方哲学中理性主义的传统,而且还将非理性的情感、意愿等成分包括在了他的哲学之中,因而使得胡塞尔的哲学不仅具有相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本体论意义,因此,他的哲学对当时的哲学家以及以后的哲学家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第一胡塞尔对当时在哲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心理主义各种表现形式的批判,因其有力而全面,彻底结束了心理主义的统治,旗帜显明地划出了心理学和哲学的界限。即便在今日,这些批判仍旧还保持着它们的有效性,从而复原了哲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其次胡塞尔对表述及相关问题的分析,为纯粹逻辑学供应了坚实的基础和可能性,即沿着观念的逻辑结构方向发展,在防止逻辑学中的错误倾向方面的功绩是巨大的,他关于意义的法则和他对先验语法区分的志向已经预先包含了后来被卡尔纳普称作为形式规则和变形规则的两种规则。*第三他的意向性分析理论的作用更是空前的。(1)完成了相识现象的构想.在一种意识本体论基础上,真正消退了传统相识论中的主客二元的对立,从而使得本质学说建立在了自明的基础之上,合理地说明白意义的来源、依据和基础,使得真理概念具有了在真理意义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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