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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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XXXX-20XX备案号:JX-20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CordforpreparationofaccidentemergencyplanforUrbanRailTransitProject(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北京碓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2344.1 一般规定4.2 编制总则4.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4 风险辨识、分析与评估4.5 监测预警4.6 应急处置与救援4.7 恢复重建4.8 应急保障4.9 预案管理4.10 附则与附件专项应急预案5.1一般规定5.2专项应急预案内容.In域代码已更改jpw域代码已更改Il1.1.域代码已更改/u¾码已更改国4码已更改.段¾码已更改91ij.域代码已更改e*一/9.2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幺依现J码已更改郎码已更改*X码已更改6现场处置方案286. 1一般规定286.2 风险分析286.3 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及任务分工296.4 应急处置措施296.5 注意事项域代码已更改附录A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电科/域代码已更改附录B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四经/域代码已更改附录C应急能力评估报告N封域代码已更改附录D应急机构体系框架道运/附录E信息报告程序图附录F应急响应流程图附录G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附录H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附录J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附录K社会安全事件类(防恐维稳)专项应急预案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错误!未定义书签。克域代码已更改?"一/38Ww域代码已更改AiM域代码已更改丝42/Qgff码已更改期-J域代码已更改二山城代码已更改”4域代码已更改附:条文说明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2Terms3Basicrequirements4Comprehensiveemergencyplan1. 1General4. 2Generalprovisionsofcomprehensiveemergency5. 3Organizationstructureandresponsibilities6. 4Riskidentificationanalyseandriskassessment7. 5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8. 6Emergencyresponseandrescue9. 7Recoveryandreconstruction10. 8Emergencysupport11. 9Planmanagement12. 10SupplementaryProvisionsandAttachments5Specialemergencyplan5.1 General13. 2Contentofspecialemergencyplan6Onsitedisposalplan6.1General6.2Riskanalysis6.3Emergencyrescueorganizationandtaskdivision6.4Emergencyresponsemeasures6.5MattersneedingattentionAppendixAOutlineofriskassessmentreportpreparationAppendixBEmergencyresourceinvestigationreportAppendixCEmergencycapabilityassessmentreportAppendixDEmergencyorganizationsystemframework.AppendixEInformationreportingprogramdiagram错误!未定义书签AppendixFEmergencyresponseflowchartB?”域代码已更改AppendixGSpecialemergencyplansforaccidentsanddisasters.38AppendixHSpecialemergencyplansfornaturaldisasters4040域代码已更改AppendixJSpecialemergencyplanforpublichealthincidents,4144域代码已更改AppendixKSpecialemergencyplanforsocialsecurityincidents(anti-terrorismandstabilitymaintenance)4242域代码已更改Explanationofthewordingusedinthisstandard4343域代码已更改1.istofquotedstandard4444域代码已更改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酱竺域代码已更改1总贝!)1.0.1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升整体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2.0.2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针对突发事件,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2.0.3应急演练emergency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2.0.4突发事件emergency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基本规定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主体;2突发事件类型;3预案体系;4角色定位;5突发事件分级。3.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主体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主体表预案类型编制主体编制单元综合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全网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所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段勘察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建设单位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勘察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现场处置方案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某一类型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的的应急处置措施)勘察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有必要编制此类预案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类型应包括下列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天气灾害、地质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3.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应急预案,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2专项应急预案,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其与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时,应明确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隙措施;3现场处置方案,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某一类型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其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某一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3.0.5预案编制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工作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涉及系统性的,或突发事件响应跨区域、跨线路、跨合同段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突发事件,建设单位应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且不应替代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承担的应急抢险救援主体责任;3)协调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其他参建单位,按专业范围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2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主责单位;2)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所属的施工集团或总公司应依法参与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其他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第一责任主体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主责单位;2)按职权范围,参与相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配合相应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4在同一施工区域内,突发事件涉及多个单位的,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主责单位,其他单位应配合主责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0.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特点,预案编制单位可按表3.0.6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级。表3.0.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划分事故级别判定依据A级事故(1)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2)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环线及其辅路,或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受损的:(3)上水、电力、燃气、热力等管线受损,影响周边大片居民区正常使用的(包括须疏散周边居民的);(4)工程主体结构或支护体系大部受损的,或周边建构筑物倾覆的;(5)过火面积200户以上的:(6)无上述情况,但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B级事故(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2)支干道、小区道路,或交通流量小的次干道受损,影响通行的:(3)工程主体结构或支护体系局部受损的,或周边建(构)筑物受损且屈于危房的;(4)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受损,影响临近居民区正常使用的;(5)过火面积100nV以上,200肝以下的:(6)无上述情况,但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C级事故(1)重伤3人以下:(2)城市道路受损,但不影响通行的;(3)周边建(构)筑物受损但不屈于危房可继续使用的;(4)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受损,受影响居民大于30户(或整株楼)的;(5)过火面积50m'以上,10Om'以下的;(6)无上述情况,但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D级事故(1)3人以上轻伤:(2)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入户线断裂的,受影响居民大于10户的;(3)过火面积较小,但屈于消防警情的;(4)无上述情况,但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E级事故(1)影响范围可控制在施工围挡内的;(2)过火面积小且属于自行扑灭的:(3)无上述情况,但直接经济损失IO万元以下的。注:本表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编制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担任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组组长;2)预案编制单位可结合职能与分工,成立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单位副职)为组长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组;3)预案编制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参加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组;必要时,应吸收行政、合同、人力、财务等职能部门参加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组;4)预案编制单位可聘请有关专家、现场处置经验丰富人员、与应急抢险救援密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组;5)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组应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6)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组应制定工作计划。2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可研阶段相关资料、初步设计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相关资料,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和地质水文资料、施工工艺工法资料、设备设施资料及相关作业条件资料等;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历史突发事件资料等:4)上位预案,应包括国家总体预案、本市市级总体预案、行业专项预案及相关由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制定的应急预窠等。3风险辨识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0.7风险识别序号风险辨识类型风险辨识内容1工程风险辨识工程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工程地质风险2自然灾害风险辨识天气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其他3事故灾难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设备、设施倾覆其他4公共卫生风险辨识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其他5社会安全风险辨识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其他4应急资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2)预案编制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3)预案编制单位可采取的监测、监控和预警技术手段;4)预案编制单位可协调的社会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消防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周边单位可形成支援力量的应急资源;6)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可提供的应急资源。5应急能力调查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2)应急队伍建设和运作机制;3)应急资源状况和运作机制;4)针对存在风险或事故隐患的应对措施合理性和有效性;5)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状况和实际运作机制。6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应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和流程化;2)依据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及处置特点,合理确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3)科学设定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4)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处置措施;5)确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响应分级与启动和指挥权移交等内容,落实与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相应预案的衔接。7桌面推演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采取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2)桌面推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的有关规定。8预案论证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该应急预案;2)论证内容应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有效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隙措施的可行性和应急预案衔接的有效性;3)论证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93的有关规定。9预案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论证的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并应履行正式文件发布程序:2)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的应急预案除履行本单位签发程序外,应报该施工而合同段对应的监理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经批复后正式生效。IO预案编制单位正式生效的应急预案,应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预案修订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订一次;2)当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修订、更新时,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综合应急预案;3)当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3.0.8应急预案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每年度应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培训;预案涉及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2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季节特点等,适时组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题培训;3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应急预案专题培训,除本单位相应人员外,对应监理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相应人员也应参加培训。3.0.9应急预案演练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应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2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据年度演练计划开展应急预案实体演练,并做好记录;3应急预窠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实施单位应组织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0.10应急预窠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论证、发布、修订、评估、培训、演练和备案等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综合应急预案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位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4.1.2 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总则;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风险评估;4监测预警;5应急处置与救援;6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8预案管理;9附则与附件。4.2 编制总则4.2.1 编制总则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适用范围;4预案衔接;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4.2.2 编制目的内容应简要说明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4.2.3 编制依据应依据的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4.2.4 适用范围应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区域范围、突发事件类型和响应级别。4.3 .5预案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应明确本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与北京市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指挥权移交事项;2)本单位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现场指挥部融入事项;3)本单位可调用应急资源台账报备;4)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备;5)已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及取得效果报备;6)专家论证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7)舆情监测情况及舆情应对工作进展;8)信息报告情况及各类相关工作记录交接。2建设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与施工合同段项目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首报、续报、相关信息报送等;2)应急资源支持需求;3)抢险救援进展及相关协调需求;4)舆情监测情况及舆情应对工作进展;5)向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报备事项。3参建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与相关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其他参建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2)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受影响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3)与受影响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4)与属地街乡等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4.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3.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可用框架图示表示,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及各部门和人员的联络方式。4.3.2预案编制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依法应成立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宜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组成人员主任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副主任预案编制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组员预案编制单位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2)应急管理委员会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预案编制单位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设置在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应急管理部门。2依法可不设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其应急管理职责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3施工合同段及其他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不设置应急管理委员会,其职责由其应急管理小组承担;4预案编制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管理小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施工合同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施工合同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施工合同段)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3)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组织或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预案编制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设置的,纳入应急管理小组统一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牵头组织维护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和有效性;2)负责维护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定期维护;3)牵头组织收集、汇总、整理本单位工程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及时报知本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管理小组)负责人;4)遇有突发事件,按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牵头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工作;6)按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牵头组织演练的评估、总结工作。4.3.3突发事件综合预案中应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突发事件专项抢险救援组织机构,专指预案编制单位响应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和进行专项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机构;2预案编制单位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明确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内容:1)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2)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3预案编制单位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专项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响应的突发事件类型及级别;4预案编制单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织建立健全本类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本类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和总结工作;3)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本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4.4 风险辨识、分析与评估4.4.1 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工作内容,针对工程风险和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辨识,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4.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风险辨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DBl1/T1316的有关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辨识及风险分析应符合表4.4.2规定。«4.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辨识及风险分析序风险类别风险分析1明挖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檄、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2盖挖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初支围护结构、盖板、地下水控制、支撑架设与拆除、竖井开挖、土方开挖、土方运输、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围护结构、盖板、支撑结构、涌水、模板支撑坍塌的风险3暗挖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马头门以及穿越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水域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4盾构法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以及穿越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建(构)筑物、水域地段、坡度大于30%。、小半径曲线段等进行风险分析(可依据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17)o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5高架段施工风险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6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4.4.3 自然灾害风险识别,应主要分析各类自然灾害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等。4.4.4 事故灾难风险识别,应主要分析工程施工全过程可能造成土体坍塌、地面沉陷或隆起、浸水、涌水涌沙、设备设施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车辆伤害、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爆破作业、透水、淹溺、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炸药及燃气管线)等风险。4.4.5 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识别应主要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与人群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等。4.4.6 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识别应主要分析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等。4.5 监测预警4.6 .1监测应包括工程风险监测、突发事件监测和舆情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风险监测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DBl1/T1316的有关规定;2突发事件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监测;2)应对抢险救援装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3)应对突发事件周边环境进行监测;4)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监测;5)应对突发事件易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概率进行评估;6)其他需要监测的。3舆情信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案编制单位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明确本单位舆论信息监测的责任人、工作机制,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的格式和程序;2)预案编制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各类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综合风险评估与风险形势分析,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4.7 .2预警应包括工程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风险预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DBl1/T1316的有关规定;2突发事件预警还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1)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安全状态;2)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3)周边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不利影响;4)突发事件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利影响;5)易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隐患、状态;6)其他应预警的情况。4.6应急处置与救援4.6.1 信息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单位突发事件内部报告的责任人、报告程序、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以及向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的责任人、报告程序、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所有突发事件报告事项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及时限;信息报告流程图可按附录D流程格式进行编制;2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相关应对信息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报告流程;3信息报告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全过程;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首报的基础上,及时、持续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处置进展及其他需持续报告的内容;4对能迅速判定事件等级的突发事件,应遵守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突发事件等级相应的报告要求及时上报;对不能迅速判定事件等级的突发事件,也应及时上报并说明情况,同时迅速核实,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续报。4.6.2 先期处置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任何情况下,优先保障人员安全;2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于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隔绝传染措施之规定,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管理措施,并妥善安排人员的生活、安抚工作;对需及时送医的,应采取封闭方式送医或及时通过专业医疗机构送医治疗,并对陪同人员采取管理措施;3对可调配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及社会化应急资源进行统计,依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调配相应应急资源到指定位置,并投入抢险救援;4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统筹制定现场风险监测、先期抢险措施、技术支持等先期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5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舆情信息,掌握舆情变化动态。4.6.3 应急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灾害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震灾害,在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响应:2)天气灾害,依据天气灾害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响应对应I、II、01、IV响应级别;3)地质灾害,依据地质灾害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响应对应I、II、in、IV响应级别;4)其他自然灾害,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响应。2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基本响应,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报告程序立即上报,并同时组织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2)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基本响应的基础上,还应按表4.6.3的规定进行应急响应;表4.6.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表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级别E级(1)在基本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2)必要时,建设单位组织其他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3)若行政主管部门到场,服从其指挥。D级C级(1)在D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2)建设单位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协调其他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3)各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后服从其指挥。B级(1)在C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2)建设单位相应线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其他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3)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所属的上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应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之规定,到场支援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4)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相应线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5)各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后服从其指挥。A级(1)在B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2)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其他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3)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所属的上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之规定,到场支援项目管理机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4)必要时,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5)各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后服从其指挥。较大级别(I)在基本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2)事故发生单位所属集团(或总公司)分管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4)各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后服从其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级别(1)在基本响应基础上,由事故发生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2)事故发生单位所属集团(或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先期处置。(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4)各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后服从其指挥。3)其他事故灾难可按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并结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政府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响应。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政府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社会安全应急响应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政府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可按附录F进行编制。4.6.4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需要、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具体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可由抢险指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必要时,可设置现场协调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保障组、财产损失理赔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现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