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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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生产设备设施1物料生浆航的存人当班配料应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置的华兰、炭黑、甲苯胺红、络黄(绿)等颜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防自燃引起火灾。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2.1.2条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轧制硝化棉漆片时采用干轧方式,造成的人员伤亡轧制硝化棉漆片时,不应干轧,应使用“水棉”(即含水V30缸不含乙醇的硝化纤维素),并应控制炼胶机滚筒冷却水出水温度,以防自燃。涂料生产企业妥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2.2.2条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硝化棉在车间存放,造成的人员伤亡硝化棉要做到随用随领,不应在车间存放,剩余物料应及时送回仓库。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3.3条火灾其他爆炸2作业硝化棉溶解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硝化棉溶解作业的配料计量应准确。生产作业应使用铜、铝或木质工器具。硝化棉溶解罐的加料口应采用不发火导电材料包边。硝化棉溶解罐周围的地面应敷设防静电材料,以防止产生静电打火引发火灾。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3.1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菅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未按照生产树脂的工艺技术规程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投料前所用的原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料不允许投料。投料计量应准确,应按工艺技术要求注意投料顺序和加料速度,轻拿轻放,防止液体物料四溅或固体粉料飞扬,保持岗位的环境卫生。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4.1.1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作业树脂生产过程未按工艺技术规程进行,造成的人员伤亡树脂生产过程的反应温度应按产品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控制,不应超过所用主要原料的自燃点温度。应定时采样测定树脂的酸值和粘度值等工艺控制指标,以防止胶化、自燃。采用蒸汽加热方式时,在操作时要经常检查蒸汽压力,使压力控制在规定的工艺指标范围内。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4.2.1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菅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树脂稀释作业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树脂稀释作业时应注意控制温度,兑稀温度不超过所用稀释溶剂的初沸点。如工艺有特殊高温要求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4.4.1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作业灌装包装场地环境不良,造成的人员伤亡灌装包装场地环境应平整、无油迹、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场地不应设地坑,作业人员不应在地坑中进行灌装包装。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8.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包装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包装未使用有资质的专业定点企业所生产的包装物和容器,运输包装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包装应使用有资质的专业定点企业所生产的包装物和容器,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463的要求。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8.1.3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涂料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未由持有专业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造成的人员伤亡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功能应符合GB5083的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妄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4设备涂料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未定期检测,造成的人员伤亡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应由持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电梯、电动葫芦、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升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2条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设备涂料生产企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震、消音。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装置。各种外露的传动设备或危险部位,应有便于观察传动运行的安全防护装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4条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采用可燃材料制造,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造。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2.6条火灾其他爆炸可被人员接触到的生产设备带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和突出部位等,造成的人员伤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4条机械伤害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管道架空敷设的管道净高度不符合要求;架空敷设的管道未设置限高标识和限高设施,造成的人员伤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11b现有低于5m管线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距路面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最大高度另加O.5Tm的安全间距采用。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4.5mo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贲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O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蜜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看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7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跨越铁路或通道的管道上设有阀门和管道附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跨越铁路或通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第6.3.9条火灾其他爆炸灼烫料车体管出隔盲人体、燃液也设8射液进可燃在未和造亡物厂的可,处阀,伤生工间和道口断板员进、出车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在进、出口处应设置隔断阀和8字盲板。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第6.1.7条火灾其他爆炸灼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贲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防护设施及措施1控制系统自动或半自动系统未设置保护装置或未配备能单独操控的手动控制系统,造成的人员伤亡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1.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2应急开关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开关,造成的人员伤亡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应配备应急开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2.1条火灾其他爆炸机械所害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应配备应急开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2.1条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应配备应急开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2.1条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应急开关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开关,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应配备应急开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2.1条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应急开关配备数量和位置不满足要求或应急开关形状或颜色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刷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看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6.2.2条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3放空管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放空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离地面3.5田以上,不应将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以免引起爆炸。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10.1条容器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放空管涂料生产企业放空管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放空管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其中释放压力大于等于O.IMPa的放空管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10.1条容器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4安全阀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安全阀未按规定设置,造成的人员伤亡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偏塔,以及可燃液体受热膨胀导致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第5.4.16条容器爆炸工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第5.4.16条容器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安全阀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安全阀未按规定设置,举成的人员伤单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第5.4.17条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液位计涂料生产企业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未加护套保护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易燃液体当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时应加护套等保护措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10.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6其他安全附件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未设有冗余设计,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损坏,造成的人员伤亡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器,并定期校验。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10.3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7反应釜反应釜的装料量大于釜体容积的70%,反应釜最低液面未高于反应釜壁的加热面,搅拌时液面未有效淹没温度仪接触点,造成的人员伤亡反应釜的装料量不应大于釜体容积的70%,以防物料外溢出釜。反应釜最低液面应高于反应釜壁加热面,搅拌时液面应有效淹没温度仪接触点。反应釜应导线接地,以防止加料时产生静电。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4.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8稀释罐(釜)稀释罐(釜)的装料量大于稀释罐(釜)容量的80%,造成的人员伤亡稀释罐(釜)的装料量应根据所生产树脂品种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物料的性质来确定装料量,但不应大于稀释罐(釜)容量的80%,以防止物料外溢。涂料生产企业安£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4.4.3条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9硝化棉溶解罐硝化棉溶解罐防静电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溶解罐等设备应采取有效防静电接地,硝化棉溶解罐周围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如敷设铝板等),以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涂料生产企业妥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5.3.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