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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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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docx

    附件34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清、血浆、全血或其他体液中的促甲状腺激素(Thyrotropin,ThyroidStimulatingHormone,TSH)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检测TSH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以胶体金标记的TSH试纸条、新生儿血斑TSH测定试剂。其他方法学的TSH测定试剂,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指导原则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二、注册审查要点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一)监管信息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如促甲状腺激素;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磁微粒化学发光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2 .分类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产品类别为:11-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管理类别为11类,分类编码为6840o3 .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二)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1.概述应描述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名称及其确定依据;该产品属于11-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管理类别为第11类,分类编码为6840;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适用),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2.产品描述2.1 产品综述1.1 1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等。技术原理包括反应原理(如双抗体夹心法),方法学(如化学发光免疫法),测量方法,信号处理方法,数据获取和解读方式,分析前处理步骤等。1.2 .2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1.3 .3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1.14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的描述。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测定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1.15 装描述提供有关产品包装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等。1.16 发历程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1.17 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应着重从预期用途、主要组成成分、技术原理、溯源情况、主要性能指标、参考区间、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3 .预期用途3.1 预期用途3.1.1 预期用途:说明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样本中促甲状腺激素的含量,应明确具体的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等,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分析性能研究及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应提供该产品适用仪器、使用方法、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和/或添加剂(如抗凝剂)等信息。3.1.2 临床适应证:TSH是腺垂体分泌的调节甲状腺功能的激素,无下丘脑-垂体疾病时,血清TSH是反映甲状腺功能的最敏感指标。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下丘脑-垂体-甲状腺功能。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3.1.3 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含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进行明确。3.1.4 预期使用者:专业人员。3.2 预期使用环境提供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等。4 .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如适用)5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除申报产品外,还需提供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的基本信息,并说明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备案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三)非临床资料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形成风险管理资料。2 .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以备查。3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3.1 产品技术要求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申报试剂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出检测要求。同时结合产品具体适用的指导原则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YY/T1218促甲状腺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以及产品的特点,明确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3.2 主要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准确度/正确度、线性、精密度等。如有组合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水分含量(干粉适用)、均匀性等。如有组合注册的质控品,质控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等。具体产品的性能指标需结合方法学本身特性,确定其性能指标或者提供此指标不适用的说明。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3.3 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3.3.1 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3.3.2 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4 .分析性能研究申请人应提交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所有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研究都应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方法,可以参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分析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试验用样本类型及定值方法等。用于分析性能评估的样本,应尽量与预期适用的真实临床样本一致,并按照说明书描述的方式进行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和保存。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各规格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性能评估。4.1 样本稳定性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如抗凝剂等)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对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描述。4.2 适用的样本类型如果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应采用合理方法对每种样本类型及添加剂(如抗凝剂)进行适用性的研究确认。对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如产品适用于血清、血浆,可选择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进行样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采用抗凝剂时,应说明抗凝剂对样本检测结果的影响。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来源及制备方法。对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应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4.3 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如校准品/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研究资料。4.4 正确度对正确度的评价,可采用参考物质检测、方法学比对、回收试验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已有国家标准品和国际参考品,申请人优先采用参考物质检测的方式进行正确度研究。4.4.1 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推荐的参考物质包括: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不可采用产品校准品、申报试剂检测系统定值的质控品进行正确度评价。建议采用23个水平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不同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与参考量值计算偏倚。如参考物质只有一个水平,且无合理稀释方法,亦可在说明原因的基础上,仅采用一个水平的参考物质进行正确度评价,结果应在申请人给定范围内。4.4.2 方法学比对采用参考测量程序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本,通过两者的比对研究和偏差估计,进行申报试剂的正确度评价。临床样本的选择应尽可能覆盖申报试剂的检测范围并尽量均匀分布。比较两种方法之间的偏倚,如果偏倚在申请人给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说明两种测定系统对样本的测定结果基本相符。拟申报试剂与比对试剂相比,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不会产生差异结果。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比对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适用机型、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如条件允许,建议与具有相同溯源性的分析系统作比对。4.4.3 回收试验将标准溶液、标准物质或分析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标准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加入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o检测至少3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高、中、低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每个浓度应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计算回收率。4.5 精密度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4.6 空白限(1.oB)、检出限(1.OD)和定量限(1.oQ)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1.oB).检出限(1.oD)及定量限(1.oQ)。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进行检出能力的研究,如产品不适用于1.oB、1.OD和1.OQ的概念,应提供充分说明。461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的建立空白限的建立建议使用仪器在多天内使用多个试剂批次对多个独立的空白样本进行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并满足最少测试结果要求;1.oD一般由多个独立的低浓度(含有分析物)样本的检测结果,结合1.OB进行计算获得。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数据分布,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案和统计分析方法。对于空白样本检测结果为零的情形,可采用对多个已知分析物浓度的样本进行系列稀释后重复检测获得1.oD。1.OQ应满足预设准确度指标,即考虑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过检测具有可接受参考量值的样本进行评估,所以需获得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如涉及将样本稀释至低浓度水平,应确保稀释液不引起明显的基质效应,且在低浓度区间呈线性。精密度的评估可根据测定试剂及其应用确定其测量条件,一般应至少包括重复性和日间精密度。462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的验证1.oB,1.oD,1.oQ的验证需各选择至少2个样本(空白样本、检出限浓度样本、定量限浓度样本),在多天内进行试验。每个试剂批次至少需要获得20个检测结果,计算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统计学要求/预设的临界值,则4.6.1建立的1.oB,1.oD,1.oQ得到验证。一般来讲,1.oB总是低于1.oD,而1.oD则低于或等于1.OQ。4.7 分析特异性分析特异性受干扰和交叉反应的影响。申请人应分析待测样本中及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对干扰和交叉的程度进行量化。4.7.1 干扰试验应针对可能的内源和外源性干扰物进行干扰试验研究。内源干扰物主要涉及血脂、胆红素、血红蛋白和白蛋白、类风湿因子、异嗜性抗体等,外源干扰物主要包括常用药物及其他可能引入的干扰物质,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研究的干扰物浓度应覆盖临床样本中的最高浓度(最差情形),并对干扰的程度进行量化。将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进行描述,明确干扰物质影响的最大浓度。待评价的样本浓度建议采用至少2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其浓度应在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申请人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进行验证。472交叉反应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应涵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及临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值。应提供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来源、制备、浓度等基本信息。应至少验证与促卵泡生成素(FSH)、促黄体生成素(1.H)、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交叉反应情况,其中FSH浓度不低于20OmlU/ml,1.H浓度不低于20OmlU/ml,HCG浓度不低于100OmlU/ml。如无法获得单纯高浓度的样本,可采用纯品物质添加到样本中的方式进行验证,并将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4.8 钩状(He)OK)效应(如适用)说明不会产生钩状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每个浓度重复3次,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4.9 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4.9.1 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当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至少9个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当验证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覆盖整个线性区间的至少5个不同浓度的样本,每个样本至少重复检测2次。测量区间,也称分析测量区间,在该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非常规测量程序步骤中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492可报告区间如对超出测量区间浓度的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合适的稀释液和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可报告区间下限为检出限,上限为测量区间上限X可稀释倍数。5 .稳定性研究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三部分内容。5.1 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5.2 使用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5.3 运输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6 .参考区间应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或依据。具体可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行建立或验证。如参考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验证参考区间,应同时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二)参考区间的验证”章节相关条件进行验证,如验证通过,可直接采用经验证的参考区间;如验证不通过,应建立参考区间。参考样本应明确纳入和排除标准,样本选择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纳入的样本应具有代表性。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组研究,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7 .其他资料7.1 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71.1测定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同时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如为申请人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7.1.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包被板、反应缓冲液等,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确定质量标准。若为外购,应提供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检验报告。71.3校准品、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7.2 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各组分制备工艺的研究,包括试剂的配方及工艺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等。反应体系主要包括:反应条件、样本用量、试剂用量等确定的依据。72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72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7.2.1 抗体包被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及添加量、浓度、时间、温度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724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7.2.5 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72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7.3 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提供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还应提供校准品的赋值记录和质控品的定值记录。7.4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四)临床评价资料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如预期用途超出豁免目录中的描述,也应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资料的规定,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以下内容仅对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注:产品名称中不体现定性/定量、样本类型等内容。2 .【包装规格】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XX测试/盒、XX人份/盒、××m1.,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3 .【预期用途】第一段详细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全血/其他体液中促甲状腺激素的含量。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若用于特殊受试人群的检测,如孕妇、新生儿等,应明确说明。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支持。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和检测目的等,如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下丘脑-垂体-甲状腺功能。其余段落对被测分析物进行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分析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4 .【检验原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5 .【主要组成成分】5.1 说明产品包含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明确基质的具体名称、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涉及到的英文缩写应全部以中文表述。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5.2 对于多组分试剂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5.3 如试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如塑料滴管、封板膜、自封袋等。5.4 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应列出各组分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若配合使用试剂正在进行注册(备案),需注明货号及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留空),在完成注册(备案)后由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添加相应文号。5.5 试剂盒中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说明浓度水平、核心反应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明确基质、防腐剂等。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注明质控品的靶值和靶值范围。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值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6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首段明确货架保存条件和有效期,如28。C保存,有效期12个月。同时明确特殊保存条件,如禁止冷冻、光线和湿度要求等。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内容:明确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包括开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长、冻融次数、机载稳定性等。干粉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性。明确“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的字样。若各组分的保存条件不一致,应分别描述。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盒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C为单位;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7 .【适用仪器】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应细化到具体厂家、型号。如需要可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指导用户操作。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其具体型号,避免“系列工8 .【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8.1 样本的类型:明确本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添加剂(抗凝剂)的要求,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8.2 样本采集:考虑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试验造成的影响。8.3 样本稳定性:明确样本采集后和处理后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9 .【检验方法】9.1 样本的处理。详细描述样本的处理方式和步骤,如样本的灭活方式、核酸提取过程等,需要稀释的样本应明确稀释液种类及稀释比例。若处理后样本无法即刻进行检测,还应明确处理后样本的保存条件和时间。9.2 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9.3 反应步骤、反应体系和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PH值、时间、温度、波长等。明确样本和检测过程中各组分的用量体积。9.4 明确试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9.5 校准程序:详细描述校准品的准备和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过程,明确校准周期。9.6 质量控制程序:详细描述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9.7 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躲的解释(如适用)。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10 .【参考区间】明确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建立和验证参考区间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和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I1.【检验结果的解释】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1.1 1分析异常值出现的可能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1.2 2超出测量区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稀释剂、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12 .【检验方法局限性】12.1 对有关假性升高或降低结果的可能性分析,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如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查、病史和其他的检查结果结合使用。12.2 分析特异性及钩状效应(如适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结果应量化表示,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12.3 样本中的异嗜性抗体可能与试剂中的成分结合、干扰试验结果,对于经常接触动物或动物血清制品的人群,应警惕可能出现的异常干扰结果。13 .【产品性能指标】此项内容为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应:13.1 概括描述每项分析性能研究如准确度/正确度、精密度、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分析特异性、钩状效应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和结果。13.2 概括描述临床评价包括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的方法和结果。14 .【注意事项】建议包括以下内容:14.1 产品仅用于体外诊断。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14.2 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若试剂组分中,如质控品、校准品等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这些组分亦应该被视为传染源对待;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14.3 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因而在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综述、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等。三、参考文献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242号Z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贝I: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5YYT12182013,促甲状腺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S.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Z.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Z.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通告2022年第36号Z.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0号Z.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Z.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号Z.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通告2024年第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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