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县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 资源ID:7160163       资源大小:27.98KB        全文页数:2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县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XX县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启动标准1.5 工作原则2事故风险描述2.1 工贸行业基本情况2.2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分析3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指挥机构职责3.2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3.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信息监测5预警5.1 预警分级5.3 预警响应5.4 预警变更与解除6应急响应6.1 信息报告6.2 应急响应分级及指挥权6.3 先期处置6.4 现场指挥6.5 信息资源采集6.6 紧急处置6.7 医疗卫生救助6.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6.9 公众安全防护6.10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6.11 信息发布6.12 应急结束7后期处理7.1 善后处置7.2 事故调查7.3 保险7.4 总结评估8保障措施8.2 队伍保障8.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8.4 物资与运输保障8.5 医疗卫生保障8.6 资金保障8.7 社会力量9教育、培训和演习10附则10.1 事故分级10.2 奖惩10.3 预案管理10.4 相关说明10.5 预案解释部门10.6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XX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成员分工附件2: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方式附件3: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XX县县域内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7月11日)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XX县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启动标准(1)发生In级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级行政区、跨县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县生产安全委员办(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处置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镇(街道办)应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并及时报告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2事故风险描述2. 1工贸行业基本情况工贸行业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XX县的工贸企业为XX县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成规模的冶金2家,建材8家,机械2家,轻工34家,纺织2家。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分析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编制相应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援提供支持。3组织体系设立XX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工贸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社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等。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安委办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以下均称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安委办各成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工贸指挥部总指挥长或者总指挥长指派合适人选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通讯信息、医疗卫生、治安交通、专家技术、应急疏散、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3. 1指挥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工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XX军(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3.2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职责如下:(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现场救援及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2)县应急局:负责工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4)县交运局:负责公路、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的组织协调。(5)县卫健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6)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7)县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8)县人社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10)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11)县人武部:组织驻XX军(警)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1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14)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现场的通信保障。(15)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3.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1)抢险救援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公安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2)应急疏散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武警中队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职责是: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3)通讯信息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XX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成,牵头部门为县政府力、。具体职责是: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县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4)治安交通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县公安局、交运局、武警中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具体职责是: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5)医疗卫生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县卫健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具体职责是: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6)专家技术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县应急局,具体职责是: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县财政局。具体职责是: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接受社会捐助。(8)新闻宣传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国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9)善后处理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人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具体职责是: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10)事故调查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为主负责,县应急局、监委会、公安局、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设备、设施和资料。4信息监测为有效预防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对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办)安监站、县安委办。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县安委办。对可能引发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县安委办审核后上报县政府。5预警5.1预警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工贸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共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级别:(1)安委办、应急局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2)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贸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的一般工贸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级别:(1)安委办、应急局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2)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贸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工贸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1)安委会、安委办部门发布橙色预警;(2)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贸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工贸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级别:(1)安委会、安委办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2)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贸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工贸事故。5.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县安委会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发布平台等方式发布。5. 3预警响应县工贸指挥部及安委办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镇(街道办)督促工贸企业单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镇(街道办)对工贸企业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工贸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5.4预警变更与解除工贸指挥部(安委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6应急响应6. 1信息报告工贸企业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报县应急局、县安委办(24小时值班电话0859-5218508)以及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的行业主管部门,并立即向公安110指挥中心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安监站等报告。公安110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安监站在接到上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力争15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59-5211020)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黔西南州政府和黔西南州安委会报告。每级上报时间都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信息来源(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6.2 应急响应分级及指挥协调(1)发生未上等级工贸行业事故:事故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班组长、安全员、主要负责人),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后设立警戒、撤离岗位、等待救援。班组长、安全员、厂长(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本单位事故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同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救援机构(如119、120、122等)。(2)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由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自身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由县安委办提出建议,由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由县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工贸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类综合、专业、保障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州(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州(省)级力量增援。州(省)级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县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听从州(省)级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州(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外县的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的,由黔西南州安委办协调处置。6.3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县工贸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到场后,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级别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6.4 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工贸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1)启动县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4)协调与周边县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5)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办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6.5 信息资源采集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6.6 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故救援。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政府、县指挥部以及安委办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6.7 医疗卫生救助县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6.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6.9 公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企业与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蔽护所;(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6.10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6.11信息发布宣传部会同县政府办、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6.12应急结束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县安委办及工贸指挥部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7后期处理7.1 善后处置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7.2 事故调查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7.3 保险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7.4 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及安委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8保障措施8.1装备保障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安委办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8.2 队伍保障建立生产安全专家库;建设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相关行业或企业依法逐步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8.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8.4 物资与运输保障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财政局、民政局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工贸指挥部及安委办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支持。8.5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部门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来源。8.6 资金保障工贸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8.7 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9教育、培训和演习各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镇(街道办)、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镇(街道力、)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10附则10.1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H级)、较大事故(In级)、一般事故(IV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2 奖惩奖励对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责任追究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1.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1.4 有关说明不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工贸企业一般伤亡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由企业或所辖镇(街道办)按原有的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需要由县安委会处置的其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由县应急管理局或相关部门提出,由县政府领导确认。10.5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0.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县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