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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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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docx

    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这一主张对于我们把握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内涵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事实上,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不过,这种“共同占有”既不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也绝非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劳动所有虽然依靠个人劳动实现了“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过渡,但这种“共同占有”只是一种预设,从来没有变为现实。资本主义所有虽然使“共同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但却以资本家剥削广大劳动者为代价。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则是建立在真正的“共同占有”基础之上的,这种“共同占有”是生产和劳动高度社会化的“共同占有”,是真正的“社会所有”。也正因为如此,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个人的自由和特殊个性。关键词:共同占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劳动所有;资本主义所有;社会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即“在共同占有(Gemeinbesitzs)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IasindividuelleEigentum),1874,2。长期以来,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李济广等学者甚至整理了学界关于这一主张的四种解读方式,即“个人财产”说、“个人所有权”说、“个人所有”说和“个人所有制"说3。不得不说,以往的这些探讨深化了人们对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主张的理解。其实,学者们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话的争论不只是为了探讨翻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句话去进一步探究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在笔者看来,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所说的“所有”(EigentUm)的含义,还需要将“占有”(BeSitZ)纳入我们的考察范围之中。毕竟,从前后文来看,马克思是要求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o另外,马克思本人也十分关注“占有”和“所有”的差异。比如,作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的“共同占有”,按照韩立新等学者的考证,马克思一开始用的是“共同所有”一词,而到了后来马克思才将其修改为“共同占有”4o当然,除了概念辨析外,我们还需要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和方法,通过考察劳动所有、资本主义所有和共产主义社会下“共同占有”的不同表现来进一步把握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设想。一、“占有”与“所有”之辨关于“占有”和“所有”的关系,我们以往或者是关注“所有”而忽视了“占有”,或者是认为“占有”和“所有”并无根本差异。但是,这两个词在法学中是明确区分开来的。德国民法典将“占有”和“所有权”归为“物权法”之中,认为“占有”和“所有权”都是在讨论一种“物权”。不过,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有”和“所有权”并非一致。关于“占有”的定义,据其第854条的规定,“占有”强调的是“对该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力”;至于“所有权”的概念,虽然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根据第903条的规定不难发现,所有权更强调“随意处置”和“排除他人的一切干涉”5o因此,从德国民法典中不难看出,“所有”其实较之“占有”更强调人对物的专属性和排他性,而“占有”则更强调对物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支配。事实上,除了法学之外,“占有”和“所有”的概念差异也引起了以康德、黑格尔等人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的重视。康德曾把“占有”(Besitz)定义为“使用的可能性的一般主观条件”,进而把“占有”区分为“感性的占有”和“理性的占有“6252o在康德那里,“感性的占有”只是一种“持有”,并不能说明对物享有“所有权”;而“理性的占有”则是处于一种法权状态,在这种意义下,这种“占有”本质上就是“所有”。黑格尔的看法则更为复杂,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曾把“所有权”规定为“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三个环节770o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即黑格尔仅仅将“占有”视为“所有”的一个环节。但实际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也十分强调“占有”的独立地位。比如,在法哲学原理第40节,他直接指出“占有,就是所有权”;在第65节,黑格尔更是具体说明了“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三个环节都是一种“占有”754,83o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占有”较之“所有”是有独立地位的,是贯穿在“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造三个环节之中的。而关于“占有”和“所有”的差异在拉里贝那里则表述得更为清晰,他在为蒲鲁东的什么是所有权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占有”和“所有”的区别。拉里贝指出,“所有”作为一种权利“是完整的、绝对的、永久的、可以转移的”,而“占有”则是一种“事实现象”,个体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将“占有”权出让给他人8。而这也意味着,如果所有人不提出反证,个人可以因为对某物的长期占有而成为所有者。毕竟,在公众面前,占有者是以所有人的面貌出现的,该个人可以凭借时效成为所有人。综上不难发现,我们虽然在法学中将“占有”视为一种使用,强调“所有”才是最完善的物权,但不少人也开始强调“占有”的独特性,认为应该重视“占有”的重要作用。在概念上大致了解“占有”和“所有”的差别,可帮助我们准确把握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笔者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考察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和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的问题和困境,并基于此展望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共同占有”的真正内涵,分析马克思为何要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二、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非孤立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他也同样关注资本主义的历史起源。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起源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1872。因而,为了真正弄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我们也需要考察这种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事实上,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真正注重的是个人的劳动所有权。而关于劳动所有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说明。洛克指出,既然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而劳动又是属于该个人的人身的,那么通过劳动获得的产品自然“是正当地属于“该个人的919o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洛克虽然强调个人通过劳动获得所有权的正当性,但他在讨论劳动财产权之前其实预设了一个“人类共有”的前提,即“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918o需要指出的是,洛克之所以要设想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人类共有”,其实是因为他需要反驳当时菲尔默提出的亚当的“个人所有”说和格劳秀斯主张的“无人占有”说。如果我们像菲尔默那样主张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亚当的“个人所有”,那么我们人类的所有权则只能来自于亚当的授权和同意。费尔默的这种论证方式固然可以不像洛克那样考虑劳动所有的起源问题,毕竟作为亚当的子民只能通过亚当的授权才获得了对物的所有权,但是这种理论构建容易导致绝对的君主权力。既然亚当通过上帝的授权获得了世界的所有权,君主也可以宣称其获得了亚当的选任而获得了对世界的所有权。如果这样,那么世间诸物的所有权便都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至于格劳秀斯的“无人占有”说,看似与洛克讲的“人类共有”类似,但这种“无人占有”说的逻辑却是不自洽的。事实上,格劳秀斯无法论证为何世界一开始是“无人占有”的,而后来却出现了个人所有。康德准确地看到了“无人占有”说的问题,他指出,如果土地一开始”就是无人占有的“,就会导致其成为一种对任何人而言“一项不得使用的禁令”,而这无法说明个人所有权的合法性6258o既然洛克主张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人类共有”,那么他就需要去回答个人所有的起源和合法性问题,即我们是如何从“人类共有“过渡到个人所有的?在笔者看来,洛克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种从“人类共有”到“个人所有”的过渡模式。洛克所说的“人类共有”,其实指的是单纯使用意义上的人类的“共同占有”,而在从“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转换之中,最关键的其实是基于个人人身的劳动。简言之,洛克认为劳动产生了个人所有。正如洛克所指出的,世界上的“物”一开始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而一旦某人对某个东西掺进了劳动,他就使得这个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而为他所有918-19o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洛克讲的“人类共有”其实并不是说人类对世间之物有明确的排他的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共同的单纯使用权,是一种“共同占有”。“共同占有”是假定每个人都有可能去使用地球上的一切物品,这种“共同占有”的存在是为了说明“私人所有”的起源问题,是为“私人所有”给出的一种可能性根据、一种允许。虽然洛克只是设想了一种“共同占有”的状态,但事实上这种“共同占有”在人类早期历史上是存在的。根据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调查,阿伊努人社会由于对土地采用的是火耕方式,一般3年土地就废弃了,因为没有持续地使用土地,“所以在那里仅存在一时性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10,而这恰恰就是“共同占有”或洛克意义上的“人类共有”的现实表现形式之一。在洛克那里,这种“共同占有”并不是现实状态,而只是洛克进行论证所需要的一种预设,洛克真正看重的是基于劳动的个人所有。当然,洛克那里的“个人所有”虽然指的是特定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所有权,但这里的“个人”还不完全是资本主义所有中那种纯粹的私人所有。毕竟,洛克虽然强调了“个人所有”的合法性,但他也特别强调我们在追求个人所有的过程中还需要把“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919o遗憾的是,洛克并没有彻底坚持这一看法,他最后其实放弃了“给其他人所共有”的这一想法。洛克发现,人们之所以一开始将一些东西留给他人共有,并不是因为善良和自愿,而是他没有能力将其归为己有,因此在客观上人们不得不留给其他人去占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而一旦随着金银等不易腐烂的东西出现,这种“给其他人所共有”的做法马上就失效了。毕竟,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兑换成金银等方式而长久保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愿意将物归为己有,而不再会留给他人同样好的东西。正如洛克所言,货币的出现意味着“一个人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地产”932o如果说一开始“共同占有”过渡到“个人所有”时洛克还强调要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别人,那么随着金银等的出现,这种“共同占有”的预设被彻底摧毁,“个人所有”沦为了“私人所有”。通过考察洛克的劳动所有权理论,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的问题与不足。虽然洛克也强调“保存全人类”这一基本的自然法,并通过“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过渡去阐述其劳动所有权理论,但是这种“共同占有”只是一种预设或根据,而留给别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也随着货币的出现而难以成立,最终这种“个人所有”其实成为一种“私人所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会强调,这种“劳动所有”必然被资本主义所有所排挤和代替,而这一代替过程恰恰就“形成资本的前史”1873。因此,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毕竟,这种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使存在着一种“共同占有”,这种“共同占有”也只是一种假设或悬拟。另外,随着“个人所有”的确立和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个人所有”沦为“个人私有”之后,这种形式上的“共同占有”也失去了合法性。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只是“资本的前史”,其甚至还没有达到资本主义所有的发展水平。三、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上述可知,即使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预设了“共同占有“,但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更多只是一种设想,远没有变成现实。另外,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劳动所有也产生不了“共同占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私有制是“小生产的基础”,因而其只能够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协调1872o而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劳动所有必然被资本主义所有取代,即一种“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1873o马克思其实在资本论中描述了由劳动所有向资本主义所有转变的规律。马克思指出,随着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过渡,这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其实转变成了资本主义所有,即“商品生羟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1677-678。事实上,关于这一转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给出了详细的说明。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所有虽然是一种“所有权的关系”,但并非“第一条”规律,即“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规律,而是“第二条”规律,即“劳动表现为被否定的所有权”规律11o可以看出,这种“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其实展现了资本主义所有的悖论,即劳动者虽然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产品,但产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劳动者而是属于资本家。如果说在劳动所有中,人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所有权,那么在资本主义所有中,劳动和所有并不同一,资本家其实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所有。简言之,在资本主义所有中,真正获得所有权的是资本家而非广大的劳动者,多数人的劳动只是为了少数人的所有。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强调“消灭私有制”真正要消灭的是一种资本主义所有而不是劳动所有,毕竟劳动所有已经被资本主义所有所取代12414o当然,资本主义所有虽然问题重重,但其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是有自己贡献的。由于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区域下的小生产,因而劳动所有下的“共同占有”更多还只是一种设想而非现实。但在资本主义所有中,这种“共同占有“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现实。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摧毁劳动所有的过程中其实也摧毁了这种“小生产的基础”,而这其实造成了“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1874。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在资本主义所有中实现了“共同占有“,虽然资本是“集体的产物”,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但资本却不属于社会全体成员,而只是资本家的个人财产。在这一情况下,这种“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并不能和“资本主义外壳”相融合,随着生产的发展最终必然会“炸毁”资本主义这一外壳,而这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丧钟”的敲响1874。总之,“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其实真正强调的是资本家的私有,强调的是剥削广大劳动者的个人私有。而资本主义所有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共同占有”,但这种“共同占有”也并非那种共产主义式的“共同占有”。毕竟,这种“共同占有”其实是以剥削广大劳动者为代价的。换言之,这种资本主义所有下的“共同占有”并非共产主义社会中的那种“共同占有”,即“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1874o在资本主义所有中,唯有“资本家所有”才是其真正内核,而“共同占有”则建立在劳动者的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基础之上。即使这里存在“个人所有”,这种“个人所有”也不过是少数资本家的私有。四、共产主义下的“共同占有”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总结了历史上出现的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在他看来,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以小生产为前提的,而这意味着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并没有真正变为现实。或者说,劳动所有意义下作为前提的“共同占有”其实是失效的。而在资本主义所有中,这种“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其实是一种资本家的私有规律,劳动所有中的“私人所有”已经被“资本家所有”所取代。至于“个人所有”,如果说在劳动所有中每个人只要付出劳动都有可能获得“所有”,那么资本主义所有中的“个人所有”却意味着财产归少数资本家所有且大部分人一无所有。不难发现,劳动所有和资本主义所有都有其内在问题。因此,马克思宣称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既不可能是劳动所有,也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所有。毕竟,劳动所有中的“共同占有”只是一种不可能的假设,而且劳动所有是“资本的前史”,它已经被资本主义所有所取代。而资本主义所有虽然实现了“共同占有”,但却以剥削广大劳动者为代价,最终呈现出来的只是少数资本家的“所有”。如果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一种劳动所有,那么共产主义还没有达到资本主义的水平;如果是以资本主义所有为前提的“共同占有”,那么其无法真正实现每个人的所有。在笔者看来,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必须要真正实现“共同占有”,即这种“共同占有”是一种“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这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社会所有制”口874。如何真正实现这种“共同占有”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要在最先进的国家采取诸如剥夺地产、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等10项具体措施12421-422o换言之,只有真正实现“共同占有”,我们才可能实现每个人的所有,防止资本主义所有中少数人所有而大部分人一无所有的悲剧的再次发生。当然,马克思也承认,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这种理想状态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而甚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中仍然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131o简言之,要想真正实现“共同占有”,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总之,共产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了“共同占有”,因而共产主义社会中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共同占有”为前提的。这种“共同占有“绝非劳动所有和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而是建立在生产和劳动高度发展和社会化下的“共同占有”。而只有在这种“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重建个人所有制。如果说资本主义所有助推了共同占有的发展,那么共产主义则是要把资本主义那种带有缺陷的“共同占有”变为真正的“共同占有”,即变为“社会所有”。共产主义并不拒绝资本主义发展的巨大成就,也不是要否定“值!人所有”,而只是强调“个人所有”必须以“共同占有”为限。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每个个人的所有,这种个人所有也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个人的自由和独特个性。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MARXK.DaskapitalM.DietzVerlagBerlin,1955:803-804.3李济广.马克思“个人所有制”(个人财产)概念的翻译争论及其症结J.海派经济学,2012(1):96-97.4韩立新.关于“个人所有制”解释的几个问题:兼评李惠斌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一文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2):25-30.5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17,329.6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M.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8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1.M.孙署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9.9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加藤雅信.“所有权”的诞生M.郑芙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4.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3.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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