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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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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docx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对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一、基本情况: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18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10%.其中2016年办理1件,占4.8%;2017年办理7件,占33.3%;2018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61.9%.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18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6年至2018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18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2、人员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16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2018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三、工作对策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诉讼监督的范围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诉讼监督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的手段、方式、方法进一步予以明确,但实践中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着监督质量不高,监督线索单一,措施缺乏强制性等问题.一、当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为考核而监督的现象.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了增加考核分值,对共性问题逐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或对一些轻微可以口头纠正的问题上升到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只注重监督数量,不考虑监督效果的监督,导致监督的质量不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监督手段乏力,保障监督效果难.诉讼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刚性不足等问题仍突出.刑诉法只规定公安机关、法院应当执行检察机关所作的纠正违法意见,并未明确拒不纠正违法的法律后果,而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是否被采纳往往取决于被纠正单位的态度,最终致使侦查监督软弱无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局限于卷宗审查,发现监督线索难.当前,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的途径主要是书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完全具备形式要求,就材料审查很难发现监督线索.如石某强奸、故意伤害一案,现场指认从书面上看完全符合要求,但案件复查后发现,现场指认的见证人根本就没到过现场,而是侦查人员为了省事,找个人签名就算有了见证人.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审判监督工作难.刑法对法官自由裁量规定过于宽泛,尽管近年来推行量刑规范化建设,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制约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还是缺乏刚性的监督手段.以某一盗窃案为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缴纳了盗窃金额2倍的罚金,法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从适用法律上该案并没有大的问题,但其实际量刑与量刑建议存在较大偏差,这样的案件又很难抗诉成功.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法对法官量刑产生实质约束.五是民行案件案源少.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对民行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大众对民行检察职能了解不多,主动申请监督的案件少,导致部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流失.其二是经人民法院判后释明和自我纠错程序的过滤,明显错误的案件被直接纠正,有瑕疵的案件相当一部分经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后调解或息诉,直接导致检察监督案源的减少.其三是法院再审案件质量提升,致使经法院驳回的案件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成案率极低,大量被驳回的案件法院在处理上并无不当,客观上导致申诉类案源缺失.六是驻所检察部门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难.监所检察人员依法对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进行监督,但在实际中,由于监所检察人员较少,每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罪犯相对较多,监所检察人员很难就每名服刑罪犯或在押人员从计分考核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大多只是书面材料审查,难以对刑罚变更进行事前监督,对服刑罪犯为获取减刑、假释在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在监管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无徇私舞弊的现象难以发现.七是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缺少监督.在诉讼过程中,公诉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不能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那样行使同样的监督职责.公诉部门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碍于本系统的关系,公诉部门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提出监督意见,甚至还要帮助掩盖存在问题.二、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对策建议(一)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将诉讼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细化,便于实践操作.诉讼监督权力主要是一项程序性权力,因此对于诉讼监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须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议立法机关在深入调研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对诉讼监督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二)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检察干警,没有一支诉讼监督意识强的检察队伍,就不能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重任,因此,要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才能强化诉讼监督意识.要坚持把增强监督质量效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质量效果意识,严格监督标准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既要依法、坚决,又要慎重、搞准;对把握不大或者监督以后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轻易启动监督程序;对拿准的已经启动的监督事项,加强侦捕诉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跟踪监督,一盯到底,务求实效.(三)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监督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研,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四)扩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针对民行案件案源少的问题,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执法单位检查监督执法情况.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检察职能,尤其是民行监督职能,扩宽民行申诉案件的来源渠道.在相关社区街道、乡镇聘请的检察联络员,定期主动联系,适时了解相关情况,最大范围扩大民行案源.对民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应注重收集和整理,适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五)对刑罚变更执行实现同步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有关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和执行机关的内部讨论(即事前)、执行机关的材料申报和裁决机关的裁决过程(即事中)以及裁决机关的裁决结果(即事后)等进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阻断不应变更刑罚执行的案件进入后续程序,扭转检察机关不能及时审查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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