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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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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5号(共1册,第1册)江茅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旬HUACHENCPV-4t54e四华货另/ISRAISA1.COJT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3232200039202400031合同编号,华辰约字(2024)00053号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5号报告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216.361.900.00亓评估报告日2024年03月05日评估机构名称: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孙畅(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90033施友俊(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230065(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3月05日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二、评估目的12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四、价值类型13五、评估基准日13六、评估依据13七、评估方法1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九、评估假设26十、评估结论2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9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1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1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3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5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需要对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三、评估范围: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1,636.19万元,与账面净资产20,634.51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01.68万元,增值率为4.85%。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人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人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5号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却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况(一)委托人概况企业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8587X7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法定代表人:李桃元注册资本:17097.733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097.733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时间:1994年11月07日营业期限:自1994年11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 .基本信息名称: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302784998C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4栋100I室法定代表人:陈伟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3月19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3月19日至2045年3月1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无船承运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 .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系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由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10.0051.00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490.0049.00合计1,000.00100.002018年1月15日,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10.0051.00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490.0049.00合计1,000.00100.00注: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00.00合计1,000.00100.002022年3月30日,经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议,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与陈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以人民币1,406.7589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伟,转让后,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作)陈伟990.0099.00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合计1,000.00100.002022年3月30日,经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经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议,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陈伟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将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陈伟510.0051.00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490.0049.00合计1,000.00100.002022年7月1日,经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o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注册资本均已实缴。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陈伟10,200.0010,200.0051.00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9,800.009,800.0049.00合计20,000.0020,000.00100.002023年11月28日,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签署了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受让陈伟持有的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2023年12月22日,此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后2024年1月5日,该交易对价已支付。2023年12月19日,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陈伟与江苏天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江苏天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陈伟控股关联公司,协议约定陈伟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江苏天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期后2024年2月29日,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因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两次股权变动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交易事项实质未完成,因此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陈伟10,200.0010,200.0051.00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9,800.009,800.0049.00合计20,000.0020,000.00100.00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安德福发展成立于2015年,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液氨贸易的公司,专业从事液氨贸易,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业务范围遍布全国,2020-2023年液氨贸易量每年均超49万吨,年营业收入均超19亿元;2022年9月新增尿素贸易业务,至2023年12月累计营业收入超57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客户400余家,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比超70%,合作5年以上客户超60%。是中石化、福邦特等多家大型企业的优质供应商,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伙伴。4 .资质情况安德福发展资质情况如下:序号资质证书编号许可内容颁发单位有效期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1755一般危化品: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6.11.30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安德福发展目前有员工19人。其中经营管理中心12人,财务资产管理部3人,总经理室4人。6 .公司经营场所安德福发展办公及经营场所有三处,其中第一处、第二处为企业正常办公及经营所用,第三处为因变更注册地址及税务所租赁,该租赁场所无实际办公,到期后不再续租。第一处系租赁自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场所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龙杨路22号,租赁面积40Om2。租赁开始日2017年1月1日,租赁到期口2030年5月19日。第二处系租赁自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场所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A7幢第7层部分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591.13m2。租赁开始日2023年6月1日,租期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三处系租赁自南京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场所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4栋100I室,租赁面积共113.52m2。租赁开始日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赁结束,其中免租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承租人在2023年12月26日前未完成合同主体工商及税务变更至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则不享受免租及租金优惠)。7 .母公司单体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51,844.5547,896.3542,749.30非流动资产1,311.98552.28287.08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17.000.000.00固定资产52.7478.5614.30递延所得税资产590.78473.72272.78其他非流动资产51.450.000.00资产总计53,156.5348,448.6343,036.38流动负债31,520.9526,220.7541,433.85非流动负债1,001.071,001.480.00负债总计32,522.0227,222.2341,433.85所有者权益20,634.5121,226.401,602.53经营成果表(净额法)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一、营业收入17,966.8119,333.0319,519.64减:营业成本14,611.8812,779.8414,162.53营业税金及附加186.38248.15229.53销售费用450.29423.28255.28管理费用2,755.692,308.582,745.92财务费用565.10584.19892.52力口:其他收益0.720.000.00信用减值损失-176.55-803.75238.12资产减值损失-4.830.000.00二、营业利润-783.192,185.221,471.97力口:营业外收入84.85295.24191.92减:营业外支出10.61214.264.29三、利润总额-708.952,266.211,659.61减:所得税费用-117.06642.33417.89四、净利润-591.891,623.881.241.72经营成果表(总额法)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一、营业收入235,705.84205,015.98196,397.68减:营业成本232,350.90198,462.79191,040.57营业税金及附加186.38248.15229.53销售费用450.29423.28255.28管理费用2,755.692,308.582.745.92财务费用565.10584.19892.52力口:其他收益0.720.000.00信用减值损失-176.55-803.75238.12资产减值损失-4.830.000.00二、营业利涧-783.192,185.221,471.97力口:营业外收入84.85295.24191.92减:营业外支出10.61214.264.29三、利润总额-708.952,266.211,659.61减:所得税费用-117.06642.33417.89四、净利润-591.891,623.881,241.72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表(总额法)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表和经营成果表(净额法)中:2021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2)0137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3)0119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委托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二、评估目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需要对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53,156.5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2,522.0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0,634.51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流动资产51,844.55非流动资产1,311.98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17.00固定资产52.74其中:设备类52.74递延所得税资产590.78其他非流动资产51.45资产总计53,156.53流动负债31,520.95非流动负债1,001.07负债总计32,522.02净资产20,634.5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类型、数量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评估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评估值)本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四、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评估特定的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状况。本次评估是在资产用途保持不变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六、评估依据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512号令);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I1.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二)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三)资产权属依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 .机动车行驶证;3 .资产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等资料;4 .房屋租赁合同;5 .其他权属文件。(四)评估取价依据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3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4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5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7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五)其他依据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0174号审计报告(报告日期2024年2月28日)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简介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适用条件:1 .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权属清晰且能够被识别;2 .所有被识别的资产、负债能够单独进行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收益法适用条件: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2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3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市场法适用条件: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4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取决于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对象、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不同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的角度评价评估对象价值。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已经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了识别,并将识别出的表外资产及负债纳入申报范围,依据申报资料,资产评估师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及其权利状况展开全面的清查,结合从外部收集的相关资料,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申报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可比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价值。一方面,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普遍具有业务多元化特点,其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该差异无法通过适当的修正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评估基准日附近,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相关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难以取得。就本项目而言,依据可获取的公开市场信息,不具备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数据基础,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综上分析,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一)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银行存款一人民币存款账户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一美元存款账户以核实后的美元本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本金加上持有期间应计的税后利息确定评估值。(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质押票据查阅了质押合同并核对了会计师银行回函。在应收票据票面金额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3)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款项融资,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质押票据查阅了质押合同并核对了会计师银行回函。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5)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6)存货: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主要为液氨和尿素,按照不含税采购价进行核算,评估人员首先对商品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其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本次评估发出商品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即在发出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再扣除销售税费、所得税、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及运输费用后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发出商品的评估值二(发出商品数量X不含税的销售单价)X1销售税金率一销售利润率X所得税税率一运费支出其中:发出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运输费用根据每项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运输结算单据确定;销售税金率指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销售利润率指标依据按各项发出商品的收入成本及销售税金测算确定。(7)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通过查阅的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单确认企业预缴所得税金额。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8)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1)设备类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3辆车辆和1套办公家具,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现场勘察车辆目前正常使用,年检合格,未发现产权瑕疵事项。1)车辆A.市场法;由于汽车技术进步、更新速度较快,老旧车型不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目前我国有较为成熟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场保有量较高车型的二手交易信息容易获取,可通过市场法确定车辆价值。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主流二手车交易网站,选取3个同型号待售车辆为参照物,根据网上报价、图文介绍并结合电话咨询的方式对参照车辆状况全方位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交易情况及交易目的、交易日期、车龄、累计里程、外观及内饰等因素进行对比修正,计算出参照物车辆的比准价格,取平均值后加计500元的买方须承担的过户及办证杂费确定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如下:委估车辆的评估价值二Z(参照车辆价格X交易情况修正系数X交易日期修正系数X交易地域修正系数X车况修正系数)/3+500。B.重置成本法:委估车辆中有两辆为评估基准日近期购置,重置全价容易获取,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二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车辆重置全价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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