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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T822-2024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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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T822-2024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docx

    ICS93.160CCSP87S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1./T8222024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Designspecificationforfishrestockingstation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projects2024-01-31发布2024-04-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S1./T822-2024)等2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口期1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S1.T82220242024.1.312024.4.302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1.T5232024S1.52320112024.1.312024.4.30水利部2024年1月31日1/74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JUt.-1刖三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1.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基本资料收集要求; 增殖放流对象、放流规模及工程等别确定方法; 站址选择要求; 生产工艺设计内容及技术要求; 工程设计内容及技术要求; 运行管理设计要求。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晓新王九大黄道明黄锦辉常毅文典菅宇翔王文雍闫峰陵崔小红李联希金弈王崇梁银铃姜云鹏盛春花高丽娜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雷少平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张平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O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次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资料53.1 一般规定53.2 工程资料53.3 自然环境资料53.4 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53.5 水生生态及鱼类资料54增殖放流对象与规模确定71.1 增殖放流对象71.2 增殖放流规模71.3 工程等别75 站址选择95.1 选址原则95.2 水文气象95.3 地形地质95.4 水源105.5 基础设施105.6 站址比选106 生产工艺设计126.1 生产工艺流程126.2 养殖模式136.3 亲鱼收集与驯养培育146.4 催产与孵化156.5 苗种培育166.6 野化训练176.7 放流187 工程设计207.1 总体布置207.2 建(构)筑物217.3 给水排水工程247.4 电气系统277.5 交通工程287.6 景观287.7 施工组织设计298运行管理设计308.1 一般规定308.2 管理机构与制度308.3 生产运行308.4科研3185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31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报告编制内容.33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放流规模计算35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亲鱼需求量计算方法.38附录D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计算方法39附录E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用水量计算40标准用词说明41条文说明43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内容,统一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鱼类增殖站设计。1.0.3鱼类增殖站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技术可行、管理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鱼类增殖站建设任务、布局与规模。1.0.4鱼类增殖站设计应广泛吸取工程实践经验,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1.0.5初步设计阶段宜单独编制鱼类增殖站设计文件,并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1.0.6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5805.1鱼类检疫方法第1部分: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PNV)GB/T15805.2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诊断规程GB/T15805.3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诊断规程GB/T2763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1.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I.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1.3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JTGBOl公路工程技术标准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HOl湖泊渔业生态类型参数SC/T6093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设计规范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29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河流SC/T9438淡水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技术规范1.0.7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鱼类增殖放流fishrestockingandreleasing将人工繁育的鱼种投放到受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的水域,补充鱼类资源量使其维持一定数量的自然种群,以减缓工程建设与运行对鱼类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2.0.2亲鱼parentfish具备繁殖子代能力、可用于增养殖生产的雌雄鱼个体。2.0.3人工驯养繁殖artificialdomesticationandpropagation野生亲鱼适应人工养殖环境,达到性腺成熟,并获得受精卵,使受精卵在适宜的条件下发育成鱼种的过程。2.0.4原种场OriginaIspeciesfarm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原种亲鱼的收集、保存和生产供应的生产单位。2.0.5催产spawning人工对亲鱼注射催产剂(外源性激素),使其接近成熟的性腺在短期内过渡至成熟状态,以加快其生殖活动进程。2.0.6孵化hatching受精卵至仔鱼出膜的胚胎发育过程。2.0.7苗种培育fryrearing将出膜的仔鱼经过饲养培育成幼鱼的过程。2.0.8开口苗firstfeedinglarva孵化出膜后卵黄囊逐步消失、具备开口摄食外源营养物质能力的仔鱼。2.0.9鱼苗fry开口苗经一段时间养殖,发育至一定规格,其外形特点与成鱼基本一致的稚鱼。2.0.10鱼种fingerling鱼苗经一段时间养殖,发育至一定规格,其外形特点与成鱼基本一致,具备放流至天然水域条件的幼鱼。2 .0.11野化训练wildtraining为提高放流鱼种的成活率,在放流前对其摄食、反捕食能力和野外环境适应能力进行的训练。2.0.12标志放流taggedreleasing将放流鱼种做上标记后放回天然水域,以便跟踪监测和回捕研究其生活史、分布及资源等状况。2.0.13流水养殖flowingwaterfishculture水源不断流经养殖鱼池、不进行循环利用的鱼类养殖方式。其中,微流水养殖不需要流水不间断,每日保证一定的水体交换率即可。2.0.14静水养殖staticwaterfishculture利用不流动水体或较少流动水体的鱼类养殖方式。2.0.15循环水养殖recirculatingaquaculture通过采取水质净化处理措施实现在补充少量新鲜水的情况下循环利用养殖用水的鱼类养殖方式。3 基本资料3.1 一般规定3.1.1 应收集项目所在河段和受影响水域的工程资料、自然环境资料、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水生生态与鱼类资料。3.1.2 应对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可靠性,并合理利用。3.1.3 所收集资料应满足设计工作及深度要求。资料不全或不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应补充开展必要的地形测量、地质勘查、水文调查、水质监测和水生生态调查工作。3.2 工程资料1 .2.1应收集工程开发任务、工程特性、工程布置、施工布置、建设进度、场内外交通和建设征地等方面的设计资料。3 .2.2应收集邻近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资料及其鱼类增殖站的增殖对象、规模、放流范围和放流效果资料。3.3 自然环境资料3.3.1 应收集工程区地质地形、气候气象、景观和植被资料。3.3.2应收集干支流水文、水质资料。3.4 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1 .4.1应收集流域综合规划和水生生态保护、渔业发展等专业规划资料。3 .4.2应收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资料。3.5 水生生态及鱼类资料3. 5.1应收集近年流域内及受工程影响水域的水生生态调查评价专题资料和珍稀保护鱼类资料。4. 5.2应收集增殖放流鱼类生物学、苗种培育等相关文献及技术资料,以及生产所需设施、设备和饲料等相关资料。5. 5.3应收集受影响水域渔业状况资料和渔政管理情况资料,4增殖放流对象与规模确定4.1 增殖放流对象4.1 .1增殖放流对象应根据受水利水电工程影响水域的鱼类保护目标,统筹考虑亲鱼的可获得性、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基础以及放流水域生境条件合理确定。4.2 .2增殖放流对象应优先选择珍稀、濒危、特有鱼类,重要经济鱼类,以及受影响程度大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鱼类。4.2 增殖放流规模4 .2.1增殖放流规模应根据增殖放流对象受工程影响程度以及种群生存力、放流水域生境条件、生态承载力等因素,并结合流域总体增殖放流规划、鱼类资源状况和渔获物统计分析,综合分析确定。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放流规模计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 .2.2鱼类增殖站运行过程中,宜根据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进展、放流效果监测结果,合理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和规模。4.3 工程等别4. 3.1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根据增殖放流规模和放流鱼类的保护级别划分。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划分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当鱼类增殖放流规模和鱼类保护级别分属不同等别时,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表4.3.1鱼粼殖站工程等别划分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分类要素对应水利水电工程等别鱼类增殖放流规校/(万尾/年)鱼类保护级别2200国家一级III二230、<200国家二级,省级IV三<30其他V4增殖放流对象与规模确定4.1 增殖放流对象4.1 .1增殖放流对象应根据受水利水电工程影响水域的鱼类保护目标,统筹考虑亲鱼的可获得性、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基础以及放流水域生境条件合理确定。4.2 .2增殖放流对象应优先选择珍稀、濒危、特有鱼类,重要经济鱼类,以及受影响程度大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鱼类。4.2 增殖放流规模4 .2.1增殖放流规模应根据增殖放流对象受工程影响程度以及种群生存力、放流水域生境条件、生态承载力等因素,并结合流域总体增殖放流规划、鱼类资源状况和渔获物统计分析,综合分析确定。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放流规模计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 .2.2鱼类增殖站运行过程中,宜根据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进展、放流效果监测结果,合理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和规模。4.3 工程等别4. 3.1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根据增殖放流规模和放流鱼类的保护级别划分。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划分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当鱼类增殖放流规模和鱼类保护级别分属不同等别时,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表4.3.1鱼粼殖站工程等别划分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分类要素对应水利水电工程等别鱼类增殖放流规校/(万尾/年)鱼类保护级别2200国家一级III二230、<200国家二级,省级IV三<30其他V5站址选择5.1 选址原则5.1.1 鱼类增殖站站址应结合流域鱼类增殖放流总体方案进行比选,满足增殖放流规模要求。5.1.2 鱼类增殖站站址应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水源、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比选。5.1.3 鱼类增殖站应作为工程总布置的组成部分,纳入业主管理用地、征地范围,与业主营地布置相协调。5.2 水文气象5. 2.1鱼类增殖站选址设计应根据站址区域的气候特征、多年月平均气温及其变化、多年月平均降雨蒸发量及其变化、极端天气等气象要素情况,结合站内增殖放流鱼类生产技术要求,分析站址区域气象条件对站内增殖放流鱼类生产的适宜性。6. 2.2鱼类增殖站选址设计应根据站址区域的径流、暴雨、洪水、泥沙特性和冰情等水文要素情况,分析站址区域水文条件对鱼类增殖站建设与运行的安全性影响,并提出洪水设计成果。5.3 地形地质5. 3.1鱼类增殖站站址地形宜开阔,地面坡度宜缓,应有利于建(构)筑物布置和增殖站给水排水。6. 3.2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选择地震影响烈度低、构造稳定的区域。站址区应地质条件良好,场地整体稳定,无不良地质灾害发育。7. 3.3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选择在抗渗性能良好、不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位置上,避开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5.4 水源5. 4.1鱼类增殖站水源选择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所在的河湖水系特点进行水源调查,所选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水温适宜,并应进行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比选。当单一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备用水源措施。6. 4.2鱼类增殖站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工程区域河流和鱼类增殖站水源水域的水功能区划、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源水质对鱼类生长、繁育要求的满足情况。水源水质应符合GBl1607的规定。2应根据工程区域河流和鱼类增殖站水源的水温监测资料,分析水源水温对鱼类生活史不同阶段要求的满足情况,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温控措施。3水源水量应满足亲鱼培育、鱼卵孵化、苗种培育等生产用水和站内消防、生活等用水需求。5.5 基础设施5. 5.1鱼类增殖站站址交通条件分析比选应包括站址地理位置、与主体工程位置关系、外部交通、与放流地点距离及道路情况等内容。选定的站址应外部交通便利,宜临近主要原材料供应地及主体工程,对外道路应满足运输车辆和消防车辆的安全通行要求。6. 5.2鱼类增殖站站址宜临近外部电力、电信接入点,方便进出线和设备运输。7. 5.3鱼类增殖站站址至放流码头的交通条件应满足放流鱼类运输要求。5.6 站址比选5.6.1 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通过同深度方案比选,选定综合条件占优的站址。5.6.2 选定的鱼类增殖站站址应满足下列条件:1临近水源,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水温适宜。2满足防洪、排水要求。3地质条件良好,场地整体稳定,无不良地质灾害发育。4地形开阔,利于工程布置,用地规模满足近、远期工程布置需求。5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外部交通便利,便于到达放流水域。6临近或位于业主营地征地范围内,与业主营地布置相协调。7工程投资及后期运行管理费用经济合理。6生产工艺设计6.1 生产工艺流程6 .1.1鱼类增殖站的生产工艺流程应包括苗种生产和鱼种放流。6.1.2苗种生产工艺应依据鱼类早期生活史不同阶段生长发育的特点及其对养殖环境的需求制定,包括亲鱼收集、检验检疫、亲鱼驯养培育、催产、受精、孵化和苗种培育。苗种生产工艺流程如图6.1.2所示。图6.1.2苗种生产工艺流程7 .1.3鱼种放流流程应包括鱼种野化训练、检验检疫、标记、包装、运输和放流。鱼种放流流程如图6.1.3所示。图6.1.3鱼种放流流程6.2 养殖模式6. 2.1鱼类的养殖模式主要包括流水养殖、静水养殖和循环水养殖模式。养殖模式比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鱼类增殖站工艺设计应根据放流鱼类的生物学特性,结合水源、地形、地质条件和占地、投资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养殖模式。2水源与站址有一定高差,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排水方便的鱼类增殖站,宜采用流水养殖模式。3 土地资源丰富、取水方便且放流鱼类适应静水养殖的鱼类增殖站,宜采用静水养殖模式。4 土地、水等资源条件限制较大的鱼类增殖站,宜采用高密度、集约化的循环水养殖模式。5 可结合站址土地、水源条件、排水条件,进行不同养殖模式的组合。6当周边水域禁止设置(新建)排污口时,应采用循环水养殖模式。6.2.2鱼类增殖站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GBl1607的规定。6.2.3养殖尾水宜采取水质净化处理措施,尾水排放标准应符合SC/T9101、GB8978的规定,回用时应符合再生水利用相关标准。6.3亲鱼收集与驯养培育1. 3.1亲鱼宜选择工程所属河流或同流域邻近水域野生、体质健康、性成熟的亲本,也可选自工程所在地区的原种场。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亲鱼需求量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6. 3.2亲鱼检疫应按GB/T15805.KGB/T15805.2、GB/T15805.3的相关规定执行。7. 3.3亲鱼运输应按GB/T27638的相关规定执行。8. 3.4亲鱼驯养宜采用单种分池培育的单养方式,不同来源、不同批次的亲鱼可单养。后备亲鱼宜依据鱼类生态习性采用搭配混养方式培育。肉食性鱼类宜单养。9. 3.5亲鱼培育池的规格、类型应依据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养殖模式及地形条件等确定。亲鱼培育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流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单池面积宜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水深宜为1.52.5m。2室外静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单池面积宜为6002000n宜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规格。水深宜为1.52.5mo3室内循环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不宜小于2m,矩形亲鱼培育池长宽比宜为(2-4):lo单池面积宜为1530m2,水深宜为1.21.5m。宜根据养殖种类的生物学特点进行适当调整。10. .6亲鱼培育密度应考虑鱼的种类、培育模式、水体交换率和水质条件等因素。培育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静水养殖模式培育密度宜为O.150.25kgm2。2流水和循环水养殖模式宜提高培育密度。3对于凶猛肉食性或偏肉食性鱼类,应降低培育密度。6. 3.7亲鱼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亲鱼培育饲料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的规定。2病害防治用药应符合NY5071的规定。3应勤巡池,观察亲鱼活动、摄食情况和水质变化,定期检查亲鱼生长情况,做好亲鱼活动、注排水、摄食和养殖用药情况等养殖基本信息记录。6.3.8驯养培育过程中淘汰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亲鱼,应按国家相关保护法规妥善处置。6.4 催产与孵化6.4.1 鱼类催产应选择体质健康、性成熟的亲鱼。雌雄亲鱼的配比宜根据受精方式确定。雌雄亲鱼比例宜为1:1,也可根据鱼类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6.4.2 鱼类常用催产剂包括鱼类脑垂体、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和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等,应依据亲鱼的敏感度及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选用催产剂。雌鱼催产剂注射宜采用一次注射或二次注射。6.4.3 鱼类受精分为自然受精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生产过程中宜采用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操作可根据需要选择干法、半干法或湿法。6.4.4 4.4鱼类催产池应采用圆形结构,规格应根据亲鱼个体大小合理确定,直径不宜小于3.0m,水深宜为0.71.5m。6.4.5 鱼类孵化应根据受精卵胚胎发育的生物学特点,人为创造适宜的孵化条件,使胚胎正常发育,孵出仔鱼。鱼类孵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孵化设施可选用孵化桶、孵化环道、孵化槽或尤先科孵化器等。漂流性受精卵宜采用孵化桶和孵化环道孵化,黏性受精卵宜采用孵化槽孵化,沉性受精卵和脱黏后黏性受精卵宜采用尤先科孵化器孵化。2孵化期间水温、溶解氧、水流速度、敌害生物和病害控制等孵化因素应利于胚胎发育。3应定期检查水质、胚胎发育情况,及时清理代谢物,保持水质清新。4根据放流鱼类的繁殖特性及远期规划,鱼类增殖站宜同时配置多种孵化设施,以备科研及后期放流鱼类繁育需求。6.5 苗种培育6. 5.1依据鱼类生活史不同发育阶段对养殖环境的要求,苗种培育可分为开口苗、鱼苗和大规格鱼种培育三个阶段。养殖模式应根据鱼类种类、习性和发育阶段等确定。各阶段苗种培育均应采用单养方式。7. 5.2开口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口苗培育池宜采用圆形培育缸,直径宜为1.02. Om,水深宜为0.7m。2开口苗培育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微流水养殖方式宜为20003000尾/m2,循环水养殖方式宜为40008000尾/nP。生产中应根据不同鱼类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水质、流水量和养殖设施等调整开口苗培育密度。3应根据开口苗所需开口饵料的种类、数量,配备饵料培育设备。6. 5.3鱼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宜为2.0-3.0m,矩形培育池长宽比宜为(2-4):1,水深宜为1.0-1.2mo室外培育池朝向应依据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需要,结合场地的地形、水文和风向等因素确定,并满足池面光照充分的要求。2鱼苗养殖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静水养殖方式宜为400600尾/nA微流水养殖方式宜为100O1200尾/nA循环水养殖方式宜为20003000尾/m2。生产中宜根据不同鱼类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水质、流水量和养殖设施等调整鱼苗培育密度。6. 5.4鱼种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宜为2.0-3.0m,矩形培育池长宽比宜为(24):1,水深宜为1.21.5mo室外培育池朝向应依据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需要,结合场地的地形、水文和风向等因素确定,并满足池面光照充分的要求。2鱼种培育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静水养殖方式宜为3050尾/op,微流水养殖方式宜为80100尾/m3,循环水养殖方式宜为300500尾/m3o生产中宜根据不同鱼类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水质和养殖设施等调整鱼种培育密度。7. 5.5苗种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苗种培育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疏苗,降低培育密度。筛选分级培育前应进行拉网锻炼以提高其成活率,同时淘汰劣质鱼苗,提高苗种质量。2培育期间投喂的饲料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的规定。3病害防治用药应符合NY5071的规定。4流水或循环水养殖模式下,开口苗、鱼苗、鱼种培育的换水频次宜分别为6次/d、8次/d、10次/d。生产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培育设施内换水频次。6.5.6活饵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长宽比宜为(24):1,水深宜为1.0l2m°6.6野化训练6.6.1 放流前应开展野化训练,使放流鱼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6.6.2野化训练内容应依据鱼类食性、行为生态习性确定,可包括下列内容:1适度饥饿。2改变饵料类型,进行食性野化。3降低培育密度,宜模拟自然环境中鱼类分布密度。4提供适量的捕食者,以锻炼野化鱼种的反捕食能力。5提供水流,强化鱼种的游泳能力。6模拟生境,调节水温、光照和底质等环境因子接近放流水域的自然生境。6.6.3野化训练宜采用圆形或长方形鱼池。养殖鱼池规格应根据野化训练需求合理确定。圆形鱼池的直径不宜小于2m,矩形池长宽比宜为(24):lo可利用亲鱼培育池进行野化训练。6.7放流6.7.1放流鱼种应体质健壮,鳞片完整,无伤病,无畸形。6.7.2放流水域应根据所在河流上下游或其支流生境条件及交通条件合理确定。放流水域应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温度适宜、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其水质应符合GBl1607的规定。6.7.3放流时间应依据放流鱼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宜选择天气晴朗的上午。6.7.4放流前应对放流鱼种开展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质量宜按SC/T9401的相关规定执行。检疫方法应按GB"15805.1、GB/T15805.2、GB/T15805.3的相关规定执行。6.7.5放流包装应依据放流鱼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包装密度,并采取必要的充氧和控温措施。对于自残严重的物种,包装袋内应填充无毒的隔离材料。6.7.6鱼种的运输宜按GB/T27638的相关规定执行。6.7.7鱼种标记应在综合分析放流鱼种生物学特性、鱼种规格、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等因素后,选定标记方法。标记数量和比例应满足统计分析与放流效果评估要求。6.7.8标志放流鱼种的暂养鱼池宜采用圆形或长方形结构,其规格应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宜利用亲鱼池暂养标志放流鱼种。7工程设计7.1总体布置7.1.1鱼类增殖站总体布置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水文和水源条件、给水排水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建(构)筑物类型与规模、消防安全和景观绿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7.1.2鱼类增殖站按功能可划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系统等。生产区主要包括养殖鱼池、生产车间、渔具仓库和饲料仓库;生活区主要包括管理用房,用于办公、住宿或实验等;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给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电气系统等。7.1.3鱼类增殖站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确定总体平面布局和开展竖向设计。2建(构)筑物布置宜根据功能进行分区,并合理分配用地。功能分区内建(构)筑物、设施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生产生活,并满足消防要求。3生产区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布置生产车间和室外构筑物。各类生产设施布局应利于生产操作。站址场地较陡或呈台阶状时,应利用地形地势分层修筑,催产池、孵化池和苗种培育池的地面高程宜高于亲鱼培育池。4管理用房宜居中布置,场内道路可直达。房屋建筑应经济实用,渔具仓库应通风向阳,饲料仓库宜采取防潮措施。5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朝向、控光和通风条件。6站外取(引)水构筑物布置应做到取水可靠、便捷。7蓄水池、过滤池、沉淀池和调温池等宜合用设置,布置于室外,并宜设置在站内最高点。8建(构)筑物外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7.1.4鱼类增殖站应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7.1.5鱼类增殖站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火、防爆、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有关要求。建(构)筑物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合理设置栏杆、避雷等设施。7.1.6鱼类增殖站设计应统筹考虑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状况和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确定建设规模。对于分期建设的鱼类增殖站,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相结合的公共设施应纳入近期工程一次性建成。远期预留场地范围内,不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7.2建(构)筑物7.2.1鱼类增殖站生产生活建(构)筑物应包括养殖鱼池、生产车间和管理用房。养殖鱼池应包括亲鱼培育池、开口苗培育池、鱼苗培育池、鱼种培育池、活饵培育池、催产池、孵化设施和隔离防疫池。养殖鱼池布置在室外时,应设置防鸟设施。7.2.2亲鱼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2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超高确定。超高宜取0.3O.5m。3培育池底板应沿排水方向找坡,坡度宜按2%3%选取。4培育池内水流产生宜由给水水头或池内设置潜水泵推动。5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6特殊气候地区,室外培育池宜设置防哂遮阳设施、温控设施或防冻抗冻设施。7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7.2.3开口苗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或玻璃钢结构。2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20.3m超高确定。3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应设置拦鱼网罩,网目宜为4550目。4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7.2.4鱼苗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或玻璃钢结构。2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超高确定。3培育池底板应沿排水方向找坡,坡度宜按2%3%选取。4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5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7.2.5鱼种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或玻璃钢结构。2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超高确定。3培育池底板应沿排水方向找坡,坡度宜按2%3%选取。4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5特殊气候地区,室外鱼种培育池宜设置防晒遮阳设施、温控设施或防冰抗冻设施。6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7.2.6野化训练池、活饵培育池设计应按7.2.5条的规定执行。7.2.7催产池宜包括产卵池、集卵池和供排水系统。催产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催产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应池壁光滑、池底平顺、水流畅通和便于操作。2产卵池池壁顶面应每隔1.Onl设网竿插孔一个,用于设置亲鱼防跳网。防跳网网目宜为3.05.0cm°插孔直径和深度宜分别为2.5cm和15.Ocmo3产卵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超高确定。4产卵池应设置12个进水口,进水管中心线宜与池壁切线成35°40。,进水管口距池顶壁宜为1/3池深。增设底部进水口时,底部进水管距池底宜为20.0cm。池内流速应能进行调节。5产卵池排水口应设置于底部中心位置,排水管径宜为15.0-20.0cm,并伸入集卵池15.020.Ocm。产卵池底部坡度宜为3%。6产卵池排水口应设置拦鱼栅槽,平面尺寸宜为40.Ocmx40.Ocrn,槽深宜为5.0cm。拦鱼栅由栅格框和栅格构成,栅格间距宜取2.03.Ocmo7产卵池水位控制装置宜设置在集卵池,可采用闸阀、插板式闸板或阶梯排水等方式控制水位。8集卵池宜设置于排水管口处。集卵池池底应设排水孔,孔径宜为30.0cm。集卵网箱置于集卵池中,宜用竹制或钢制支架支撑。网箱尺寸应根据一次产卵规模确定,宜采用4050目筛绢网。网箱短边中心开口接袖状连接筛绢网桶,筛绢网桶直径应与催产池排水管径相同。7.2.8孵化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孵化桶结构宜为下部圆锥体、上部圆台体,容积宜为2501.,设置底部进水,达到受精卵在孵化桶内均匀翻滚要求。孵化桶应设置过滤网,规格宜为4655目,可选用铜丝布或筛绢。2孵化槽宜选用矩形结构,规格宜为200.0CmX80.0CmX60.0cm,有效水深宜不小于45.0cm。孵化槽宜在首部顶端进水,尾部设置溢水口。孵化槽底部宜设置鱼苗收集孔,孔径宜为5.Ocmo3尤先科孵化器规格宜为320.OcmX80.OcmX60.Ocmo4孵化桶和孵化槽可选用玻璃钢、PE材料或其他材料。7.2.9 鱼类增殖站应配备亲鱼隔离防疫设施,其设计应符合7.2.2条的规定。7.2.10 养殖鱼池宜采用半埋式结构,边墙宜高出地面0.50.8mo养殖鱼池长度大于15.Om时,底板及边墙宜采用分离式结构。当养殖鱼池处于填方或半填半挖场地上时,应采取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措施,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沉降缝。7.2.11 2.11生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应根据室内生产规模确定,可采用单跨、双跨或多跨建筑。布置矩形鱼池的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宜不低于0.35,布置圆形鱼池的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宜不低于0.25o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2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温度调控、光照调控设施设备。噪声较大的设施设备宜采取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屋顶结构可采用拱形、向阳形或三角形等形式,宜根据光照要求采用透光或不透光屋顶。屋顶倾斜度应根据采光效果、室内体量、雪压和风力等条件确定。3生产车间外墙采光面积宜为建筑面积的10%3096,并设调光帘,满足光线和通风要求。窗台标高宜高出池顶02-0.3m:4生产车间宜为单层建筑,用地面积无法满足单层生产车间布置时,可采用双层建筑结构。5配有循环水处理系统的生产车间设计应按SC/T6093的相关规定执行。7.2.12生产车间、管理用房等房屋建筑设计应按建筑行业标准执行,其余建(构)筑物设计宜按水利行业标准执行。7.3给水排水工程1. 3.1鱼类增殖站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包括取(引)水构筑物、蓄水池、给水管网系统、排水管网系统、室内建筑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设计。7. 3.2取(引)水构筑物和蓄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鱼类增殖站用水量应包括综合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等。综合生活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应按GB50013的相关规定执行。生产用水量应根据增殖放流规模、养殖模式、生产工艺计算确定。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用水量计算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2取(引)水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鱼类增殖站生产生活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地质、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地下水埋深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应根据水源水质分析及生产生活用水要求,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4引水系统宜采用管道或暗渠,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损失措施。5蓄水池容积应根据用水过程对调蓄水量的要求确定。蓄水池设计应考虑水质保护要求,宜兼顾沉沙、调温等功能。8. 3.3给水管网系统应包括输水管网系统、站内生活给水、站内生产给水管网系统和消防系统。给水管网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水源到站内蓄水池或净水站的输水管网设计供水量应按鱼类增殖站最高日平均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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