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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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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原料堆场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进入料斗或料仓作业物料坍塌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进入料斗或料仓作业的人员,应系牢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1.9条坍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黎一费至第五项的规4有黄负责人和其他直看第%人,&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应悬挂醒目的“禁止卸料”警告标志O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孑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原料燃烧1竖窑检修窑内一氧化碳含量超标,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保持窑内强制通风。进窑前后应核检人数。:入窑内检修前,由专业人员测定窑内CO含量,保证安全前提下方可进入。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2.4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三、成型1成型压机成型机未设置防压手措施,摩擦轮周围未设置防护设施,液压机未设置防过载装置,违章作业,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成型设备应安装防止压手的安全装置。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5.1条机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摩擦压豉机的摩擦轮周围应设安全防护平台。采用机械手时,机械手摇臂活动范围四周,应设安全围栏。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5.3条液压机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5.4条静油(水)压砖机(等静压机)升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位于保护屏的后面,不应靠近超高压泵和高压管道。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5.5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四、干燥与烧成1电热干燥窑未设置干燥室门电气联锁,引发人身伤害WINVUO电热干燥窑应设置干燥室门电气联锁装置,确保窑门开启时切断发热体电源。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6.4条灼烫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纤维制品1电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就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使用三相电弧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极夹头安装冷却循环水防漏装置,如有扁永,立即断电抢修。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8.1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冷系统应按规定要求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冷系经应破流量和未压监控装置,使用水压不应低于O.IMPa,出口水温应低于50ro烧结球团安全规程(AQ2025-2010)第5.4.11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六、起重与运输1起重设备部件起重部件出现钢丝绳断裂、俄钩断裂、脱钩等缺陷,未配备声、光信号和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嵌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用20倍放大镜可见裂纹、破口或发纹。一一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缸一一负荷试验产生永久变形。一一钩尾和螺纹部分有变形及裂纹。钩尾有螺纹部分与无螺纹部分的过渡角处有疲劳裂纹。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11.5条起重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起重设备应配备声、光信号和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第7.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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