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docx
ICSxxxxxxxCCSXXXDBX湖南省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RegulationsforthepreparationofterritorialspatialplanningfortownshipsinHunanprovince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H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4.1规划定位24. 2规划任务25. 3规划单元26. 4规划范围37. 5规划层次38. 6规划期限39. 7编制主体34.8编制原则35准备工作35. 1组织准备35 .2技术准备36基础分析36 .1资料收集37 .2现状调研48 .3现状分析47规划主要内容48.1 发展定位目标48.2 国土空间格局48.3 国土空间保护58.4 国土空间开发58.5 国土综合整治修复79 .6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710 7乡镇风貌设计指引911 8重点项目计划912 9规划实施保障98方案论证913 1咨询论证1013.1 查审议1013.2 划公示109成果要求1014 1成果构成1015 2规划文本1016 3规划表格1017 4规划图集1118 5规划说明1119 6规划数据库1120 7其他资料11附录A(规范性)技术路线图12附录B(资料性)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13附录C(规范性)规划指标体系14附录D(资料性)规划分区建议20附录E(规范性)镇村一体规划编制要求22附录F(规范性)驻地详细规划编制要求22附录G(规范性)规划文本表格23附录H(规范性)图件编制要求40H.1空间参照系统和比例尺40H.2图件表达40H.3图件要素41附录1(规范性)数据单位要求44附录J(规范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件一览表4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主要审查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指导湖南省各地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原则、工作流程、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及涉农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82地图学术语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T50280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国土空间规划分区territorialspatialplanningzoning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管控属性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策略,将全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的规划用途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和政策导向。3.2乡镇政府驻地townshipgovernmentsites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空间地域。3.3历史文化保护线historicandculturalpreservationline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的控制界线。3.4自然保护地naturereserve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3.5村庄建设边界ViHageconstructionboundaries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范围,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由相互分离的多个闭合范围组成。3.6行政村与自然村administrativevillagesandnaturalvillages行政村是由依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自然村是行政村内长期自然形成的、具备基本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农村居民点。3.7重点村与一般村keyvillagesandgeneralvillages重点村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集聚,设施较完善,兼为周边服务的农村居民点;一般村是相对于中心村而言的,人口规模较小,地理位置与发展潜力一般的农村居民点。4总则4.1 规划定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行政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与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4.2 规划任务1)全面摸清乡镇国土空间本底条件下,系统梳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2)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3)明晰乡、镇政府驻地规划任务,落实驻地规划底线管控、用地结构与布局等要求。4)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促进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5)明确森林、草地、湿地、水、矿产等资源的保育和利用方向;6)明晰乡镇历史文化保护、风貌管控,村庄规划指引等内容7)强化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区域联动发展;8)完善配套政策,纳入信息平台。4.3 规划单元各地传导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规划编制方式。原则上全部位于中心城区的乡镇不再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部分涉及中心城区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国营农场、林场、渔场、园艺场、种场等,纳入相邻的乡镇统筹规划,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建设边界和用地规模。各地结合实际,可以一个乡镇为规划单元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也可以几个乡镇为规划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4.4 规划范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为乡镇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该单元全部乡镇国土空间总和。4.5 规划层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乡镇域全部、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镇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鼓励一并编制详细规划,具体要求详见本规程附录F。乡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政府驻地可以根据需要,参照镇政府驻地规划要求编制驻地规划。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应按照本规程中附录E关于“镇村一体”编制的要求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一并编制。4.6 规划期限一般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并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期性安排。近期一般与所属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衔接。4.7 编制主体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做好编制组织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编制协调工作。4.8 编制原则严保耕地,节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大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和思想,立足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和资源环境禀赋,统筹优化空间和资源配置,促进和美宜居,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山体、水体的生态文明理念。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全域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空间;体现乡村产业特色、地理区位特点,突出地域风貌、民族特色,打造乡村振兴湖湘范例特色乡镇。承接传导,科学规划。承接和传导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要求,充分衔接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合理规划。5准备工作5.1 组织准备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内容。5.2 技术准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到镇到村,培训对象包括县级相关部门骨干、乡镇领导及站所负责人、村“两委”及乡村振兴第一书记、规划编制单位技术骨干等。6基础分析6.1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包括收集整理地理区位、自然环境、行政区划、人口现状、土地利用、土地权属、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综合交通、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的要求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下发的底图底数基础上,应统一收集、整理并下发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遥感影像、DEM、地质灾害、乡镇政府驻地涉及范围的大比例尺地形数据、人口普查、生态公益林、河湖岸线管理类、水利工程划界、乡(镇)风险普查、洪涝风险控制线、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双评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专项规划、省市县重大项目等基础数据。对于一并编制至驻地详细规划深度的乡镇,还应统一收集、整理并下发己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己建道路及市政管线竣工图、拟建道路及市政管线施工图等基础数据O应收集整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现状承载能力情况等资料。6.2 现状调研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具体形式为针对性座谈走访,包括对乡镇政府、乡镇重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进村入户调查等。6.3 现状分析各乡镇基于规划底数底图,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梳理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现状、发展需求、规划设想等情况,明晰上位规划约束指标和控制性要求,提出乡镇发展定位、空间发展愿景以及乡镇国土空间格局、保护、开发、整治修复等意见方案,拟定规划期间实施的重大建设与治理工程,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绘制规划方案草图。注重乡镇特色引导,从用地、公共基础设施配备、风貌管控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引导,避免千镇一面。对于一并编制至驻地详细规划深度的乡镇,应深化乡镇政府驻地的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细化道路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位置及边界等规划内容,并明确地块控制性指标。7规划主要内容7.1 发展定位目标7.1.1 发展定位衔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县域村庄分类与布局成果,按照乡镇主体功能区类型开展分类引导,统筹考虑乡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因素,结合乡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明确发展定位。7.1.2 发展目标依据发展定位,提出规划期内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总体发展目标。7.2 国土空间格局721总体格局以区域内地形地貌基本特征为基础,结合市县“双评价”成果,合理构建生态廊道、交通网络、镇(乡)村结构体系,明晰开发保护区域、轴带以及重要节点,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明确乡镇国土空间结构主要调整方向。7.2.1 落实三条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应做到边界不交叉、空间不重叠、功能不冲突。7.2.2 规划分区根据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衔接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将乡镇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规划一级基本分区,并进一步细化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达到二级规划分区深度,并统计各级分区数据(详见附录D)o如乡镇域内存在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制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特色产业、特殊用途、历史文化保护等特别需要,划定编制详细规划的特殊单元区和边界。7.3 国土空间保护1.1.1 地资源保护足额带位置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要求。衔接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后备资源的具体范围。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措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1.1.2 生态环境保护落实I级保护林地及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范围,带图斑落实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湖岸线分区管控线,衔接经批准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1.1.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落实古迹遗址、革命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保护措施。对于尚未列入各类保护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镇、古村、革命历史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应确定保护控制范围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7.4 国土空间开发7.4.1 镇村体系规划合理确定镇区、中心村、一般村,明确各村主导定位,落实城郊融合类、农业发展类、生态保护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等村庄发展类型。对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辖区内村庄提出规划指引,落实上位规划对本区域提出的目标定位、重要控制线、要素配置等规划要求。1)传导明确相关约束以上位规划为依据,传导下达各村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等指标,合理下达各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等约束性指标。2)引导村庄发展建设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要求,编制村庄建设引导一览表。7.4.2 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新增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隐患点;难以避让的应落实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已建区域中划定为灾害极高、高风险区的,更新建设安排时应采取有助于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规划可预留部分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和具体用地范围,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也可预留一定规模的留白用地。乡镇可对部分留白指标和留白用地进行统筹使用。7.4.3 产业发展布局按照发展定位以及自身资源优势,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乡镇产业布局规划策略,发展乡镇特色产业,强化乡镇产业集聚,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增强产业竞争优势。腾退低效、分散的产业用地,引导零散分布企业整合迁入产业园区或城镇开发边界,促进乡镇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7.4.4 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落实上位规划中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布局,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落实矿产资源控制线(主要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类型控制),明确采矿项目新增勘查开采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包括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复垦修复的空间范围,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明确乡镇级行政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机制,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7.4.5 综合交通规划1)交通网络组织落实上位规划中机场、铁路、港口、公路(国、省、县、乡)等重要交通廊道和设施布局控制要求,提出乡镇交通发展目标,完善乡镇道路网布局,明确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道路等级、走向、宽度等要求。2)内部交通联系强化乡镇政府驻地与村庄的道路连通。以村为单位,完善村庄之间的道路。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宜形成循环回路。3)交通基础设施连接乡镇外部交通基础设施,明确乡镇内部交通线路以及加油(气)站、货运站场、充电桩等交通设施规模与布局。涉及发展全域旅游的乡镇,结合旅游线路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游步道、骑行道、驿站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7.4.6 镇村基础设施配套确定镇村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和规模。7.4.7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合理布局公共管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冷链物流、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镇村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7.4.8 公共安全设施配套明确地质、洪涝等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落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点,合理规划防洪(排涝)设施、森林防火通道、避难场所、应急通道、防灾设施等公共安全服务要素布局。7.4.9 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定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包含镇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殊单元(镇政府驻地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田园综合体、工矿项目等)等类型,应按照全域覆盖、边界闭合的原则划定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名称、类型、面积及主导功能。7.5 国土综合整治修复明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重点工程、重点区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主要内容等。7.5.1 国土综合整治1)农用地整理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等,统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2)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做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明确腾退建设用地的规模和位置。7.5.2 生态保护修复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类型、重点工程、重点区域、建设时序;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良性乡村田园生态系统。7.6 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7.6.1 规划范围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一般为镇政府驻地所在的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必要时可将周边需要加强管控的区域纳入。将周边需要加强管控的区域纳入时,规划范围边界的确定应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求,以行政界线、河湖水系、重大设施廊道、现状地物等为边界,科学适度划定。乡政府驻地参照镇政府驻地编制规划时,规划范围为乡政府所在的集中连片村庄建设边界和周边需要加强管控的区域。7.6.2 驻地规划要求1)底线管控将结构性防护绿地(宽度4米)和大型公共绿地(面积1公顷)控制线,结构性水域(4级及以上河流、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等特殊价值的重要水体)岸线,文保单位、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线,对乡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边界等纳入线控范围。2)用地结构与布局明确镇政府驻地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配置比例和布局优化方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至二级类,其他用地规划至一级类。3)道路交通规划落实过境交通线位与廊道控制要求,明确交通站场的位置与规模,确定主次支路线位与红线宽度,整体优化驻地路网布局。提出慢行交通的布局建议。统筹布局城乡公交站场(点)、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等交通设施。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站所、幼儿园、中小学、广场、卫生院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数量和空间布局。其中,镇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明确边界,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明确布点,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明确数量和建设规模。5)公用设施规划科学预测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垃圾处理需求总量,确定各类设施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防护要求等。明确工程管线主次管道的布局和管径要求,对重要的市政生命线廊道进行预留和管控。6)公共安全设施规划确定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目标、设防标准,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设施(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地质灾害防治、防疫等)的规划原则、布局要求及防灾减灾措施。明确主要疏散通道管控要求,划定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7)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古迹遗址、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要求,提出周边区域的协调管控要求与措施。8)划分详细规划单元根据规划控制需要,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四至范围、面积、四线的管控边界及要求、功能定位、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居住用地规模、公园绿地面积,以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施等的配套标准和布局要求。镇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镇,可不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大于或等于2平方公里、确有划分必要的,可依据行政界线、空间结构、骨架路网、铁路及河流岸线等自然界线,结合规划用地布局,考虑功能完整性、边界稳定性、重要管理要素的完整性和规模适宜度,合理划定镇政府驻地详细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并明确单元编码。7.7 乡镇风貌设计指引7.7.1 总体要求确定乡镇整体风貌特色定位与总体要求。确定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提出建筑风格、建筑朝向、高度、体量、色彩及其景观环境意向等风貌管控的引导要求。细化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7.7.2 乡镇政府驻地设计指引挖掘当地特色,对集中建设区的布局形态、建筑风格、建筑朝向、体量色彩提出统一引导要求;针对主要出入口、广场、公共空间、重要景观节点等标志性地段提出风貌指引和设计意向。7.73 乡村设计指引充分挖掘地方传统文化要素,从乡村空间格局、建筑风貌、景观风貌、标识系统、村民建房五个方面进行管控引导。7.74 点项目计划明确需要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环保、旅游、民生、产业、生态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时序。7.75 划实施保障7.75.1 织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实施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7.75.2 策支持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激励、资金筹措、帮扶政策,保障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推进。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及实施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落实与保障。7.75.3 传引导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将规划核心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7.75.4 督实施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等,实现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精准实施、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定期评估。8方案论证8.1 咨询论证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分类、分层次地分别召开规划咨询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完善规划编制方案。8.2 审查审议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图件),以会议或文函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进一步增强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并做好修改完善。8.3 规划公示规划成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公示,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听证,收集听取乡镇站所、村民、用地单位的意见,规划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9成果要求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规划图件采用合适比例尺幅面印制并折叠A4幅面装订。电子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可采用*.doc(*.docx)、*.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9.1 成果构成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等。合并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形成一套规划成果。9.2 规划文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文本应当以简明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和必要的表格,文本采用章节式表达,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不得作分析性和过程性表述。规划文本应明确以下强制性内容:(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范围、规模;(3)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布局,生态廊道结构;(4)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相应空间管控要求;(5)城乡文化、教育、养老、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殡葬等特殊用地的布局和标准;(6)乡镇级及以上交通枢纽、干道等重要线性工程等设施布局;城镇安全与综合防灾工程,包括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垃圾填埋场、火力发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布局;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7)镇政府驻地重要控制线的控制范围和布局要求(重要控制线包括结构性水域岸线,结构性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控制线,文保单位、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线,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交通设施控制线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采用“下划线”方式表达。9.3 规划表格规划表格成果应包括:1)乡镇国土空间用地现状表;2)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一览表:3)乡镇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4)规划分区统计表;5)规划期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分解表;6)自然保护地一览表;7)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8)村庄建设引导一览表;9)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一览表;10)规划期末乡镇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表;11)乡镇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12)镇政府驻地用地现状表;13)镇政府驻地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表格具体内容详见附录G,各地可根据规划需要增加其他相关统计表格。9.4 规划图集规划图件内容详见附录5规划图件。镇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000或1:10000,镇政府驻地规划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00或1:2000,各地可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出图比例,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标示图名、图号、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组织单位名称等。规划图件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录J。9.5 规划说明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包括规划背景、基础评估分析、规划编制主要过程、规划主要内容、重大规划问题处理、规划成果构成。9.6 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包括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入库方式按照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有关规定执行。9.7 其他资料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各级咨询论证意见、审查意见、意见采纳说明、会议及公示影像记录、会议纪要等。附录A(规范性)技术路线图图A.1规定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线。240IJJ¾1.正卓与,|林,T发电值|¾uui"IIBIIi中,:总第解0Ij=¾H?EttMW*j图A.1技术路线图附录B(资料性)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表B.1规定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收集的基础资料。表B.1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基础资料分类主要内容相关规划1 .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耕地保护、重点基础设施、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3 .乡镇乡村振兴规划、村庄规划等。基础数据1 .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遥感影像、DEM地质灾害、乡镇政府驻地涉及范围的大比例尺地形数据、人口普查、生态公益林、河湖岸线管理类、水利工程划界、乡(镇)风险普查、洪涝风险控制线、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省市县重大项目等基础数据。2 .对于一并编制至驻地详细规划深度的乡镇,还应统一收集、整理并下发已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已建道路及市政管线竣工图、拟建道路及市政管线施工图等基础数据。行政区划行政建制勺区划、乡(镇)行政辖区面积、毗邻地区等情况。自然条件与资源1 .气候气象、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地质、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台风、地质灾害)等情况:2 .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情况。人口情况1 .历年总人口、总户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人口密度等情况:2 .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剩余劳动力流向等情况。经济社会1.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等情况:2 .主要产业发展现状、特色与优势;3 .商业、工业园区、农业、旅游业等业态发展趋势与设想;4 .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现状承载能力等资料生态环境1 .污染排放大户及排放量、种类,环境监测报告:2 .主要公园、苗圃及防护绿地的布点、用地面积;3 .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点、水质登记、水源保护现状:4 .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治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1 .国土调查成果:2 .土壤普查、坡耕地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监察督查、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等:3 .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土地整治潜力等。附录C(规范性)规划指标体系表C.1与C.2规定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必选指标体系,表C.3与C.4规定了备选指标体系。表C.1必选规划指标表(镇域)编号指标项指标属性1耕地保有量(亩)约束性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亩)约束性3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4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公顷)约束性5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公顷)预期性6村庄建设用地(公顷)预期性7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注:1.此表所列指标项为必须采用的规划指标。2.各地可根据地方特点适当增补与之相适应的其它指标。表C.2必选规划指标表(镇政府驻地)编号指标项指标属性1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箝预期性2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预期性注:1.此表所列指标项为必须采用的规划指标。2.各地可根据地方特点适当增补与之相适应的其它指标。表C.3备选规划指标表(镇域)编号指标项指标属性1村庄建设用地留白指标(公顷)预期性2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预期性3林地保有量(公顷)预期性4森林保有量(公顷)预期性5湿地保护率(%)预期性6水域空间保有量(公顷)预期性7用水总量(亿立方米)预期性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预期性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预期性10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亩)预期性1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亩)预期性12补充耕地任务量(亩)预期性13草地面积(公顷)预期性14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公顷)预期性15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1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17每万元GDP水耗(立方米)预期性18每万元GDP地耗(平方米)预期性19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预期性20城镇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21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预期性2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预期性2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预期性24注:1.此表所列指标项为可选择的规划指标。2.各地可根据地方特点适当增补与之相适应的其它指标。表C.4备选规划指标表(镇政府驻地)编号指标项指标属性1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2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预期性3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人/平方米)预期性4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6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预期性7注:1.此表所列指标项为可选择的规划指标。2.各地可根据地方特点适当增补与之相适应的其它指标。(1)指标分类按指标属性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2)指标涵义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面积。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指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较为集中分布的区域面积。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村庄建设用地留白指标:为应对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对规划建设用地既不确定空间位置、也不确定具体用途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数量。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道路网密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